臨泉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市縣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皖辦發[2010]16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臨泉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10]62號)精神,設定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主管全縣工業經濟、信息化和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經濟委員會的職責,原縣中小企業發展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加強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非煤礦山行業管理、信息資源整合與開發利用和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職能。

主要職責

(一)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國民經濟日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縣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承擔全縣工業經濟發展的考核工作。

(二)研究擬定工業經濟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和措施,並負責檢查落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情況,指導行業產業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聯繫工業領域社會中介組織;負責全縣發展散裝水泥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三)根據縣政府授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依法指導全縣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研究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監管的規範性檔案,代表縣政府向部分國有企業派出監事會,同時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依照法定程式對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考察、任免、考評和獎勵,提出國有企業主要領導成員的配備意見,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機制。

(六)通過審計、稽核等方式,對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建立和完善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定考核標準和考核辦法,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七)研究擬定國有企業改革的意見和建議;指導企業改革、改組、兼併、破產等工作;研究發展大中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措施,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參與指導企業融資、指導企業管理、指導企業扭虧增盈及減輕企業負擔工作:負責對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實行巨觀指導,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八)研究和規劃全縣工業行業投資布局,貫徹落實項目投資指導目錄,引導除國家撥款以外的工業企業和社會資金投向,進行項目的登記備案和監督,指導企業利用外資(包括外商直接投資項目),負責全縣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的監管和督查。

(九)貫徹落實企業技術進步的意見和措施,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指導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的研究;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中的相關問題,指導企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

(十)研究推進信息化,協調解決信息化建設中的問題,推進電子政務的發展。

(十一)負責非煤礦山行業管理工作,指導檢查非煤礦山標準化建設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生產重要物資的重點調度和綜合運輸協調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涉及交通、郵電、通信、電力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二)研究擬定煤炭、電力等能源市場管理的意見和建議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煤炭、電力等能源市場;研究提出電力行業規劃,實施行業管理和監督,負責全縣電力資源配置,協調解決能源生產與市場供需中的重大問題。

(十三)負責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創業創新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全縣中小企業發展的綜合協調、指導和服務工作。研究制定全縣中小企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和協調中小企業園區建設;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產業結構、組織結構和產品結構的調整。

(十四)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委管企業單位的幹部管理工作:研究擬定經濟幹部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設9個職能股(室):

(一)人秘股

協助委領導組織管理機關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工作關係;負責委機關文秘、檔案、保密、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和重要工作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委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管理、財務收支管理等工作;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後備隊伍建設和企業思想政治工作,承辦專業技術職稱的申報評審,以及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二)法規股

調查研究企業改革和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和訴訟工作,承擔減輕企業負擔的有關工作;綜合分析工業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重大問題;組織工業經濟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協調,對經濟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負責人大提案、政協定案的辦理;承擔委機關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委機關信訪案件的辦理、普法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三)企業股

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方案;推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和協調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組織實施兼併破產、減員增效,協調治亂減負工作;研究提出發展大中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意見和建議;提出股份制改造的有關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指導實施企業標準劃分認證工作;加強企業管理,推動企業管理創新;規範企業各項基礎性管理,指導企業內部運行機制的轉換,指導委管行業協會工作,聯繫中小企業家協會;研究擬定全縣工業企業人才規劃和實施企業家人才培訓計畫;組織指導企業建立短期培訓和自主培訓機制;負責經濟管理幹部、企業幹部素質狀況調查和全縣工業企業人才工作;組織和指導中小企業職工教育培訓。

研究起草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按照有關規定,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研究提出國有資產預算編制和執行方案,提出由縣政府派出監事會的國有企業名單,負責協調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建立完善和組織實施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和企業績效評價體系;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負責監繳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指導國有企業分配製度改革,研究擬定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方式並組織實施;擬定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審核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行企業債券方案;負責企業產權交易的有關工作並加強監督管理;協調企業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履行國有企業資產出資人職能。

(四)經濟股

負責全縣工業經濟運行調節,監測、分析全縣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中小企業經濟運行態勢;負責組織生產重要物資的調度和綜合運輸協調工作,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涉及交通、郵電、電力、通信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工業經濟運行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組織擬定全縣工業經濟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研究擬定工業結構調整方案;指導各鄉鎮、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工業經濟運行、監測、預測工作;指導全縣工業總量控制、關閉“五小”企業和中小企業扭虧增盈工作;指導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和重點行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參與工業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非煤礦山行業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做好非煤礦山的行業布局、產業結構整頓和規範行業發展秩序工作。

(五)產業指導股

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做好支柱產業和產業集群發展協調及調度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全民創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建議,指導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創業創新,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推進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培育“專精特新”企業健康發展;監測分析民營經濟發展動態和行業發展特點,研究提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銀企對接,指導企業融資和利用外資,負責組織和協調中小企業園區建設;指導中小企業經營管理、產品創牌、質量認證工作。

(六)節能與綜合利用股

貫徹落實企業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及發展環保、新能源政策法規;指導和推動以節能降耗、清潔生產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和設備改造;推進再生能源的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工作;指導和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的發展和淘汰落後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業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建立全縣節能目標責任制和評價考核體系並實施考核;研究貫徹落實發展散裝水泥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編制散裝水泥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和使用發展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協調發展散裝水泥工作中的問題;開展散裝水泥統計、宣傳、信息交流以及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研製開發和推廣套用工作,建立散裝水泥評價考核體系並負責考核工作;

(七)信息化股

協調處理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調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參與有關信息化套用項目的協調與審核工作;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負責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和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協調推動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信息資源整合;協調信息資源標準體系和信息資源市場監管體系建設;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協調各通訊運營商的有序、公平、融合發展;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推進電子政務發展;負責政務信息、經濟信息、經濟宣傳等工作。

(八)技術改造股

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技術改造及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擬定組織實施重點行業生產力布局和重點產品結構調整方案:引導工業企業和社會資金投向;負責編制重點技術改造年度項目計畫,建立和完善項目儲備庫,組織開展重點項目督查和負責央企對接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工業發展的科技規劃、標準和技術規範,研究落實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結合,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有關科技重大項目和行業技術基礎工作,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指導中小企業科技交流與合作及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工作。

(九)煤炭電力管理股

負責監督管理煤炭、電力等能源市場,承擔煤炭經營許可證的申報和審查工作;研究擬定電力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電力行政許可和電力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電力資源配置和農電管理工作;協調電力電網運行,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完善電力需求側管理機制;負責電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參與電力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地方熱電價格、電價整頓、改革等工作;指導農村電氣化工程建設和熱電聯產建設規劃及農電體制改革工作。

人員編制

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股級領導職數9名。

機關黨組、紀檢(監察)機構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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