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含義
臨期食品,是指即將到達食品保質期,但仍在保質期內的食品,屬於安全食品的範圍,如超市的“臨期食品專櫃” 銷售的即是臨期食品。
界定標準
2012年1月27日,國家工商總局發文明確要求,食品經營者對即將過期的食品應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也就是說,到了保質期臨界期限的食品需要告之顧客並單獨出售。北京市工商局隨之向外界公布了“食品保質期臨界”的6級標準:
標註保質期1年或更長的,臨界期為到期前45天;(比如罐頭、糖果、餅乾等)
標註保質期6個月-不足1年的,臨界期為到期前20天;(比如速食麵、無菌包裝的牛奶果汁之類)
標註保質期90天到不足半年的,臨界期為到期前15天;(比如一些真空包裝並冷藏的熟食品,速食米飯之類)
標註保質期30天到不足90天的,臨界期為到期前10天;(比如一些滅菌包裝的肉食品,鮮雞蛋等)
標註保質期16天到不足30天的,臨界期為到期前5天;(比如優酪乳、一些點心等)
標註保質期少於15天的,臨界期為到期前1-4天。(比如牛奶、活菌乳飲料、主食品、未滅菌熟食、未滅菌盒裝豆製品等)
臨期能吃嗎?
答案是可以。因為臨期食品還處於保質期內。
2011年5月13日衛生部發布GB-7718-2011對預包裝食品的保質期做出如下定義,即預包裝食品在標籤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在此期限內,產品完全適於銷售,並保持標籤中不必說明或已經說明的特有品質。
簡單來說,食品在其應有的貯存條件(如冷藏或常溫等),在保質期內其食品的品質是完全可以保持品質並能銷售的。
臨期食品優劣
優勢:
雖然是臨期但仍在產品保質期內,因此屬於安全食品;
有“臨近保質期食品”、“臨期食品可放心食用”等提示用語,降低消費者憂慮;
可以減少銷毀食品的浪費與返廠再加工過程中的環境污染;
一般打折銷售因此價格相對低廉。
1.雖然是臨期但仍在產品保質期內,因此屬於安全食品;
2.有“臨近保質期食品”、“臨期食品可放心食用”等提示用語,降低消費者憂慮;
3.可以減少銷毀食品的浪費與返廠再加工過程中的環境污染;
4.一般打折銷售因此價格相對低廉。
劣勢:
國內大眾對臨期食品的認同程度不高;但在國外,人們對臨期食品則有著獨特的喜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