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建工程

臨建工程

為建設工程服務,並隨建設工程進度建設或拆除的辦公、生活、生產使用的非永久性的建(構)築物及其他設施。

臨建辦理程式

事項名稱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市政臨建工程,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的,應當經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

辦理流程

1、受理;

2、審查;

3、審核;

4、發文。

所需材料

(1)申請書及項目基本情況說明1份;

(2)繪製在1:500現狀地形圖上的施工圖2套(其中道橋管線工程施工圖4套,包括縱、橫斷面設計圖);

(3)與報審文本及圖紙相符的電子檔案1份。相關表格:建設工程規劃報建申請書.doc。

辦理條件

1、取得建設用地證件; 2、施工圖設計檔案符合批准的建築設計方案要求; 3、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規劃部門要求徵得相關部門同意或徵求相關部門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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