臥理

典源 《史記》卷一百二十《汲鄭列傳》 黯隱於田園。居數年,會更五銖錢,民多盜鑄錢,楚地尤甚。上以為淮陽,楚地之郊,乃召拜黯為淮陽太守。黯伏謝不受印,詔數彊予,然後奉詔。詔召見黯,黯為上泣曰:“臣自以為填溝壑,不復見陛下,不意陛下復收用之。臣常有狗馬病,力不能任郡事,臣願為中郎,出入禁闥,補過拾遺,臣之願也。”上曰:“君薄淮陽邪?吾今召君矣。顧淮陽吏民不相得,吾徒得君之重,臥而治之。”黯既辭行,過大行李息,曰:“黯棄居郡,不得與朝廷議也。然御史大夫張湯智足以拒諫,詐足以飾非,務巧佞之語,辯數之辭,非肯正為天下言,專阿主意。主意所不欲,因而毀之;主意所欲,因而譽之。好興事,舞文法,內懷詐以御主心,外挾賊吏以為威重。公列九卿,不早言之,公與之俱受其僇矣。”息畏湯,終不敢言。黯居郡如故治,淮陽政清。後張湯果敗,上聞黯與息言,抵息罪。令黯以諸侯相秩居淮陽。七歲而卒。[1]

臥理
拼音:
解釋:1.猶臥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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