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這棟建築的建造試圖示志著一種穩定的法律秩序的建立,但其完成時間卻已近青島德占時期的尾聲。1922年中國收回青島後改為膠澳商埠青島地方審判廳,後改稱青島地方法院,1935年分為山東高等法院第二法院和青島地方法院(包括各檢察處),1949年後相繼為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市南區法院,現為青島市南區檢察院。建築結構
建築為兩層,呈E形平面,並設地下室和閣樓,磚石木結構,主要包括廳堂建築體與側翼辦公樓兩部分。使用花崗岩砌基和粗蘑菇石勒腳,折坡屋面上覆紅牛舌瓦,黃色拉毛牆面飾淺壁柱,開三聯長窗並採用長條剁斧石間隔裝飾,通過其豎向和橫向分隔提供了良好的遮陽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