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腐敗犯罪作為權錢交易的極端表現形式,由來已久。隨著經濟全球化日益發展,國家對經濟、社會的控制減弱,腐敗犯罪呈全球化、國際化趨勢,跨國性、涉外性特徵明顯,與此相對應的是腐敗官員外逃及腐敗資產跨境轉移。腐敗官員潛逃境外或人在境內,通過洗錢、現金走私等方式將腐敗資產轉移至境外,則成為一些腐敗官員的慣用手法。如根據相關研究報告,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外逃腐敗官員高達16000至18000人,攜帶款項達8000億元人民幣。腐敗資產跨境轉移導致腐敗資產全部或部分不能通過現有渠道予以追回,造成國家利益及經濟受到損害,刑罰的懲罰功能弱化,誘發和加劇了國內矛盾,為民眾所詬病。因此,在國際範圍內,腐敗資產跨境轉移引起各國的高度重視,腐敗資產流出國通過國際或區際司法協助與合作,積極探索與運用各種方法,追回或返還部分被跨境轉移的腐敗資產。但相較於跨境轉移的腐敗資產數量,成功追回的比例很小,總體而言,跨境資產追回的成效不大。本書取名“腐敗資產跨境追回問題研究”,主要以筆者博士學位論文為基礎,以腐敗資產跨境追回相關問題為分析對象,其研究目的就是通過探討腐敗資產跨境轉移,分析《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框架下腐敗資產追回機制的運行及其效果,以及我國在腐敗資產跨境追回方面所面臨的障礙,在此基礎上提出相應的立法對策,並積極地、最大化地實現多種追回措施配合的價值。林雪標所著的《腐敗資產跨境追回問題研究》具有一定的創新性,闡述了一些新觀點。如建議在腐敗資產跨境追回中,要重視民事訴訟的運用。政府在境外提起民事訴訟時,要通過創設國資委、專門基金會等“法人手段”,由其代替政府作為訴訟主體,以避免政府作為訴訟主體所引發的主權豁免方面的問題;主張借鑑美國、英國、新加坡等國家關於民事沒收的立法經驗,建立我國的民事沒收制度;主張在界定沒收裁決範圍的基礎上建立承認與執行外國沒收裁決的司法審查機制;建議通過完善國內立法、締結雙邊協定及個案合作等方式,構建腐敗資產分享制度,設立被沒收腐敗資產基金以解決腐敗資產跨境追回中的追回資產保存、追回耗費資金等問題;主張在腐敗資產跨境追回中,要注重靈活性,如靈活地處理資產分享事宜,有效運用不判處死刑承諾,追求量刑磋商的價值。還要講究策略,如發揮外逃腐敗官員追逃在資產追回中的作用,在運用民事訴訟追回腐敗資產中要重視與刑事訴訟相結合使用,並注重以指控洗錢犯罪為資產跨境追回的切人點。這些觀點有助於我國拓寬思路,創新措施,爭取腐敗資產跨境追回的最大化效果。本書從選題、收集資料、提綱組織、開始寫作、多次修改到最終成稿,歷時六年半之久,其間,腐敗官員外逃及資產跨境轉移現象屢有發生,但國際社會對這個問題的認識與看法漸趨一致,反腐敗國際合作的氛圍也趨於良好,一批潛逃境外多年的腐敗官員或涉及腐敗犯罪的其他人員也陸續被引渡或遣返回國,因此,筆者既深感研究腐敗犯罪資產跨境追回這個主題的重要性、緊迫性,也對通過研究這個主題在實踐中推動腐敗資產跨境追回的進一步開展持有積極、樂觀的態度,而正是這種態度,伴之以一種沉重的歷史責任與擔當,引導並且促使筆者在寫作過程始終保持旺盛的精力、超強的自信以及高昂的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