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能源工業是採掘、採集和開發自然界能源或將自然資源加工轉換為燃料、動力的工業。是基礎工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一般分成兩大類:一類是能源開採工業,其產品為“一次能源”。如煤炭工業、石油工業、天然氣工業、制氧工業等;
另一類是能源加工轉換工業,其產品為“二次能源”。如煉焦工業、石油冶煉工業、電力工業和蒸汽動力工業等。隨著科技進步和社會生產的發展,許多新能源或過去難以大規模利用的低熱值能源被逐步開發利用,成為能源工業新的組成部分,例如太陽能發電、地熱能發電、垃圾發電、沼氣生產和核電站等。
特點
1
儘管能源工業獨立核算的競爭性企業在增加,非國有企業數量的比重也在增大,但其在能源工業資本及產出中的比重卻很低。如2003年與2000年比,規模以上非國有控股能源企業數增加了57.47%,占全部能源企業的比重提高了12.92個百分點,達44.7%,但其在能源工業實收資本中的比重僅為11.94%,在工業總產值中的比重為15.26%,在工業增加值中的比重為13.58%。
2.現有的股權多元化,更多體現為國有股持股者的分散化
儘管2003年規模以上能源工業國家資本比重已降到51.61%,但減少的國家股實際上更多地轉化為國有法人股,因此國有股仍保持很高的比例。截止到2004年6月底,能源上市公司境內社會法人資本比重不到7%,非上市公司更低。
3.現有的多元化大股東,主要為行業內企業
即使是開放程度高的上市公司,其控股股東絕大多數也是行業內的大型企業集團,行業外企業介入程度低。這與國外顯著不同。如美國煤炭企業由行業內企業控股的,僅占百分之十幾。
4.多元化與控制權集中並存
在我國能源工業股權及投資主體多元化的同時,控制權高度集中。一方面,行業內企業股份的控制權大多集中在少數大集團手中;另一方面,企業內部股權高度集中在少數股東手中,其中又主要在作為最大股東的少數大集團手中。
5.能源企業的股權重組和持股者的變更及多元化,多為政府推動
特別是國有股持股者在國有企業之間的變更,多是通過無償劃撥的方式實現的。這雖似乎與市場化原則相悖,但是卻是現階段的現實選擇,即使是資本主義國家,也難免會有政府的干預。
6.多元化實現途徑單一,上市公司股權融資傾向強烈
股權融資形式單一。對上市公司而言,主要是利用證券交易所這個平台,通過上市發行、增發新股和配股等方式進行股權融資。股票市場的發展開闢了企業直接融資的便捷通道,但無須付息的較低的融資成本,卻使我國上市公司形成與已開發國家上市公司不同的融資偏好,即過分偏好股權融資,忽視股東利益,不努力通過發揮負債的槓桿作用,儘可能實現股東收益的最大化,從而形成資產負債率偏低、股權比重偏大的資本結構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