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介紹
2014年6月7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畫(2014-2020年)》(以下簡稱《行動計畫》),明確了2020年我國能源發展的總體目標、戰略方針和重點任務,部署推動能源創新發展、安全發展、科學發展。這是今後一段時期我國能源發展的行動綱領。
《行動計畫》指出,能源是現代化的基礎和動力。能源供應和安全事關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當前,世界政治、經濟格局深刻調整,能源供求關係深刻變化,我國能源資源約束日益加劇,能源發展面臨一系列新問題新挑戰。要堅持“節約、清潔、安全”的戰略方針,重點實施節約優先、立足國內、綠色低碳和創新驅動四大戰略,加快構建清潔、高效、安全、可持續的現代能源體系。到2020年,基本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能源市場體系。
《行動計畫》明確了我國能源發展的五項戰略任務。一是增強能源自主保障能力。推進煤炭清潔高效開發利用,穩步提高國內石油產量,大力發展天然氣,積極發展能源替代,加強儲備應急能力建設。二是推進能源消費革命。嚴格控制能源消費過快增長,著力實施能效提升計畫,推動城鄉用能方式變革。三是最佳化能源結構。降低煤炭消費比重,提高天然氣消費比重,安全發展核電,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四是拓展能源國際合作。深化國際能源雙邊多邊合作,建立區域性能源交易市場,積極參與全球能源治理。五是推進能源科技創新。明確能源科技創新戰略方向和重點,抓好重大科技專項,依託重大工程帶動自主創新,加快能源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行動計畫》強調,為確保2020年我國能源發展戰略目標的實現,要進一步深化能源體制改革,健全和完善能源政策,各部門、各地區要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
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畫(2014-2020年)的通知
國辦發〔2014〕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畫(2014-2020年)》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
2014年6月7日
(本文有刪減,個別表述有調整)
行動計畫
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畫(2014-2020年)
能源是現代化的基礎和動力。能源供應和安全事關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新世紀以
來,我國能源發展成就顯著,供應能力穩步增長,能源結構不斷最佳化,節能減排取得成效,科技進步邁出新步伐,國際合作取得新突破,建成世界最大的能源供應體系,有效保障了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當前,世界政治、經濟格局深刻調整,能源供求關係深刻變化。我國能源資源約束日益加劇,生態環境問題突出,調整結構、提高能效和保障能源安全的壓力進一步加大,能源發展面臨一系列新問題新挑戰。同時,我國可再生能源、非常規油氣和深海油氣資源開發潛力很大,能源科技創新取得新突破,能源國際合作不斷深化,能源發展面臨著難得的機遇。
從現在到2020年,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能源發展轉型的重要戰略機遇期。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打造中國能源升級版,必須加強全局謀劃,明確今後一段時期我國能源發展的總體方略和行動綱領,推動能源創新發展、安全發展、科學發展,特制定本行動計畫。
一、總體戰略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各項決策部署,以開源、節流、減排為重點,確保能源安全供應,轉變能源發展方式,調整最佳化能源結構,創新能源體制機制,著力提高能源效率,嚴格控制能源消費過快增長,著力發展清潔能源,推進能源綠色發展,著力推動科技進步,切實提高能源產業核心競爭力,打造中國能源升級版,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
(二)戰略方針與目標
堅持“節約、清潔、安全”的戰略方針,加快構建清潔、高效、安全、可持續的現代能源體系。重點實施四大戰略:
1.節約優先戰略。把節約優先貫穿於經濟社會及能源發展的全過程,集約高效開發能源,科學合理使用能源,大力提高能源效率,加快調整和最佳化經濟結構,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節能,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以較少的能源消費支撐經濟社會較快發展。
到2020年,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48億噸標準煤左右,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42億噸左右。
2.立足國內戰略。堅持立足國內,將國內供應作為保障能源安全的主渠道,牢牢掌握能源安全主動權。發揮國內資源、技術、裝備和人才優勢,加強國內能源資源勘探開發,完善能源替代和儲備應急體系,著力增強能源供應能力。加強國際合作,提高優質能源保障水平,加快推進油氣戰略進口通道建設,在開放格局中維護能源安全。
到2020年,基本形成比較完善的能源安全保障體系。國內一次能源生產總量達到42億噸標準煤,能源自給能力保持在85%左右,石油儲采比提高到14-15,能源儲備應急體系基本建成。
3.綠色低碳戰略。著力最佳化能源結構,把發展清潔低碳能源作為調整能源結構的主攻方向。堅持發展非化石能源與化石能源高效清潔利用並舉,逐步降低煤炭消費比重,提高天然氣消費比重,大幅增加風電、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核電消費比重,形成與我國國情相適應、科學合理的能源消費結構,大幅減少能源消費排放,促進生態文明建設。
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天然氣比重達到10%以上,煤炭消費比重控制在62%以內。
4.創新驅動戰略。深化能源體制改革,加快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步伐,完善能源科學發展體制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能源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樹立科技決定能源未來、科技創造未來能源的理念,堅持追趕與跨越並重,加強能源科技創新體系建設,依託重大工程推進科技自主創新,建設能源科技強國,能源科技總體接近世界先進水平。
到2020年,基本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能源市場體系。
二、主要任務
(一)增強能源自主保障能力
立足國內,加強能源供應能力建設,不斷提高自主控制能源對外依存度的能力。
1.推進煤炭清潔高效開發利用。
按照安全、綠色、集約、高效的原則,加快發展煤炭清潔開發利用技術,不斷提高煤炭清潔高效開發利用水平。
清潔高效發展煤電。轉變煤炭使用方式,著力提高煤炭集中高效發電比例。提高煤電機組準入標準,新建燃煤發電機組供電煤耗低於每千瓦時300克標準煤,污染物排放接近燃氣機組排放水平。
推進煤電大基地大通道建設。依據區域水資源分布特點和生態環境承載能力,嚴格煤礦環保和安全準入標準,推廣充填、保水等綠色開採技術,重點建設晉北、晉中、晉東、神東、陝北、黃隴、寧東、魯西、兩淮、雲貴、冀中、河南、內蒙古東部、新疆等14個億噸級大型煤炭基地。到2020年,基地產量占全國的95%。採用最先進節能節水環保發電技術,重點建設錫林郭勒、鄂爾多斯、晉北、晉中、晉東、陝北、哈密、準東、寧東等9個千萬千瓦級大型煤電基地。發展遠距離大容量輸電技術,擴大西電東送規模,實施北電南送工程。加強煤炭鐵路運輸通道建設,重點建設內蒙古西部至華中地區的鐵路煤運通道,完善西煤東運通道。到2020年,全國煤炭鐵路運輸能力達到30億噸。
提高煤炭清潔利用水平。制定和實施煤炭清潔高效利用規劃,積極推進煤炭分級分質梯級利用,加大煤炭洗選比重,鼓勵煤矸石等低熱值煤和劣質煤就地清潔轉化利用。建立健全煤炭質量管理體系,加強對煤炭開發、加工轉化和使用過程的監督管理。加強進口煤炭質量監管。大幅減少煤炭分散直接燃燒,鼓勵農村地區使用潔淨煤和型煤。
2.穩步提高國內石油產量。
堅持陸上和海上並重,鞏固老油田,開發新油田,突破海上油田,大力支持低品位資源開發,建設大慶、遼河、新疆、塔里木、勝利、長慶、渤海、南海、延長等9個千萬噸級大油田。
穩定東部老油田產量。以松遼盆地、渤海灣盆地為重點,深化精細勘探開發,積極發展先進採油技術,努力增儲挖潛,提高原油採收率,保持產量基本穩定。
實現西部增儲上產。以塔里木盆地、鄂爾多斯盆地、準噶爾盆地、柴達木盆地為重點,加大油氣資源勘探開發力度,推廣套用先進技術,努力探明更多優質儲量,提高石油產量。加大羌塘盆地等新區油氣地質調查研究和勘探開發技術攻關力度,拓展新的儲量和產量增長區域。
加快海洋石油開發。按照以近養遠、遠近結合,自主開發與對外合作並舉的方針,加強渤海、東海和南海等海域近海油氣勘探開發,加強南海深水油氣勘探開發形勢跟蹤分析,積極推進深海對外招標和合作,儘快突破深海採油技術和裝備自主製造能力,大力提升海洋油氣產量。
大力支持低品位資源開發。開展低品位資源開發示範工程建設,鼓勵難動用儲量和瀕臨枯竭油田的開發及市場化轉讓,支持採用技術服務、工程總承包等方式開發低品位資源。
3.大力發展天然氣。
按照陸地與海域並舉、常規與非常規並重的原則,加快常規天然氣增儲上產,儘快突破非常規天然氣發展瓶頸,促進天然氣儲量產量快速增長。
加快常規天然氣勘探開發。以四川盆地、鄂爾多斯盆地、塔里木盆地和南海為重點,加強西部低品位、東部深層、海域深水三大領域科技攻關,加大勘探開發力度,力爭獲得大突破、大發現,努力建設8個年產量百億立方米級以上的大型天然氣生產基地。到2020年,累計新增常規天然氣探明地質儲量5.5萬億立方米,年產常規天然氣1850億立方米。
重點突破頁岩氣和煤層氣開發。加強頁岩氣地質調查研究,加快“工廠化”、“成套化”技術研發和套用,探索形成先進適用的頁岩氣勘探開發技術模式和商業模式,培育自主創新和裝備製造能力。著力提高四川長寧-威遠、重慶涪陵、雲南昭通、陝西延安等國家級示範區儲量和產量規模,同時爭取在湘鄂、雲貴和蘇皖等地區實現突破。到2020年,頁岩氣產量力爭超過300億立方米。以沁水盆地、鄂爾多斯盆地東緣為重點,加大支持力度,加快煤層氣勘探開採步伐。到2020年,煤層氣產量力爭達到300億立方米。
積極推進天然氣水合物資源勘查與評價。加大天然氣水合物勘探開發技術攻關力度,培育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核心技術,積極推進試采工程。
4.積極發展能源替代。
堅持煤基替代、生物質替代和交通替代並舉的方針,科學發展石油替代。到2020年,形成石油替代能力4000萬噸以上。
穩妥實施煤制油、煤制氣示範工程。按照清潔高效、量水而行、科學布局、突出示範、自主創新的原則,以新疆、內蒙古、陝西、山西等地為重點,穩妥推進煤制油、煤制氣技術研發和產業化升級示範工程,掌握核心技術,嚴格控制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形成適度規模的煤基燃料替代能力。
積極發展交通燃油替代。加強先進生物質能技術攻關和示範,重點發展新一代非糧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超前部署微藻制油技術研發和示範。加快發展純電動汽車、混合動力汽車和船舶、天然氣汽車和船舶,擴大交通燃油替代規模。
5.加強儲備應急能力建設。
完善能源儲備制度,建立國家儲備與企業儲備相結合、戰略儲備與生產運行儲備並舉的儲備體系,建立健全國家能源應急保障體系,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擴大石油儲備規模。建成國家石油儲備二期工程,啟動三期工程,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儲備建設,建立企業義務儲備,鼓勵發展商業儲備。
提高天然氣儲備能力。加快天然氣儲氣庫建設,鼓勵發展企業商業儲備,支持天然氣生產企業參與調峰,提高儲氣規模和應急調峰能力。
建立煤炭稀缺品種資源儲備。鼓勵優質、稀缺煤炭資源進口,支持企業在缺煤地區和煤炭集散地建設中轉儲運設施,完善煤炭應急儲備體系。
完善能源應急體系。加強能源安全信息化保障和決策支持能力建設,逐步建立重點能源品種和能源通道應急指揮和綜合管理系統,提升預測預警和防範應對水平。
(二)推進能源消費革命
調整最佳化經濟結構,轉變能源消費理念,強化工業、交通、建築節能和需求側管理,重視生活節能,嚴格控制能源消費總量過快增長,切實扭轉粗放用能方式,不斷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1.嚴格控制能源消費過快增長。
按照差別化原則,結合區域和行業用能特點,嚴格控制能源消費過快增長,切實轉變能源開發和利用方式。
推行“一掛雙控”措施。將能源消費與經濟成長掛鈎,對高耗能產業和產能過剩行業實行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強約束,其他產業按先進能效標準實行強約束,現有產能能效要限期達標,新增產能必須符合國內先進能效標準。
推行區域差別化能源政策。在能源資源豐富的西部地區,根據水資源和生態環境承載能力,在節水節能環保、技術先進的前提下,合理加大能源開發力度,增強跨區調出能力。合理控制中部地區能源開發強度。大力最佳化東部地區能源結構,鼓勵發展有競爭力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制定國家煤炭消費總量中長期控制目標,實施煤炭消費減量替代,降低煤炭消費比重。
2.著力實施能效提升計畫。
堅持節能優先,以工業、建築和交通領域為重點,創新發展方式,形成節能型生產和消費模式。
實施煤電升級改造行動計畫。實施老舊煤電機組節能減排升級改造工程,現役60萬千瓦(風冷機組除外)及以上機組力爭5年內供電煤耗降至每千瓦時300克標準煤左右。
實施工業節能行動計畫。嚴格限制高耗能產業和過剩產業擴張,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實施十大重點節能工程,深入開展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實施電機、內燃機、鍋爐等重點用能設備能效提升計畫,推進工業企業餘熱余壓利用。深入推進工業領域需求側管理,積極發展高效鍋爐和高效電機,推進終端用能產品能效提升和重點用能行業能效水平對標達標。認真開展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節能評估審查。
實施綠色建築行動計畫。加強建築用能規劃,實施建築能效提升工程,儘快推行75%的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準,加快綠色建築建設和既有建築改造,推行公共建築能耗限額和綠色建築評級與標識制度,大力推廣節能電器和綠色照明,積極推進新能源城市建設。大力發展低碳生態城市和綠色生態城區,到2020年,城鎮綠色建築占新建建築的比例達到50%。加快推進供熱計量改革,新建建築和經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築實行供熱計量收費。
實行綠色交通行動計畫。完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加快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積極推進清潔能源汽車和船舶產業化步伐,提高車用燃油經濟性標準和環保標準。加快發展軌道交通和水運等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運輸方式,推進主要城市群內城際鐵路建設。大力發展城市公共運輸,加強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建設,提高公共出行和非機動出行比例。
3.推動城鄉用能方式變革。
按照城鄉發展一體化和新型城鎮化的總體要求,堅持集中與分散供能相結合,因地制宜建設城鄉供能設施,推進城鄉用能方式轉變,提高城鄉用能水平和效率。
實施新城鎮、新能源、新生活行動計畫。科學編制城鎮規劃,最佳化城鎮空間布局,推動信息化、低碳化與城鎮化的深度融合,建設低碳智慧型城鎮。制定城鎮綜合能源規劃,大力發展分散式能源,科學發展熱電聯產,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發展熱電冷聯供,發展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供暖。
加快農村用能方式變革。抓緊研究制定長效政策措施,推進綠色能源縣、鄉、村建設,大力發展農村小水電,加強水電新農村電氣化縣和小水電代燃料生態保護工程建設,因地制宜發展農村可再生能源,推動非商品能源的清潔高效利用,加強農村節能工作。
開展全民節能行動。實施全民節能行動計畫,加強宣傳教育,普及節能知識,推廣節能新技術、新產品,大力提倡綠色生活方式,引導居民科學合理用能,使節約用能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
(三)最佳化能源結構
積極發展天然氣、核電、可再生能源等清潔能源,降低煤炭消費比重,推動能源結構持續最佳化。
1.降低煤炭消費比重。
加快清潔能源供應,控制重點地區、重點領域煤炭消費總量,推進減量替代,壓減煤炭消費,到2020年,全國煤炭消費比重降至62%以內。
削減京津冀魯、長三角和珠三角等區域煤炭消費總量。加大高耗能產業落後產能淘汰力度,擴大外來電、天然氣及非化石能源供應規模,耗煤項目實現煤炭減量替代。到2020年,京津冀魯四省市煤炭消費比2012年淨削減1億噸,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
控制重點用煤領域煤炭消費。以經濟發達地區和大中城市為重點,有序推進重點用煤領域“煤改氣”工程,加強餘熱、余壓利用,加快淘汰分散燃煤小鍋爐,到2017年,基本完成重點地區燃煤鍋爐、工業窯爐等天然氣替代改造任務。結合城中村、城鄉結合部、棚戶區改造,擴大城市無煤區範圍,逐步由城市建成區擴展到近郊,大幅減少城市煤炭分散使用。
2.提高天然氣消費比重。
堅持增加供應與提高能效相結合,加強供氣設施建設,擴大天然氣進口,有序拓展天然氣城鎮燃氣套用。到2020年,天然氣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提高到10%以上。
實施氣化城市民生工程。新增天然氣應優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替代分散燃煤,組織實施城鎮居民用能清潔化計畫,到2020年,城鎮居民基本用上天然氣。
穩步發展天然氣交通運輸。結合國家天然氣發展規劃布局,制定天然氣交通發展中長期規劃,加快天然氣加氣站設施建設,以城市計程車、公車為重點,積極有序發展液化天然氣汽車和壓縮天然氣汽車,穩妥發展天然氣家庭轎車、城際客車、重型卡車和輪船。
適度發展天然氣發電。在京津冀魯、長三角、珠三角等大氣污染重點防控區,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結合熱負荷需求適度發展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熱電聯產。
加快天然氣管網和儲氣設施建設。按照西氣東輸、北氣南下、海氣登入的供氣格局,加快天然氣管道及儲氣設施建設,形成進口通道、主要生產區和消費區相連線的全國天然氣主幹管網。到2020年,天然氣主幹管道里程達到12萬公里以上。
擴大天然氣進口規模。加大液化天然氣和管道天然氣進口力度。
3.安全發展核電。
在採用國際最高安全標準、確保全全的前提下,適時在東部沿海地區啟動新的核電項目建設,研究論證內陸核電建設。堅持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重點推進AP1000、CAP1400、高溫氣冷堆、快堆及後處理技術攻關。加快國內自主技術工程驗證,重點建設大型先進壓水堆、高溫氣冷堆重大專項示範工程。積極推進核電基礎理論研究、核安全技術研究開發設計和工程建設,完善核燃料循環體系。積極推進核電“走出去”。加強核電科普和核安全知識宣傳。到2020年,核電裝機容量達到5800萬千瓦,在建容量達到3000萬千瓦以上。
4.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
按照輸出與就地消納利用並重、集中式與分散式發展並舉的原則,加快發展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
積極開發水電。在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以西南地區金沙江、雅礱江、大渡河、瀾滄江等河流為重點,積極有序推進大型水電基地建設。因地制宜發展中小型電站,開展抽水蓄能電站規劃和建設,加強水資源綜合利用。到2020年,力爭常規水電裝機達到3.5億千瓦左右。
大力發展風電。重點規劃建設酒泉、內蒙古西部、內蒙古東部、冀北、吉林、黑龍江、山東、哈密、江蘇等9個大型現代風電基地以及配套送出工程。以南方和中東部地區為重點,大力發展分散式風電,穩步發展海上風電。到2020年,風電裝機達到2億千瓦,風電與煤電上網電價相當。
加快發展太陽能發電。有序推進光伏基地建設,同步做好就地消納利用和集中送出通道建設。加快建設分散式光伏發電套用示範區,穩步實施太陽能熱發電示範工程。加強太陽能發電併網服務。鼓勵大型公共建築及公用設施、工業園區等建設屋頂分散式光伏發電。到2020年,光伏裝機達到1億千瓦左右,光伏發電與電網銷售電價相當。
積極發展地熱能、生物質能和海洋能。堅持統籌兼顧、因地制宜、多元發展的方針,有序開展地熱能、海洋能資源普查,制定生物質能和地熱能開發利用規劃,積極推動地熱能、生物質和海洋能清潔高效利用,推廣生物質能和地熱供熱,開展地熱發電和海洋能發電示範工程。到2020年,地熱能利用規模達到5000萬噸標準煤。
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加強電源與電網統籌規劃,科學安排調峰、調頻、儲能配套能力,切實解決棄風、棄水、棄光問題。
(四)拓展能源國際合作
統籌利用國內國際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堅持投資與貿易並舉、陸海通道並舉,加快制定利用海外能源資源中長期規劃,著力拓展進口通道,著力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孟中印緬經濟走廊和中巴經濟走廊,積極支持能源技術、裝備和工程隊伍“走出去”。
加強俄羅斯中亞、中東、非洲、美洲和亞太五大重點能源合作區域建設,深化國際能源雙邊多邊合作,建立區域性能源交易市場。積極參與全球能源治理。加強統籌協調,支持企業“走出去”。
(五)推進能源科技創新
按照創新機制、夯實基礎、超前部署、重點跨越的原則,加強科技自主創新,鼓勵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打造能源科技創新升級版,建設能源科技強國。
1.明確能源科技創新戰略方向和重點。
抓住能源綠色、低碳、智慧型發展的戰略方向,圍繞保障安全、最佳化結構和節能減排等長期目標,確立非常規油氣及深海油氣勘探開發、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分散式能源、智慧型電網、新一代核電、先進可再生能源、節能節水、儲能、基礎材料等9個重點創新領域,明確頁岩氣、煤層氣、頁岩油、深海油氣、煤炭深加工、高參數節能環保燃煤發電、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燃氣輪機、現代電網、先進核電、光伏、太陽能熱發電、風電、生物燃料、地熱能利用、海洋能發電、天然氣水合物、大容量儲能、氫能與燃料電池、能源基礎材料等20個重點創新方向,相應開展頁岩氣、煤層氣、深水油氣開發等重大示範工程。
2.抓好科技重大專項。
加快實施大型油氣田及煤層氣開發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加強大型先進壓水堆及高溫氣冷堆核電站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加強技術攻關,力爭頁岩氣、深海油氣、天然氣水合物、新一代核電等核心技術取得重大突破。
3.依託重大工程帶動自主創新。
依託海洋油氣和非常規油氣勘探開發、煤炭高效清潔利用、先進核電、可再生能源開發、智慧型電網等重大能源工程,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加快能源裝備製造創新平台建設,支持先進能源技術裝備“走出去”,形成有國際競爭力的能源裝備工業體系。
4.加快能源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制定國家能源科技創新及能源裝備發展戰略。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政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創新體系。鼓勵建立多元化的能源科技風險投資基金。加強能源人才隊伍建設,鼓勵引進高端人才,培育一批能源科技領軍人才。
三、保障措施
(一)深化能源體制改革
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深化能源體制改革,為建立現代能源體系、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完善現代能源市場體系。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能源市場體系。深入推進政企分開,分離自然壟斷業務和競爭性業務,放開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在制定負面清單基礎上,鼓勵和引導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推動能源投資主體多元化。深化國有能源企業改革,完善激勵和考核機制,提高企業競爭力。鼓勵利用期貨市場套期保值,推進原油期貨市場建設。
推進能源價格改革。推進石油、天然氣、電力等領域價格改革,有序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天然氣井口價格及銷售價格、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由市場形成,輸配電價和油氣管輸價格由政府定價。
深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重點推進電網、油氣管網建設運營體制改革,明確電網和油氣管網功能定位,逐步建立公平接入、供需導向、可靠靈活的電力和油氣輸送網路。加快電力體制改革步伐,推動供求雙方直接交易,構建競爭性電力交易市場。
健全能源法律法規。加快推動能源法制定和電力法、煤炭法修訂工作。積極推進海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核電管理、能源儲備等行政法規制定或修訂工作。
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健全能源監管體系。加強能源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制定和實施,加快簡政放權,繼續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強化能源監管,健全監管組織體系和法規體系,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為能源產業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二)健全和完善能源政策
完善能源稅費政策。加快資源稅費改革,積極推進清費立稅,逐步擴大資源稅從價計征範圍。研究調整能源消費稅徵稅環節和稅率,將部分高耗能、高污染產品納入徵收範圍。完善節能減排稅收政策,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加快推進環境保護稅立法工作,探索建立綠色稅收體系。
完善能源投資和產業政策。在充分發揮市場作用的基礎上,擴大地質勘探基金規模,重點支持和引導非常規油氣及深海油氣資源開發和國際合作,完善政府對基礎性、戰略性、前沿性科學研究和共性技術研究及重大裝備的支持機制。完善調峰調頻備用補償政策,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和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及配套措施。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加大對節能提效、能源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能源項目的支持。研究制定推動綠色信貸發展的激勵政策。
完善能源消費政策。實行差別化能源價格政策。加強能源需求側管理,推行契約能源管理,培育節能服務機構和能源服務公司,實施能源審計制度。健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制度,落實能效“領跑者”制度。
(三)做好組織實施
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國家能源委員會的領導作用,加強對能源重大戰略問題的研究和審議,指導推動本行動計畫的實施。能源局要切實履行國家能源委員會辦公室職責,組織協調各部門制定實施細則。
細化任務落實。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省(區、市)和重點能源企業要將貫徹落實本行動計畫列入本部門、本地區、本企業的重要議事日程,做好各類規劃計畫與本行動計畫的銜接。國家能源委員會辦公室要制定實施方案,分解落實目標任務,明確進度安排和協調機制,精心組織實施。
加強督促檢查。國家能源委員會辦公室要密切跟蹤工作進展,掌握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督促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見到實效。在實施過程中,要定期組織開展評估檢查和考核評價,重大情況及時報告國務院。
解讀
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必須加強全局謀劃。2014年11月19日公布的《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畫(2014-2020年)》提出,堅持“節約、清潔、安全”的戰略方針,加快構建清潔、高效、安全、可持續的現代能源體系。
控制消費總量 保障能源安全
我國已成為世界第一大能源消費國,伴隨能源生產和消費的快速增長,環境污染和能源安全問題不斷凸顯。行動計畫提出,要重點實施節約優先、立足國內、綠色低碳、創新驅動四大戰略。
節約優先戰略,就是要大力提高能源效率,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行動計畫明確,到2020年,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48億噸標準煤左右,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42億噸左右。
“這是既務實,又必須實現的目標。”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會長李毅中指出,我國能源消費占全球總量的21.5%,創造了全球GDP的12.3%,但單位GDP能耗非常高。按照到2020年不超過48億噸標準煤的目標,今後幾年必須把一次能源消耗總量的年增幅控制在3.5%以下。
與此同時,我國能源安全問題日趨突出,能源對外依存度加大。目前,我國已成為煤炭、石油、天然氣和鈾資源全品種的淨進口國,石油對外依存度近60%,天然氣對外依存度超過30%。
為此,行動計畫明確,到2020年,國內一次能源生產總量達到42億噸標準煤,能源自給能力保持在85%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行動計畫提出,加快常規天然氣勘探開發,努力建設8個年產量百億立方米級以上的大型天然氣生產基地。到2020年,累計新增常規天然氣探明地質儲量5.5萬億立方米,年產常規天然氣1850億立方米。同時,要重點突破頁岩氣和煤層氣開發,到2020年,頁岩氣產量力爭超過300億立方米,煤層氣產量力爭達到300億立方米。
控制煤炭消費 最佳化能源結構
當前,我國能源結構性矛盾凸顯。中國能源研究會常務副理事長周大地說,我國能源結構以煤為主,開發利用方式粗放,主要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居世界前列。為此,行動計畫提出,要積極發展天然氣、核電、可再生能源等清潔能源,降低煤炭消費比重,推動能源結構持續最佳化。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天然氣比重達到10%以上,煤炭消費比重控制在62%以內。在控制煤炭消費方面,行動計畫特別明確,要削減京津冀魯、長三角和珠三角等區域煤炭消費總量。到2020年,京津冀魯四省市煤炭消費比2012年淨削減1億噸,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
國家能源局局長吳新雄此前在全國“十三五”能源規劃工作會議上介紹,我國能源結構中化石能源比重偏高,煤炭消費比重高達66%,比世界平均水平高35.8個百分點;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僅為9.8%,實現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15%的目標,任務十分艱巨。
在推動清潔能源開發利用方面,行動計畫也提出了具體目標:提高天然氣消費比重,到2020年,天然氣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提高到10%以上。實施氣化城市民生工程,到2020年,城鎮居民基本用上天然氣。安全發展核電,在採用國際最高安全標準、確保全全的前提下,適時在東部沿海地區啟動新的核電項目建設,研究論證內陸核電建設。到2020年,核電裝機容量達到5800萬千瓦,在建容量達到3000萬千瓦以上。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力爭常規水電裝機達到3.5億千瓦左右;風電裝機達到2億千瓦,風電與煤電上網電價相當;光伏裝機達到1億千瓦左右,光伏發電與電網銷售電價相當;地熱能利用規模達到5000萬噸標準煤。
推進能源體制改革
深化能源體制改革,是建立現代能源體系、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的制度保障。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所長高世楫認為,推動能源體製革命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要加快和完善能源監管體制以及環境監管體制,提高能源監管的有效性和效率,促進能源市場有效競爭,維護公正市場秩序。
行動計畫提出,要推進能源價格改革。推進石油、天然氣、電力等領域價格改革,有序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天然氣井口價格及銷售價格、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由市場形成,輸配電價和油氣管輸價格由政府定價。同時,深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加快電力體制改革步伐,推動供求雙方直接交易,構建競爭性電力交易市場。
在能源監管方面,行動計畫提出,要加強能源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制定和實施,加快簡政放權,繼續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強化能源監管,健全監管組織體系和法規體系,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為能源產業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