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產品價格

能源產品價格,石油、煤炭、電力等能源產品價值的貨幣表現,即以貨幣表現的各種能源產品的效用與相應的費用之間的關係。

能源產品價格

能源產品價格對國民經濟各部門、各環節均有影響。一方面,由於能源消耗直接構成各種產品的成本,因而使能源產品的價格水平不僅直接影響物價總水平,而且通過連鎖效應影響各種耗能產品的價格,間接影響價格水平。能源產品價格水平往往還影響著一國能源的供給水平和格局,影響著能源資源耗竭的速率,以及一國對國際能源市場的依賴程度。另一方面,能源產品的相對價格即能源產品與其他部門產品的比價關係,決定著能源產業能否得到正常、適度的發展,影響著一國產業結構的均衡;能源產業內部各種能源產品之間的比價格局,決定著能源的生產和消費結構,影響著能源產業內部結構的均衡;一種能源產品因加工深度和質量的差異等形成的差價格局,決定著能源產品運銷和利用的效率,進而對資源配置的整體效率產生影響。為此,世界各國,包括市場經濟國家都對能源產品價格進行政策干預,使能源產品價格政策成為重要的巨觀經濟政策之一。
能源產品價格具有不同一般產品價格的形成和運行機制:①一次能源產品由於受自然地理條件的影響,有貧富程度、品位高低、地理位置等方面的差別,生產遵循著一定的壽命周期曲線,所以其供、需均衡的價格就不由社會平均成本加平均利潤形成,而由劣等生產條件下的平均成本決定。條件優越的生產者將獲得級差收益。合理、高效的能源產品價格則依據長期實際成本來制定。②一次能源中許多資源的總供給量是有限的,而人類開採和使用這種能源的客觀條件卻有惡化的趨勢,因而這種能源的生產成本不斷上升,與此相適應,價格也有上升的趨勢。③二次能源產品電力具有不可貯存的特性,無法通過貯存來調節供應量,但其需求卻是不均衡的。為調節需求,實現供求均衡,有必要隨需求的時間周期而相應調整價格。如對以電解法生產鋁、鎳等高耗電工產品的企業,在用電低峰時間以優惠價格提供電力,以達到合理利用能源的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建國初期,曾對石油生產企業採取高價保護政策,但長期以來出於穩定物價總水平的需要,對能源一直實行較低的價格,制約了能源產品生產的發展;同時助長了能源消耗中的低效甚至浪費現象。1979年經濟體制改革以來,中國對能源產品價格進行了一系列調整,使能源產業各方面的價格扭曲現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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