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應證因各種原因所造成的循環驟停,包括心搏驟停、心室纖顫及心搏極弱。
禁忌證
(1)胸壁開放性損傷;
(2)肋骨骨折;
(3)胸廓畸形或心包填塞;
(4)凡已明確心、肺、腦等重要器官功能衰竭無法逆轉者,可不必進行復甦術。如晚期癌症等。
操作方法
(1)按壓部位:胸骨中下1/3交界處的正中線上或劍突上2.5~5cm處。(2)按壓方法:①搶救者一手掌根部緊貼於胸部按壓部位,另一手掌放在此手背上,兩手平行重疊且手指交叉互握稍抬起,使手指脫離胸壁。②搶救者雙臂應繃直,雙肩中點垂直於按壓部位,利用上半身體重和肩、臂部肌肉力量垂直向下按壓。③按壓應平穩、有規律地進行,不能間斷,下壓與向上放鬆時間相等;按壓至最低點處,應有一明顯的停頓,不能衝擊式的猛壓或跳躍式按壓;放鬆時定位的手掌根部不要離開胸部按珏部位,但應儘量放鬆,使胸骨不受任何壓力。④按壓頻率至少100次/分,小兒90~100次/分,按壓與放鬆時間比例以1:2為恰當。與呼吸的比例同上述。⑤按壓深度成人至少為5cm,5~13歲者3cm,嬰、幼兒2cm。
(3)按壓有效的主要指標:①按壓時能捫及大動脈搏動;收縮壓2>8.OkPa;②患者面色、口唇、指甲及皮膚等色澤再度轉紅;③擴大的瞳孔再度縮小;④出現自主呼吸;⑤神志逐漸恢復,可有眼球活動,睫毛反射與對光反射出現,甚至手腳抽動,肌張力增加。
(4)在胸外按壓的同時要進行人工呼吸,更不要為了觀察脈搏和心率而頻頻中斷心肺復甦,按壓停歇時間一般不要超過10秒,以免干擾復甦成功。按壓與人工呼吸的比例按照單人復甦方式應為30:2。
注意事項
(1) 首先檢查患者呼吸道是否阻塞。口腔內如有異物應及時清除(包括義齒),為人工呼吸或氣管插管打下基礎。因為維持循環與呼吸功能同等重要,兩者缺一不可。(2) 準確、及時判斷心跳停止,果斷有效地進行胸外心臟按壓,是保障搶救成功的關鍵。在胸外按壓的同時建立良好的靜脈通路,以保障復甦藥物及時有效地發揮作用。
(3) 操作者準確、熟練、動作要到位。應注意按壓正確部位、操作手法的準確性。按壓應平穩、均勻、有規律。
(4) 按壓部位不宜過低,以免損傷肝、胃等內臟。壓力要適宜,過輕不足以推動血液循環;過重會使胸骨骨折,導致氣血胸。
(5)心肺復甦施救應堅持20~30分鐘,如為低溫、溺水、觸電、藥物中毒、高血鉀症等患者,可適當延長心肺復甦實施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