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肺腦復甦的目的是防止突然、意外的死亡, 而不是延長已無意義的生命。
1.適用準則
心肺腦復甦的目的是防止突然、意外的死亡, 而不是延長已無意義的生命。故適用於各種原因所引起的循環和/或呼吸驟停---猝死。
2.心跳、呼吸驟停的快速判斷依據(應在5"內完成)
a.意識突然喪失(可伴抽搐);
b.面色蒼白或紫紺;
c.呼吸停止;
d.心音及大動脈搏動消失;
e.雙側瞳孔散大
急性中毒時不論為何種原因,發生以上情況,皆為心肺腦復甦的適應證。
3.成人心肺腦復甦,可分為三個期
Ⅰ期: 基礎生命支持(BLS)
Ⅱ期: 進一步生命救生(ALS)
Ⅲ期: 持續生命支持(PLS)
3.1Ⅰ期: 基礎生命支持(BLS)
應包括連續動作的三個主要緊扣環節,即A、B、C,每個環節應按順序進行:
A.開放氣道,應按以下程式進行:
1) 迅速放好體位(5"~10"內完成)使患者就地仰臥在堅實的平面上,如患者俯面,則必須將患者的頭、肩、軀幹作為一個整體同時翻轉而不使其扭曲,對頸部受傷者須特別注意托頸翻轉。
2) 打開氣道(5"內完成)
常採用仰頭抬頦手法: 即將一隻手放在患者前額上, 手掌用力向後壓以將頭向後翹,將另一隻手的手指放在靠近頦部的下頜骨下方將頦部向前抬起。對疑有頸外傷者應採用托頜而不仰頭,即用雙手(一邊一隻) 緊抓患者下頜角托起,同時應小心地支持頭部不要後仰或從一側轉向另一側。
3) 清除氣道及口內異物(包括嘔吐物)(5"~10"內完成)如果見到口內有異物或嘔吐物, 可以採用"交叉手指"技術把口打開,作手指清掃,對流體或半流體可用食指、中指裹以紗布擦去,對固體則用食指作成鉤狀將其取出,應小心勿使其落入氣道更深部位。對氣道有異物阻塞者可採用膈下腹部猛壓手法:即以一手的掌根抵住患者腹部,位置在正中線臍部稍上遠離劍突尖下,第二隻手直接放在第一隻手上,以快速向上猛壓的動作壓向患者的腹內,每次猛壓都應是一次獨立的、明確的動作,每次猛壓的目的都是要解除氣道阻塞。 為清除氣道阻塞,可能需重複猛壓6至10次。
4) 判定呼吸(5"內完成)
當確定氣道已處於開放位置下, 即用耳貼近病人口鼻、頭部側向病人胸部,以眼觀察病人的胸部有無起伏;以面部感覺病人的呼吸道有無氣體排出;以耳聽病人的呼吸道有無氣流通過的聲音。如果胸部無起伏,也無感覺及聽不到氣流呼出則可判定患者無呼吸。
5) 對無呼吸者立即進行人工呼吸
B.人工呼吸(15"~20"完成)
作口對口(或口對鼻及口對口鼻)人工呼吸。方法:
1) 病人應處於呼吸道通暢,口部張開的狀態下進行。
2) 用按於前額一手的拇指與食指捏緊鼻翼下端把病人的鼻孔捏閉。
3) 搶救者深吸一口氣後把自己的口張開並緊貼病人嘴,把病人的口部完全包住,形成不透氣的密閉狀態,不應漏氣。
4) 用力向病人的口內作快而深的吹氣,每次吹氣1~1.5秒,吹到病人的胸部上抬起來(估計吹入氣量800~1200ml)。
5) 單人心肺復甦操作時,每按壓胸部15次後作吹氣2口(即15:2)。 雙人心肺復甦操作時,一人每按壓胸部5次後,暫停一下,以讓另一人作吹氣一口(即5:1),如此反覆不間斷地二人配合進行下去。
註:Ⅰ 對於有脈搏而無呼吸者,不作胸部按壓,只作口對口吹氣,成人每5秒鐘吹氣一口(兒童每3秒鐘吹氣一口)。
Ⅱ 口對鼻人工呼吸法適用於牙關緊閉而不能張口或口腔有嚴重損傷者,操作順序不變,操作方法上把捏閉鼻孔改為把病人的口部緊閉,也可以用力將病人口部張開,以利氣體排出。
Ⅲ 口對口鼻人工呼吸法主要適用於搶救嬰幼兒, 因嬰幼兒口鼻開口均較小,位置又很靠近,搶救者務使患兒的口及鼻孔均開放,用自己的口包住嬰幼兒的口及鼻作吹氣,吹氣量以胸廓有上抬為準。
作完口對口人工呼吸後, 立即進入建立人工循環,人工建立循環的方法有兩種:胸外按壓與開胸心臟按壓。而在現場急救中,主要套用胸外按壓。
C.人工循環胸外按壓術方法:
1) 一手仍置於病人前額,使頭部保持後仰,使氣道開放;另一手在靠近搶救者一側用食指及中指尖先觸及氣管正中的喉結,然後向旁滑移2~3cm,在氣管旁軟組織處觸摸頸動脈搏動(應在10"內完成)。如果觸摸不到病人的頸動脈搏動,而病人又無意識,就可以判定心跳已停止,即進行胸外按壓。
2) 迅速使患者仰臥於硬板或地上,隨即快速測定按壓部位:搶救者可將一手的食指與中指併攏沿病人一側的肋弓向中間滑移,後兩側肋弓的交點處摸到胸骨下切跡,然後將拼攏的食指及中指橫放在胸骨下切跡上方,以另一手的掌根部緊貼食指,此掌根部即為按壓區,固定不要移動。此時可將定位之手取下,而將掌根亦重疊放上去,並作兩手的手指相互交叉以使下面手的手指抬起 (以避免按壓時損傷肋骨)。
3) 搶救者的雙臂應繃直,兩肘關節固定不動,雙肩在患者胸骨上方正中,利用上半身體重和肩、臂部的肌肉的力量,垂直向下用力按壓。
4) 按壓應平穩而有規律地進行,不能間斷,下壓及向上放鬆的時間大致相等,按壓根至最低點處應有一明顯停頓,用力應垂直向下不能左右擺動,放鬆時定位的手掌部不要移動位置,但應儘量放鬆,務使胸骨不受任何壓力。
5) 按壓頻率80~100次/分,按壓深度成人使胸骨下移4~5cm(5~13歲下移3cm,嬰幼兒下移2cm)。
6) 單人操作心肺復甦,每作15次胸外按壓,需作2次口對口人工呼吸吹氣,然後再在胸部重新定位按壓,如此反覆進行,不能間斷。雙人操作心肺復甦為一人進行胸外按壓,另一人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吹氣,兩人必須配合協調,吹氣必須在胸外按壓的鬆弛時間內完成,而按壓必須緊接於吹氣完成後,按壓頻率為80~100次/分,按壓與呼吸(口對口吹氣)比例為5:1,即5次胸外按壓進行一次口對口人工呼吸吹氣。
以上基礎生命支持(BLS)是心肺復甦急救過程中的一個重要而特殊的階段,其目的是通過A、B、C這三個環節連續動作的正確按程式操作可以從外部來支持心跳、呼吸停止患者的血液循環和通氣,以對患者的腦、心和其他重要臟器供氧。從而為進一步生命救生的成功創造必不可缺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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