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法官
胡顯發,男,1977年2月出生,漢族,重慶市奉節縣人,1998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畢業,碩士學位,2003年7月參加工作並分配至朝陽法院,歷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團委書記,曾任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團委書記,副科級助理審判員。
2010年9月公示擬任朝陽區人民法院審判員
工 作簡 歷
2003年07月-2004年07月朝陽區人民法院行政見習級書記員
2004年07月-2004年11月朝陽區人民法院科員級書記員
2004年11月-2007年08月朝陽區人民法院副科級助理審判員
2007年08月-今 朝陽區人民法院團委書記 副科級助理審判員
學 習簡 歷
1996年09月-2000年07月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專業大學畢業 法學學士學位
2000年09月-2003年07月西南政法大學訴訟法專業研究生畢業 法學碩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