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戰爭時期,任新四軍第四支隊政治部警衛排排長,江北游擊縱隊第三大隊中隊政治指導員、連政治指導員,新四軍第二師五旅十五團副營長,淮南軍區獨立旅第四團營長,淮南軍區獨立團副團長,西分區定合支隊參謀長,新四軍第二師六旅十七團參謀長、副團長、團長。解放戰爭時期,任華中野戰軍
第六縱隊十八師五十二團團長,華東野戰軍隨營學校高級幹部隊隊長,南下幹部團團長兼政治委員,華東野戰軍第三縱隊九師副參謀長,第三野戰軍二十二軍六十四師副師長兼參謀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浙江軍區第十軍分區副司令員,中國人民解放軍師長,副軍長,濟南軍區副參謀長,濟南軍區司令部顧問。一九六四年晉升為少將軍銜。榮獲三級八一勳章、二級獨立自由勳章和二級解放勳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