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洋明

胡洋明

胡洋明,男,1964年06月出生,江西鄱陽人,1984年08月參加工作,1992年0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第一學歷上饒師專,最高學歷在職研究生。2018年6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信息

個人履歷

胡洋明胡洋明
1981.09—1984.07上饒師專中文系讀書;

1984.08—1986.03江西省鄱陽縣謝家灘中學任教,校團委書記;

1986.04—1988.08鄱陽縣教育局辦公室工作人員;

1988.09—1990.07江西省教育學院教育系全日制脫產本科,任系文藝部長;

1990.07—1994.12鄱陽縣教育局辦公室副主任,全縣少先隊總輔導員;

1994.12—1996.12鄱陽縣委宣傳部辦公室科員;

1996.12—1998.12上饒市供銷社辦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1998.12—2003.06上饒市供銷社辦公室主任;

2003.07—2011.01上饒市供銷社副主任;

2011.01—2018.05雲碧峰國家森林公園管委會主任 。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5月23日,據上饒市紀委訊息:江西上饒集中營名勝區管委會原主任、黨工委原副書記胡洋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

依法雙開

2018年6月23日,據上饒市紀委訊息:經上饒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上饒集中營名勝區管委會原主任、黨工委原副書記胡洋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胡洋明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購買使用公務用車;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參與帶彩娛樂活動;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

胡洋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滑坡,法紀觀念淡薄,心存僥倖,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應予以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胡洋明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