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少學

近日,被舒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萬元。 犯罪事實胡少學利用職務便利,為舒城縣何正軍何正勇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 依法判處法院認為,被告人胡少學犯有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賭博罪、徇私枉法罪、受賄罪,數罪併罰,法院一審依法判處胡少學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萬元。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少學,男,原任舒城縣春秋鄉派出所長,此前還曾在舒城縣公安局巡警大隊、舒城縣城關鎮派出所等單位工作。身為公安民警,充當黑社會保護傘,指使他人作偽證幫助嫌疑人逃避責任,包庇、縱容涉黑團伙。近日,被舒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萬元。

犯罪事實

胡少學利用職務便利,為舒城縣何正軍何正勇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被告人何正軍、何正勇2005年尋釁滋事罪刑滿釋放後,糾集社會閒散人員,在被告人胡少學的幫助下,在舒城縣城關鎮等地進行有組織的犯罪活動,先後單獨或者夥同他人開設賭場、聚眾賭博,發放高利貸,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謀取非法暴利,形成了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該團伙還進行聚眾鬥毆、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導致多人受傷。

胡少學還在某起刑事案件中指使他人作偽證,使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嫌疑人不受責任追究,還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1萬多元,為他人謀取利益。胡少學明知何正軍等人開賭場,還為其提供資金等幫助。

依法判處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少學犯有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賭博罪、徇私枉法罪、受賄罪,數罪併罰,法院一審依法判處胡少學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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