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病

胎病

連續3次以上自然發生墮胎、小產的婦科病證。一般妊娠3個月以內,胎兒尚未成形而墮者為墮胎;妊娠3個月以後,胎兒已成形而墮者為小產。滑胎主要因先天不足、房勞過度、孕後縱慾損傷腎氣,胎失所系;或素體氣血不足,大病久病失血耗氣,胎失所養;或素體陰虛內熱,胞絡不固等引起。常見證型有:①腎氣虧虛型滑胎。屢孕屢墮,腰膝酸軟,眩暈耳鳴,神疲乏力,面有黯斑,夜尿多,舌淡,有齒痕,脈沉弱。治宜補腎固胎,方用補腎固沖丸。②氣血虛弱型滑胎。屢孕屢墮,神疲乏力,心悸氣短,舌淡,脈細弱無力,治宜益氣養血,方用固胎丸等。③陰虛內熱型滑胎。屢孕屢墮,兩顴潮紅,手足心熱,煩躁不寧,口乾,形體消瘦,舌紅,脈細數。治宜養陰清熱。

概述

先天殘疾古稱"胎病"
中醫胎教學認為,孕婦的精神與情志活動對胎兒具有重要的影響,若有大驚卒恐等劇列情志的刺激,可導致

胎病胎病
胎兒精神上的殘疾.
因此要求孕婦謹守禮儀,儘量減少各種不良的精神刺激.同時,古人還認為,在惡劣環境、情緒不良或酒後受孕,常常導致胎兒精神可形體上的殘疾.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