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體殘疾兒童

肢體殘疾兒童

1987年4月全國第一次殘疾人抽樣調查定義為:因四肢殘疾或四肢.軀幹麻痹.畸形等,導致人體運動系統不同程度的功能喪失或功能障礙。包括:

基本信息

肢體殘疾兒童 - 肢體殘疾定義

1.上肢或下肢因外傷.病變而截除或先天性殘缺。

2.上肢或下肢因外傷或病變或發育異常所導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礙。

3.脊椎因外傷.病變或發育異常所導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礙。

4.中樞神經.周圍神經因外傷.病變或發育異常所導致軀幹或四肢的功能障礙。

2006年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定義為:人體運動系統的結構.功能損傷造成四肢殘疾或四肢.軀幹麻痹.畸形等而致人體運動功能不同程度的喪失以及活動受限或參與的局限。包括:

1.上肢或下肢因傷.病或發育異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礙。

2.脊柱因傷.病或發育異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礙(脊柱側彎45度以上者)。

3.中樞.周圍神經因傷.病或發育異常造成的軀幹或四肢的功能障礙。

肢體殘疾兒童 - 級別

肢體殘疾一級:不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四肢癱:四肢運動功能重度喪失;

2.截癱:雙下肢運動功能完全喪失;

3.偏癱:一側肢體運動功能完全喪失;

4.單全上肢和雙小腿缺失;

5.單全下肢和雙前臂缺失;

6.雙上臂和單大腿(或單小腿)缺失;

7.雙全上肢或雙全下肢缺失;

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9.雙上肢功能極重度障礙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礙。

肢體殘疾二級:基本上不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偏癱或截癱,殘肢保留少許功能(不能獨立行走);

2.雙上臂或雙前臂缺失;

3.雙大腿缺失;

4.單全上肢和單大腿缺失;

5.單全下肢和單上臂缺失;

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級中的情況);

7.二肢功能重度障礙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肢體殘疾三級:能部分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雙小腿缺失;

2.單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單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雙手拇指或雙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級中的情況);

6.一肢功能重度障礙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礙。

肢體殘疾四級:基本上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單小腿缺失;

2.雙下肢不等長,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3.脊柱強(僵)直;

4.脊柱畸形,駝背畸形大於70度或側凸大於45度;

5.單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6.單側拇指全缺失;

7.單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8.雙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9.侏儒症(身高不超過130厘米的成年人);

10.一肢功能中度障礙或兩肢功能輕度障礙;

11.類似上述的其他肢體功能障礙。

肢體殘疾兒童 - 治療

肢體殘疾兒童在成長過程中始終需要特殊的治療,最重要的是,他必須得到自然的對待,讓他儘量與其他的孩子一樣,特別是他的父母更應如此。即使有著嚴重的缺陷,一名兒童一樣可以快樂爽直地成長,並從小時候起就應該有學習與其他孩子相互交往的機會。

對孩子的狀況持實事求是的態度是很重要的,這樣你就不會總是希望她並不殘疾,或是過分保護她,或是將她與他人隔開。最好不要老是想著孩子的狀況或外表而感到羞愧或傷心,尤其要知道,憐憫是不能幫助你的孩子的。一名家長常常會變得過於關注殘疾及其治療,以至於忽視了孩子是一個人的事實。這樣,父母便不能享受到所有那些不受殘疾影響的美好的一面。

許多殘疾孩子和他們的父母是能夠享受到近似於正常的家庭生活的。但是,家長面對的最難辦的難題之一是撫養一名有著多種殘疾或肢體殘疾的孩子,其殘疾的嚴重性使他無法交流、活動或玩耍。例如,一些患有嚴重大腦性麻痹的孩子無法在沒有幫助的情況下移動,無法清晰地說話,並且還可能有智力遲鈍。這很艱難,但你必須面對現實,你的孩子因此將終生需要全天的照顧。

輔助措施 

記住你的孩子能夠學習和愛。照管嚴重的或有著多種殘疾的兒童的保健專家普遍認為,必須及早進行干預。

試著從一開始就使你的家庭參與進來,我的意思是指你的全家。這意味著你必須對其他的孩子誠實,因為他們將必須作出犧牲;他們將不得不承受擁有一名嚴重殘疾的兄弟或姐妹所帶來的巨大衝擊。整個家庭不僅必須學習如何照顧與激勵你殘疾的孩子,還可能在培養他們自己對這孩子的愛時也需要幫助。除此之外,兄弟姐妹也需要特殊的關注,以使他們不致感到自己因殘疾兒童的存在而被忽視或犧牲了。所以每個孩子都會需要屬於自己的與你在一起的時間。

有些患有如囊腫性纖維化或肌營養不良等慢性疾病的孩子也有嚴重的身體上的問題。儘早診斷、合理治療非常重要,因為早期干預十分關鍵。這不僅因為孩子的疾病有可能得以根除,還因為早期干預有可能延長孩子的生命,以及生命持續時的舒適感和生活的樂趣。

一、堅持正面教育,用鼓勵的方法培養孩子的自信心。

想要鼓勵孩子,最重要的兩條是:第一,不要諷刺他們,使他們受到不同程度的打擊;第二,不要過分地讚揚他們,以免產生驕傲情緒。我們對孩子的教育過程中,必須時刻顧及到這一點:不要使孩子失去對自己的信心。如上課回答問題他的聲音很小,班上小朋友只要看到是劉宗一回答問題,都會小聲地議論:“他肯定不會說,老師還叫他回答問題呢,他的聲音那么小……”但是只要我發現他有小小的進步,就在全班幼兒面前表揚他,並獎勵他“小紅花”。在受表揚的這幾天裡,我發現他比以前吃飯吃的多了,而且和老師說話的時候總是面帶微笑,畫畫也比以前進步了。當教師表揚孩子的好時可以說:“你又完成了”,或“你很勇敢”“你做得很漂亮”,“這就是老師喜歡的” “老師相信你可以做得好”。 教師孩子的讚許可以用無數的語詞來表達自己的態度和情感。這樣不僅可以增強教師和孩子間的關係,更有利於孩子自信心的樹立。

二、 創設自由空間,讓孩子有主動探索的機會。

如:在體育活動中,教師要以發展幼兒的主動性為重要任務,使幼兒成為主動和成功的探索者與學習者。可使每個幼兒得到發揮,如,玩滾圈,一開始,教師不馬上做示範,而是讓幼兒拿著圈自由玩耍,啟發幼兒動腦筋想一想:“圈還可以怎樣玩?要和別人玩得不一樣。”由此,孩子們便會想出各種饒有童趣的玩法。在此基礎上,老師又提出:“用什麼東西代替手,可使你的圈滾起來?”,長久下來,孩子們養成了主動探索的習慣,在不斷的探索過程中,孩子們一次次感受到探索成功的喜悅,對自己的認識不斷加深,自信心也隨之加強。當幼兒嘗試用棍子、鉤子等去滾鐵圈,先遭到失敗後得到了發揮,自信心自然得到了增強。

三、老師家長的積極配合

譬如,爸爸、媽媽、幼稚園的老師誇獎孩子“寶貝,你幹得真棒”、“小朋友你真聰明”等等,會使孩子興高采烈,有一種情感上的滿足,這時他對自己充滿了信心,乾什麼事也幹得非常好。因為從別人那裡他聽到了對他的較高評價。反之,批評責怪:“你真笨!”“ 你什麼也乾不好!”等等,則會使幼兒神情沮喪,損傷了孩子的感情,使其不知所措,難以認可自己,這時他對自己會有較低的評價。因此,作為這一時期與幼兒關係最密切的年輕家長及幼教老師一定要重視孩子,對孩子的行為多鼓勵少責難,幫他形成較好的自我評價,從而提高自信心。?

幼稚園和家長只有密切配合 ,步調一致,才能培養自信心、自強的新一代。因此,通過各種活動和方法,讓孩子從不同角度來表現自己的長處並通過我們的鼓勵和表揚來不斷培養 幼兒的自信心,促使他們自信心的建立。如果幼兒總生活在舒適融洽、充滿積極向上的環境裡,如果幼兒對自己成長的地方總是很知足,那么這種肯定也會變 成對自身的肯定,從而確立他們較高的自我評價系統,更加增強他們的自信心。?

肢體殘疾兒童 - 親職教育

儘管不同類別的肢體殘疾兒童的教育(包括親職教育)有共同的特點,但是,各類之間還是有區別的,並且和殘疾的程度也有很大的關係。

一.度過困難適應期

對於所有後天致殘的肢殘人,親職教育最困難、最主要或者最先碰到的問題是如何教育孩子儘快度過致殘後的困難適應期。 對於出生就已經殘疾的孩子,在漫長的生活中從無知到有知地看到了自己的真實情況,逐漸適應了這種症狀的殘酷。可是,對於後天致殘的兒童,心理的突變是可以想像的。一個正常的人,怎么會這樣了?並且年齡越大,這種反應可能越強烈。這時家長應做的是:

(一)幫孩子渡過心理難關。

只要在心理上適應了,其餘的就容易了。

我們給家長的建議是:

①實事求是地告訴孩子病情,包括對生活、對未來、對整個一生的影響。虛假的“明日歡樂論”對孩子是殘酷的,也不利於孩子與困難、殘疾做鬥爭。這些影響可能發生在生活上,可能在交友上,可能在經濟收入、社會地位、婚姻等各個方面,但這些影響恰恰是要好好活下去的理由。

②樹立起孩子生活的信念。這是最困難的,做到之後效果卻是最明顯的。因為許多人在致殘的早期都有輕生的念頭,其原因可能是怕給人添麻煩,可能是生活失去了色彩。

家長可以用多種方法,如:

A.告訴孩子生命是美麗的,任何人沒有權利結束自己的生命,相反,要讓美好的生命更好地延續下去。

B.用身邊殘疾人的故事激勵孩子。

C.用電影、電視中殘疾人的事跡鼓勵孩子。

D.帶孩子和殘疾人交流,使孩子親自從他們那裡獲得生活的樂趣和信心等。

(二)儘快訓練孩子的生活能力,使之適應致殘後的生活。

新生活能力的掌握對他們平穩地渡過困難適應期也具有重要的影響。因此,孩子致殘後,病情一穩定父母就要立刻對他進行生活能力的適應訓練。

這種訓練有時是困難的,但不是不能。連手的功能都可以用腳來代替,還有什麼困難可言呢?因此,父母首先要堅定信心,然後堅決指導孩子訓練。請記住:熟能生巧。

二.培養孩子樂觀的個性

這是往往被家長忽略的問題,但對殘疾孩子又是非常重要的問題。

當然,個性的形成有多方面的原因,可是父母的影響、指導具有很重要的作用。我們的建議是:

(一)父母不要在孩子面前表現出對他的擔憂。 父母的表示哪怕是表情,都會對孩子樂觀個性的形成產生反作用。

(二)父母不要因為孩子的殘疾爭吵。 這是許多殘疾孩子的父母一不小心就犯的毛病,拿孩子當導火索,互相埋怨對方。我們勸父母放棄爭吵。

(三)不減少孩子的戶外活動。肢殘後即使用輪椅推也要經常和孩子到戶外散步,和小朋友交流、遊戲等等,並恰當地解答孩子可能提出的有關殘疾的問題,如“我怎么和他們不一樣?”“我還能行嗎?”也要恰當地向孩子解釋可能的來自別人的異樣的眼光。父母對這些準備得越多,對孩子就會越有利。

(四)教給孩子知識。知識是力量,教孩子讀書,學習,並教育他從這裡開始學習自尊、自強、自立。

三.指導孩子獲得代償技能

這是肢殘者必須在一開始就應該掌握的技能之一。

例如,腿沒了或腳沒了練習用拐杖走路,再嚴重的練習用輪椅走路,用木棍、輪椅代償或代替腿的功能。

左手沒了,練習用右手代替左手的功能;右手沒了,練習用左手代替右手的功能;雙手沒了,練習用腳代替手的功能(我國已有沒有雙手的殘疾人學會了用腳洗臉,端碗,洗衣服),練習用腳寫字、用嘴寫字等等。請家長記住:只有想不到,沒有做不到。

四.開展生活自理能力訓練

這是所有肢殘者必須面臨的一個課題。除去那些癱在床上的極重度的肢殘者外,絕大多數肢殘者是能夠掌握最基本的相應的生活自理能力的。

五.開展功能訓練——作業訓練

生活能力訓練和功能訓練實際是聯繫在一起的。這些功能訓,練包括各種肌肉訓練,協調訓練等。大致可以分為:‘

(一)小肌肉群活動訓練。

如拿、捏、握訓練,像扣紐扣、繫鞋帶,擺小棒,撿豆粒等等,都屬於這些訓練。

(二)大肌肉群活動訓練。

如走、彎腰、跳、投擲等。

(三)有關的協調訓練。

如平衡能力訓練,像站立訓練,單足站訓練等功能訓練是所有肢殘者都要進行的訓練,對於剛剛致殘的人尤其是腦癱患者,這種訓練更加重要。

六.教育方式

絕大多數肢殘兒童能夠在普通學校接受教育。因此,在接受上述幾個方面的訓練,並且孩子具備了初步的能力如“行走能力”(或用輪椅行走的能力)、用餐能力之後,一定要把孩子送往正規的學校接受學校教育。把肢殘孩子送往學校是最佳的教育方式。

對於癱在床上或因病弱一時不能上學的孩子,家長也要訂一個學習文化的計畫,然後有計畫地請家教,或自己或允許義務工作者前來家中給孩子上課,使孩子在家中接受相應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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