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隨著我國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國內股份制理論研究不斷創新,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理論、現代股份公司理論等股份制理論相繼引入股份制改革實踐,《公司法》、《證券法》、《破產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及一系列法規相繼出台,使規範股份制運作的立法得到加強。在股份制理論和實踐不斷深化的情況下,作者緊密追蹤股份制理論與實踐的新動向,運用歷史、實證、比較等多種研究方法,從經濟學與法學結合的角度不斷深入股份制理論研究,《股份制度論》即是作者十多年潛心學習研究的心得體會。作者簡介
王雨本,1955年出生,北京大學經濟系七七級經濟學專業學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專業博士研究生。現任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教授、北京市經濟法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北京大學中國直銷行業發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主要研究方向為經濟法基礎理論、公司法學、股份制度、信用制度。主持教育部、建設部以及北京市政府委辦局課題多項。出版《企業法學》、《企業依法清欠方略》等著作,主編《法制·法治》、《股份制的秘密》、《TWO之外的國際貿易組織》、《廠家、商家和買家》、《法律文書速成》、《物業管理的糾紛與解決》等。
目錄
第一章 股份制的基本範疇
一、認知股份制
二、股份制的經濟學意義
三、股份制的法學意義
四、股份制的運行機理
第二章 股份制的歷史淵源
一、股份制的歷史淵源
二、當代西方股份制
三、中國股份制溯源
四、東歐國家股份制
第三章 我國股份制改革回顧
一、國有企業股份化改革的背景及思路
二、股份制改革的發展歷程
三、我國股份制改革的檢討
第四章 中西方股份制比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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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讀章節
第一章 股份制的基本範疇
三、股份制的法學意義
(一)自然人獨資企業是企業制度的典型形式
按照歷史發展與邏輯分析相統一的研究方式,最原始的企業法律形態應當是自然人獨資企業(私人企業制度)。自然人獨資企業的基本特點包括:個人出資、個人經營、個人收益、個人承擔風險。顯然,這種個別勞動和分散經營的企業形式是與簡單商品生產的社會條件相適應的。在簡單商品生產條件下,自然人獨資企業不必擁有獨立於所有者之外的自身的財產,沒有自己的組織機構,甚至可能沒有獨立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企業只是作為自然人能力的延伸。但是,恰恰是自然人獨資企業反映了包括現代企業制度在內的一切企業的法律特徵和企業內部的法律關係。所以,自然人企業制度不僅是最原始、最簡單的企業制度,而且是一切企業制度(包括現代企業制度在內)的最基本、最典型的形態。
首先,自然人獨資企業已經具備了企業的一切基本特徵。企業無論規模大小,都是由人、財、物等生產要素構成的,從事經濟活動的經營性組織。憑藉一定的生產或經營方式,企業可以獨立地、連續地在自己的營業範圍內,從事商品生產、商品經營以及提供服務性勞務,企業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有機體。毫無疑問,自然人獨資企業同任何其他企業一樣,由出資人和出資財產所組成,除了規模,自然人企業在人、財、物等生產要素的構成方面與其他企業毫無二致,所不同的只是在於自然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獨立出資設立,在投資主體上具有排他性特徵。最早的獨資企業就是自然人獨資企業,只是到企業法人制度確立以後,獨資企業的投資主體才逐漸由原先的一個自然人演化成至今仍然盛行的主體形式,即獨資企業的投資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還可以是國家。今天,獨資企業已經不再是自然人獨資企業一種形式,而是與法人創辦的獨資企業和國家創辦的獨資企業一起,都被統稱為獨資企業。
自然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性與營利性是最具典型意義的企業特徵。自然人獨資企業以實現利潤最大化為經營目標。營利是其生存和發展的內在動力,市場競爭是其生存和擴大再生產的外在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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