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明輝[原海南洋浦規劃局副局長]

肖明輝[原海南洋浦規劃局副局長]
肖明輝[原海南洋浦規劃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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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1980年10月生於湖南衡陽,清華大學碩士高材生,曾因工作成績突出被授予“洋浦十大傑出青年”和“海南青年五四獎章”。通過2年時間當上了洋浦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土地局副局長的。2012年因受賄上千萬元觸犯法律被逮捕。

簡介

1980年10月,生於湖南衡陽。

2002年,畢業於鄭州工業大學土木系,獲得工學學士學位,之後考入了清華大學土木系,

2006年,獲得清華大學土木系,工學碩士學位。

研究生畢業後,作為引進人才進入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土地局工作,擔任建設工程管理主管,先後完成了環境監測站、濱海路、景觀路、洋浦中學、洋浦中心醫院等眾多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

通過兩年時間,擔任洋浦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土地局副局長。

榮譽

於2007年榮獲洋浦經濟開發區第一屆十大“傑出青年”榮譽稱號

2008年,被評為海南省第九屆十大“傑出青年”榮譽稱號,並授予“海南青年五四獎章”

涉案

2007年年底,肖明輝成為投標洋浦EPC項目主代表。

之後利用職務之便,在競標環節收受好處費,成立空殼公司夥同他人收受1611.8萬元。

2011年8月13日肖明輝被刑事拘留,2011年8月25日被執行逮捕,退贓853.03萬元;張某梁退贓290萬元,劉某東退贓410.33萬元。張某梁犯罪後,主動向警方投案,2011年8月27日被執行逮捕。劉某東因涉嫌介紹賄賂罪於2011年9月10日被執行逮捕。

經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肖明輝在擔任洋浦規劃局副局長期間,利用擔任洋浦經濟開發區居民安置區及相關公共服務設施工程EPC總承包項目負責人的職務便利,多次夥同原洋浦規劃局司機張某梁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611.8萬元,單獨收受他人現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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