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方揚

歷任主要社會兼職有:中國法學會民法經濟法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經濟法研究會暨全國經濟法研究會理事、安徽省法學會常務理事、安徽省法學會民商法經濟法研究會副總幹事、安徽大學經濟法制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安徽省人民政府立法諮詢員、合肥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立法諮詢員。 側重套用法學研究,主要學術活動及其成果:主持並完成安徽省社科院和安徽省法學會課題多項,安徽省社科聯課題2項,安徽省社科規劃課題2項、中國法學會規劃課題2項、參加並完成全國社科基金課題3項,其中1項為主持人之一。 參加國際學術研討會和國內重大學術研討會多次,先後獲得安徽省社會科學成果獎三次,其中,三等獎2次、二等獎1次。

歷任省社科院學術委員會委員。法學研究所研究室主任、副所長、所長。歷任主要社會兼職有:中國法學會民法經濟法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經濟法研究會暨全國經濟法研究會理事、安徽省法學會常務理事、安徽省法學會民商法經濟法研究會副總幹事、安徽大學經濟法制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安徽省人民政府立法諮詢員、合肥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立法諮詢員。
側重套用法學研究,主要學術活動及其成果:
主持並完成安徽省社科院和安徽省法學會課題多項,安徽省社科聯課題2項,安徽省社科規劃課題2項、中國法學會規劃課題2項、參加並完成全國社科基金課題3項,其中1項為主持人之一。先後出版擔任主編、副主編的學術著作7部,在《中外法學》、《政法論壇》、《現代法學》等國內省級以上雜誌發表學術論文80餘篇。參加國際學術研討會和國內重大學術研討會多次,先後獲得安徽省社會科學成果獎三次,其中,三等獎2次、二等獎1次。1997年~~2002年享受安徽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貼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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