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8年01月起,任中山市建委規劃辦報建員、臨時負責人;
1989年11月起,任中山市建委報建組副組長;
1992年09月起,任中山市規劃局規劃報建科副科長(正股);
1993年07月起,任中山市規劃局建管科科長(副科);
1995年09月起,任中山市火炬開發區規劃分局局長(正科);
1996年04月起,任中山市規劃局副局長(正科);
1996年11月起,任中山市規劃局副局長(副處);
1998年02月起,任中山市政府副秘書長(正處);
1999年03月起,任中山市副市長(其間:1997年09月至2000年07月,在廣東省社科院經濟管理專業讀書,2003年03月至2003年07月,在中央黨校進修二班學習);
2004年03月起,任中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2007年01月起,任中山市委副書記(其間:2007年05月至2007年08月,參加廣東省第10期高級公務員公共行政管理知識專題研究班(牛津班)學習,2008年03月至2010年06月,參加中山大學廣東省第二期市廳級領導幹部EMBA班學習,取得高級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2011年02月起,任河源市委副書記、市政府代市長;
2011年05月起,任河源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
2017年05月起,任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6月,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河源市原市長彭建文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免去職務
2017年8月,免去彭建文的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由廣東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廣東省河源市委原副書記、原市長彭建文,因涉嫌嚴重違紀,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7年8月23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
依法逮捕
2017年10月,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副局長彭建文(正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開除黨籍
2017年11月,經廣東省委批准,省紀委對省安全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副局長彭建文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彭建文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違規出入私人會所並接受高檔宴請,違規為自己謀取特殊生活待遇;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長期參與賭博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彭建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經濟貪婪,生活奢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彭建文開除黨籍處分;經省監察廳報省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8年7月31日訊息,近日,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副局長彭建文(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肇慶市人民檢察院向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彭建文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彭建文,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肇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1995年至2017年,被告人彭建文在擔任中山市規劃局建管科科長、中山市規劃局火炬開發區分局局長、中山市規劃局副局長兼火炬開發區分局局長、中山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中山市副市長、中山市委副書記和河源市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