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覺和言語訓練

聽覺和言語訓練亦稱“聽力語言訓練”。有計畫、有步驟地培養、提高聽覺和言語能力的活動。聽覺障礙和言語障礙兒童聽覺及言語康復的主要措施。多藉助視聽設備進行。聽覺訓練與言語訓練既有區別又有聯繫。前者通過各種聲音, 如自然界的風聲、雨聲、鳥鳴聲,人類社會生活中的汽車喇叭聲、鈴聲、樂器聲、人的說話聲等,刺激受訓練者的聽覺器官,提高其感受和識別不同聲音的能力。對有殘餘聽力聾童的康復,作用更明顯。後者包括模仿發音、練習看話、進行口語會話等內容,以此鍛鍊受訓練者對言語活動中的聽覺或視覺信號的分辨力和理解力,形成和發展其言語感受和表達能力。

主要原則包括:(1)早期發現和訓練原則。在學語期發現兒童有聽覺或言語障礙,即需由專業人員作出診斷並開始訓練。(2)多種感覺器官並用原則。讓視覺、觸覺、皮膚覺、聽覺等感官共同參與訓練活動。(3)因材施教原則。根據兒童的年齡、智力和存在的障礙性質、程度等具體情況採取不同的訓練方法。如學語後耳聾兒童可在普通學校學習和培養看話能力。(4)家庭、學校、社會共同配合原則。使兒童有各種機會感受聲音,並能以口語交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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