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犯是集合犯中的一種。集合犯,是指犯罪構成預定了數個同種類的行為的犯罪。一般認為,包括常習犯、職業犯與營業犯。《刑法》第336條規定的非法行醫罪,可謂職業犯,即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將行醫作為一種業務而反覆從事行醫活動。如果不是將行醫作為一種業務,則不成立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