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技能鑑定補貼

職業技能鑑定補貼是指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初次申請參加技能鑑定的補貼。 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36號)以及相關規定,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初次申請參加技能鑑定(限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人制度的指定工種)、生活確有困難的。可由鑑定機構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職業技能鑑定補貼。補貼標準和具體辦法由當地政府制定,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解決。

對象及標準

就業援助對象、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和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通過初次技能鑑定(限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制度的指定工種),可申請職業技能鑑定補貼。對職業技能鑑定補貼的標準,國家沒有明確規定,各地的標準也不同。如有些省規定,就業援助對象生活確有困難的免收鑑定費,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和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減半收取。財政部門按勞動保障部門實際減免的職業技能鑑定費予以補貼。

申領

如何申領職業技能鑑定補貼?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申請職業技能鑑定補貼,應附符合減免政策的個人身份證明、被鑑定人員名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減免收費票據(減收或免收均需當事人簽字)及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憑證材料.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覆核後於30日內將資金直接劃入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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