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權的義務與權利
勞動關係是一種緊密的社會關係,這種關係兼有財產和人身雙重屬性,勞動者對用人單位負有忠誠的義務,同時,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也負有保護的義務。用人單位的保護義務突出表現為,要避免或減少職業傷害,確保勞動者的職業安全。勞動者的人身安全權在勞動關係中已經特定化為具有確定義務人的職業安全權。保障勞動者的職業安全,是現代勞動法的一項神聖使命。勞動者享有職業安全權,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防止職業危害。勞動者的職業安全權還包含一項拒絕勞動的權利,即當用人單位不提供安全衛生的勞動環境和條件時,或者用人單位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時,勞動者可以拒絕從事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