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概述

2001年底實施的新商標法,不但允許個人註冊商標,而且允許商標持有者自由轉讓,為商標投資打開了大門。一些精明的人士和有戰略眼光的企業,把註冊商標作為無形資產來投資,催生出“商標經濟”。職業商標註冊人的出現,為社會提供稀缺資源的同時,也對漠視商標的企業構成了極大的威脅,為無視商標權的企業敲響了警鐘。職業商標註冊人除了靠自己的創意創作的註冊商標外,還有一些是以“傍名牌”為手段的,即搶注已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或者註冊和知名商標類似的商標,這對於不重視商標的企業而言,同樣是一種威脅。對此,企業應該有這樣一種認識,即商標是一種寶貴的資源,不僅要及時註冊,也要經常維護,使其增值。
職業技巧

一般註冊一個主標,還同時註冊一些從標保護。 一般企業的主標都有十幾個從標保護。比如一個商標名叫“尚方寶劍”,那就還得註冊一些諧音的商標,比如“上方寶劍”,其中“上方寶劍”就是保護主標“尚方寶劍”。對於商標客來說,選擇商標的眼光是另一大重點,“和買股票一樣”。對於商標的價值,還沒有健全的價值評估體系,所以商標客可以向企業任意開價。
通常市場上知名度高、銷售良好的產品的商標,商標客都會在商標局網站的商標查詢系統中檢索,然後看哪些行業還沒有註冊,篩選後如果確定有價值的,就立即註冊。搶注商標有三個層次,一般分為初期跟風市場,接著模仿,最後是根據自己對傳統文化的重新解讀,用無中生有的意義註冊商標。
國際發展

早在20世紀,“同仁堂”的商標就曾在日本被搶注。2003年初,加拿大甚至出現了一家名為“加拿大中華老字號商標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其主要業務就是:搶注中華老字號商標,然後轉讓。
企業應該警惕的是一些提出替中國企業代理海外產品的的國際商標客。一旦代理的要求遭到拒絕以後,他們馬上就會在其本國註冊中國產品的商標,利用商標權破壞企業在其地區的產品市場,或阻止他人代理企業產品。
比如廣東的一個藥品企業的商標案件,該企業的產品已經出口到馬來西亞,而該國的代理商的腎病也是服用此藥得以痊癒,但是其隨後就將該藥在馬來西亞註冊了商標,使得廣東省的此家企業異常被動。天津化妝品品牌“普蘭娜”的商標在國際上40多個國家註冊,但是波蘭的代理商最終還是搶先一步,在波蘭、俄羅斯等12國搶先申請註冊。一些東南亞的國際商標客對中國國內的展覽會青睞有加。他們往往前往打聽中國產品的海外市場情況,然後搶先到國外註冊,等國內廠家的產品進入這些國家之後,他們就要高價賣出商標或以侵權之名收取佣金。
2、企業防不勝防

職業商標客防不勝防,而且不知道註冊到哪個國家去。這些商標客已經讓企業驚慌失措。中國的企業在海外註冊的時候,15%的企業都遇到過被搶注,但是歐美、韓國等國企業被搶注要低於這個比例。在2001年新修訂的商標法實施之後,不僅在河南、北京等地出現了以搶注商標為生的人,在江浙地區也出現了大量的經營此項業務的公司。
很多企業在商標註冊上缺乏基本的前瞻性眼光。中國企業進入國外市場,通常是先銷售產品,能賣多少就賣多少,然後才在該國或者該地區註冊商標。很多情況下,只有企業出現問題,比如商標在日本出現搶注,才會想到也應該在香港、韓國註冊,但即使如此,也不會想到在歐美進行註冊,有時甚至是產品出口到某一個國家,代理商反過來要求企業註冊商標。
除阿聯、巴基斯坦、菲律賓、新加坡、印度、英國、美國、奈及利亞等少數國家之外,大多數國家都採用“註冊在先”的原則,企業商標如果不及時註冊,很容易被職業商標客盯上。外國公司對付這些討厭的商標客有自己的經驗。一般情況下,如果發現自己品牌在中國被搶注,這些公司通常會馬上要求律師事務所對其核心商標進行監控。他們一般會把商標列出來,然後和律師事務所簽訂一個協定,3-5年之內監控每期的商標公告,一旦在中國出現相同或者相近的商標,由律師事務所及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不過,一些國內企業也開始覺醒。比如廣東一家機車企業的案子中,該公司發現在厄瓜多的商標被代理商搶注後,及時提出異議,公司委託他們和厄瓜多的律師事務所取得聯繫,要求對該公司的商標進行監控。
按照慣例,如果一個商標3年內在國內不使用,就可能被視為作廢。但是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發生,一般就與工廠簽訂契約,生產出樣品。如此,就可以繞開限制。只有馳名商標受到《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保護,中國現在也只有700多個馳名商標。不是每個糾紛發生的時候,都可以認定為馳名商標。顯然,這場博弈中,企業是很難抉擇的。在美國選擇打官司,律師都是按照小時收費,費用很高,同時企業提交證據,對方答辯的過程一般會僵持很久。如果選擇換標,企業更是痛苦。在這種窘境面前,採取防禦性商標註冊是一種有效的方法。就是說,企業同時在許多經營類別註冊相同的商標以及在國外註冊。
職業評價

多數商標投資者認為,無論是搶注與非搶注,自己用還是轉讓給他人,商標都是經腦力勞動獲得的智慧財產權,應該得到回報。至於具體價格,得由市場來決定,不是個人可以控制的。而且隨著商標投資者的不斷增多,像海信這樣的國內著名品牌在德國被搶注的遺憾將會越來越少。
而相關專家和學者普遍認為,商標屬於無形資產,價值不太好衡量,因而其買賣存在諸多難題。最關鍵的是,並不是所有的商標都能帶來效益,必須要有好創意,且進行精心策劃。而且註冊商標的成功率也不高,申請時間需要十八個月。如果盲目註冊,賠錢的幾率將很高。
職業現狀

通過抬高商標註冊門檻,可以讓商標代理機構全身心投入到對企業的商標服務和保護中去,整個商標註冊行業會因此更加規範。同時也將在整個行業中出現優勝劣汰,商標註冊業務將向優勢註冊機構集中,而一些僅僅依靠個人註冊商標的小型商標代理機構,隨著個人註冊業務的消失,很可能面臨倒閉關門的結局。
對於國家工商總局出台新規限制自然人進行商標註冊,遏制商標搶注現象,四川省社科院的經濟學家張克俊對此表示,近年來,職業搶注、炒賣商標的風愈演愈烈,商標註冊對普通自然人放開後,催生了一條產業利益鏈:搶注-炒作-脅迫贖回或轉賣。商標的惡意搶注、惡意轉讓已嚴重擾亂了商標市場,出台註冊商標新規能遏制搶注的現象,這對企業的產品品牌及企業名稱起到積極的保護作用。
也有人對新規限制自然人註冊商標提出了質疑。2002年商標法修改以後,確定自然人可以申請註冊商標,僅提供身份證複印件作為證明材料即可,不需要其他任何證明。現在新規定對自然人申請的資格進行了限制,普通的自然人將不能再提起商標註冊申請,這種做法是對自然人註冊行為的歧視。因為只有自然人註冊商標被限制,企業法人註冊商標並沒有被限制。這雖然能夠對商標惡意搶注者起到抑制作用,但必然也限制了商標作為一種私權的取得和轉讓。在國內商標保護意識還不濃的現階段,這不利於中國商標註冊的發展。
權利義務

商標註冊人的權利主要是指對註冊商標所享有的專用權。中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對該註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商標專用權應當包括:
1、使用權:商標註冊人有權在其註冊商標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該商標,在相關的商業活動中使用該商標。
2、獨占權: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享有排他性的獨占權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擅自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3、許可使用權:商標註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契約的形式,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
4、禁止權:對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擅自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商標註冊人有權予以制止。
5、設立抵押權:商標註冊人有權在經營活動中以其註冊商標設立抵押。
6、投資權:商標註冊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依照法定程式將其註冊商標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投資。
7、轉讓權:商標註冊人有權通過法定程式將其註冊商標有償或者無償轉讓給他人。
8、繼承權:商標作為無形財產,可以依照財產繼承順序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二)商標註冊人的義務
1、商標註冊人應當對其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的質量負責。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時,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
2、商標註冊人應當嚴格按照商標法律的有關規定正確使用其註冊商標。
(三)保護途徑
1、行政途徑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投訴,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侵權案件進行查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尚未構成犯罪的侵權案件作出行政處理,對涉嫌構成犯罪的侵權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司法途徑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通過審判程式,維護商標專用權人的合法權益。
(四)商標侵權的行政投訴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任何人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控告或者檢舉。工商所是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派出機構,可以接受投訴人投訴。投訴一般應採取書面形式,寫明有關情況並提供相關證據,如侵權嫌疑人名稱、地址,涉嫌侵權行為的發生地(發現地),涉嫌侵權的商標標識或者物品(照片、影印資料)等等。同時,投訴人也可以通過電話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投訴。商標註冊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投訴,請求保護其商標專用權的,應當遞交書面投訴申請,同時附送其有效的權利證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商標註冊人投訴的案件立案處理後,應當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
注意問題

(二)商標註冊人不得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
(三)商標註冊人超過《商標註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範圍使用其註冊商標,並標明註冊標誌的,是冒充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
(四)商標註冊人不得自行轉讓註冊商標。
(五)商標註冊人有使用註冊商標的義務。如果註冊商標自核准之日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該商標將可能被依法撤銷。
(六)商標註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必須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契約。許可人應當自許可契約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契約副本報送商標局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契約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