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類住區規劃署
Programme)(簡稱人居署)的前身為聯合國人居中心,是聯合國系統內負責協調人居發展活動的領導機構。 1977年10月第32屆聯大通過了第162號決議,決定成立聯合國人類住區委員會。 委員會下設秘書處,即聯合國人類住區中心(簡稱“人居中心”)。
聯合國人類住區規劃署(The United Nations Human Settlements Programme)(簡稱人居署)的前身為聯合國人居中心,是聯合國系統內負責協調人居發展活動的領導機構。1977年10月第32屆聯大通過了第162號決議,決定成立聯合國人類住區委員會。其成員由聯合國經社理事會選舉產生,該委員會有58個理事成員國其中非洲16個,亞洲13個,東歐6個,拉丁美洲及比海地區10個,西歐和其他國家13個,每個成員任期4年。委員會每兩年召開一次會議,即理事會會議。委員會下設秘書處,即聯合國人類住區中心(簡稱“人居中心”)。1978年人居中心辦事機構正式成立。2001年12月第56屆聯大通過了206號決議,決定從2002年1月1日起,聯合國人居中心正式升格為聯合國人類住區規劃署(簡稱“人居署”),原來的聯合國人居委員會成為聯合國人居署理事會。聯合國在人居方面有兩次重要會議,一次是1976年在加拿大溫哥華召開的第一次人類居住大會,即“人居一”,通過了《溫哥華人居宣言》,人類居住與環境問題受到各國重視,從而促使聯合國人居機構的成立;二是1996年6月在土耳其伊斯坦堡召開的第二次人類居住會議,即“人居二” ,通過了《伊斯坦堡人居宣言》 和《人居議程》。人居議程的兩大主題是:“人人享有適當的住房和日益城市化進程中人類居住區的可持續發展”。繼1996年“人居二”大會5年後,2001年6月在紐約召開了“伊斯坦堡+5”人居特別聯大,會議通過了關於人居工作的《新千年宣言》。人居署是聯合國系統內負責協調人居發展活動的領導機構,它支持和協調與各國政府、地方政府、非政府組織和私營部門通力合作,促進全球人居事業的發展,2004-2005年人居署的預算為1.5億多美元。其工作重點是在城市管理、住房、基本的服務和基礎設施方面,即以下幾個領域:1、住房和社會服務;2、城市規劃與管理;3、環境和基礎設施;4、評價、監測和信息;5、減少城市貧困和受內戰和自然災害影響國家的重建與恢復等。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人居署的工作重點將主要放在“人人享有適當的住房”和“可持續城市發展”兩大主題上。聯合國人居署每年在全球範圍內評選5-10個人居獎項,以表彰在人居事業發展方面作出突出成績或具有示範作用的城市、個人或項目。人居署還與杜拜市政府合作,每二年評選10個全球最佳範例獎項。人居署現執行主任為安娜・蒂貝瓊卡(Anna K. Tibaijuka)女士,坦尚尼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