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和合本

聖經和合本

《聖經和合本》(簡稱和合本;今指國語和合本,舊稱官話和合本),是今日華語人士最普遍使用的《聖經》譯本。

簡介

此譯本的出版起源自1890年在上海舉行的傳教士大會,會中各差會派代表成立了三個委員會,各自負責翻譯官話、淺文理及深文理(文言文)譯本。

聖經和合本 聖經和合本

於1904年,《淺文理和合譯本》出版《新約》。《深文理和合譯本》於1906年出版《新約》。1907年大會計畫只譯一部文理譯本,於1919年出版《文理和合譯本》。1906年,官話的翻譯工作完成了《新約》;1919年,《舊約》的翻譯工作完成。在1919年正式出版時,《聖經》譯本名為《官話和合譯本》,從此就成了現今大多數華語教會採用的和合本《聖經》。

緣起

19世紀,在中國的外國差會競相出版自己的中文《聖經》譯本,彼此在用詞和翻譯原則上都有差別。傳教士憂慮中國信徒面對諸多譯本無所適從,希望有一部聯合譯本。當時很多人期望用淺白文言(淺文理)為這聯合譯本的文體,因其既有《聖經》應有的典雅文氣,可為讀書人所接納,又因文字較淺易,略受過教育的民眾都能閱讀。而且淺文理譯本也不像官話譯本受到方言差異所限。

外國宣教士曾經嘗試推出統一的中文譯本。1858年出版的《委辦譯本》《新舊約全書》是首次集眾人之力合作翻譯的成果。可惜由於當時各差會的宣教士之間期望相左,意見分歧,以致《委辦譯本》統一中文譯本的目的最終並未達成。

1890年的傳教士大會,決定同時以深文理、淺文理、官話翻譯,以“《聖經》唯一,譯本則三”為目標。與會者幾乎一致肯定需要聯合官話譯本,因為當時有數種各不相讓的官話譯本流通,且譯文素質不甚令人滿意。至於文言譯本方面,英國傳教士維護他們使用多年的《委辦譯本》,因其譯文優美,教會甚至曾將這譯本兩度進獻於清廷,其地位有如英王欽定版聖經。他們堅持最多只需將這譯本略作修訂,便可用為聯合譯本。美國傳教士不喜歡委辦譯本,以其不夠忠於原文,又認為需用較淺易的文言重譯。結果大會決議同時翻譯兩種文言譯本,即深文理和淺文理,以化解兩派間的矛盾。

翻譯參考文本

《官話和合本》由美國長老會的狄考文、美國公理會的富善、中國內地會的鮑康寧、英國倫敦會的文書田及鹿依士等西方傳教士根據英文《修訂標準版聖經》(English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作藍本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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