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浙江商會

聊城浙江商會是經山東省民政廳審核批准註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該會由浙江籍投資者自願組成,承擔著連線聊城和浙江兩地經濟合作與交流的橋樑、紐帶的作用,屬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組織架構是設會長1人,執行會長1人,常務副會長10人,副會長28人,理事62人,會員280人。

商會成立

2012年1月8日,聊城浙江商會成立。省政協副主席栗甲,市委副書記、市長林峰海,聊城軍分區司令員李昌平,浙江省經合辦副主任鄭憲宏,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同村,副市長張旋宇、馬麗紅,市政協副主席張廣霞,聊城職業技術學院院長王勇出席成立大會。

林峰海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商會的成立表示祝賀。他說,聊城和浙江之間的經濟文化交流源遠流長,近年來,浙商在山東特別是聊城投資活躍,投資建設了規模以上企業500多家,直接參與了聊城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為聊城的發展做出了直接貢獻。"十二五"期間,聊城將圍繞山東省東引西拓"橋頭堡"建設的總體要求,加快"一五二"產業基地建設,著力打造山東西部的新興生態化工業城市、冀魯豫交界地區的商貿物流中心城市、江北文化旅遊和休閒度假目的地城市,為浙商今後的發展提供了很多商機,希望在聊的浙江籍企業家以戰略眼光,參與聊城的經濟社會建設,吸引更多浙商來聊投資興業。聊城將為浙商提供及時高效的服務,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會上,聊城浙江商會捐款100萬元,該款項將專款專用,幫助聊城市農村先天性心臟病兒童恢復健康。同時,舉行了工商銀行聊城分行與聊城浙江商會中小企業授信2億元簽約儀式。

據介紹,目前在聊浙商已達2000餘戶,投資總額超過300億元,涉及業務範圍和投資領域廣闊。商會成立後,將積極協助聊城市各級政府部門開展招商引資活動,為在聊浙江籍企業搭建經貿交流平台,為浙江和聊城兩地的經濟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聊城浙江商會是經山東省民政廳審核批准註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該會由浙江籍投資者自願組成,承擔著連線聊城和浙江兩地經濟合作與交流的橋樑、紐帶的作用,屬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組織架構是設會長1人,執行會長1人,常務副會長10人,副會長28人,理事62人,會員280人。

目前,在聊投資興業的浙江人已達22000餘人,工商註冊企業1300多家,規模以上的企業500多家,累計投資總額600多億元,帶動就業16萬多人,分布在聊城市轄九個縣市區。浙商企業涉及的業務範圍和投資領域廣闊,主要有:中國最大的塑編生產基地,各類大型市場開發建設,道路橋樑和市政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和建築業,各類機械和電器製造業,汽配和機車製造與行銷,高科技產業,現代物流業,農業產業化開發,醫藥,化工產業,五金建材,服裝和製鞋業,食品,餐飲服務業,投融資、教育諮詢等行業。

商會成立之初就決定向政府捐贈130萬元用於先天性心臟病兒童救助專項資金;每年中秋商會均對各市縣區敬老院進行慰問;每年八一節對軍分區、武警、消防部隊慰問,同時商會組織了三次為商會受災企業、生病會員進行捐款活動,捐贈資金50多萬元,充分體現了一人有難大家幫,慷慨解囊一家親的團隊精神。另外,各會長、理事單位還積極參加所在區域的公益活動,累計向社會公益事業捐款1000多萬元。彰顯了浙商回報社會、奉獻聊城的高尚品德,獲得了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

聊城浙江商會始終堅持“橋樑、紐帶、助手、服務”的辦會宗旨,服務政府、服務社會、服務浙商。商會積極協助聊城各級政府部門大力開展招商引資活動,去年以來,就有146家浙江企業來聊考察洽談投資意向,簽約項目84個,計畫投資624.2億元。同時也為在聊浙商搭建了經貿交流的廣闊平台,發展壯大自己的企業,豐富企業文化,繁榮了聊城經濟,2013年我市被評為浙商最佳投資城市,莘縣、茌平被評為浙商投資最佳縣。

聊城浙江商會將爭取成為服務民營經濟的先進單位、優秀社會團體,以獲得政府的重視和支持,為浙江和聊城兩地的經濟發展做出積極的貢獻。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 :聊城浙江商會

第二條 本會是由山東省民政廳批准的社團法人組織,由浙江籍在聊城的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戶依法自願組成。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貫徹執行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的相關規定,做好為會員服務,為社會服務,為政府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同業關係,發揮浙江工商企業的經營特色與優勢。為促進商品流通和行業發展,鞏固和提高浙江人在聊城的整體形象和信譽,進一步為發展聊城和浙江的經濟做出貢獻。

第四條本會隸屬關係:業務主管部門是山東省民政廳。商會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準則,以社團登記管理條例為規範,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商會辦公駐地:聊城東昌東路113號

_4 S( [" t8 第二章 業務範圍
2 u:第六條本會的主要業務範圍: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令、法規、提高會員的法制觀念,自覺依法經營。

二、配合聊城市人民政府開展正常的商務活動,為會員服務並對其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三、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溝通會員單位與政府有關部門的聯繫。幫助會員解決在經營中遇到的新、疑、難問題。為其排憂解難,化解矛盾糾紛,調節同業關係,疏通經營渠道.

四、組織各種商務聯誼和學習考察活動,交流經驗,碰撞智慧,開闊視野,共同發展。

五、介紹經濟技術信息和商情動態,及時反饋經濟技術信息、市場行情,蒐集和整理研究各行業發展的方向和目標,介紹經營、倉儲、生產、住宿等場地,提供貿易機會、資金融通、人才培訓,尋找項目合作夥伴等服務。

六、開展行業之間的各種活動,鼓勵會員堅持文明經商,講究職業道德,發揚愛國、愛民、敬業、守法精神。

七、開展會員之間的聯誼活動,聯絡感情,增進共識。. g1 g. I1 I

八、鼓勵會員在聊城多創辦實業,為繁榮聊城市場,促進聊城與浙江兩地經濟發展多做貢獻。3 H3 j% u" P# }8 U
) L# 九、鼓勵會員投身參與扶貧和各項公益活動。宣傳並向社會推薦有突出貢獻的會員先進事跡和優秀個人,不斷提高會員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
$ S3 j- T*

第三章 會員/ Y/ D+ }1 R- L# u/ E
第七條凡是浙江籍人士創辦的經工商部門核准註冊登記的各類在聊企業、工商企業及個體經營戶,承認商會章程和履行會員義務的,均可申請入會.經商會理事會批准,成為商會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r(一)有加入商會的意願;) r+ {) c% g7 X

(二)擁護商會的章程,積極參加商會活動,履行會員義務;% m4

(三)經營狀況穩定、信譽良好。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有兩位理事以上的會員舉薦;

(二)提交入會申請書;

(三)經理事會討論;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傳送會員證(或卡)。

a1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商會內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對商會領導人、工作人員及其工作有提出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有權參加商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優先享受商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四)享受商會編輯及轉發的有關報刊、信息等資料,

(五)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 Q2 b0 n1 d' S3 u/ L
) d"第十一條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 ~1 y% s% f. D" l

(一)遵守商會章程和行規行約,執行商會有關決議,維護商會的信譽和利益;7 ]" y/ N6 v/ ]" X

(二)積極參加商會活動,並按商會安排的工作任務及時向商會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d8 l# I; ?* h% r+ I! G

(三)會員不組織、不參加有損於政府和商會形象的一切活動;

(四)完成商會委託的工作及其它應盡的合理義務;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多繳不限。

* p第十三條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和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予以除名。

; v- e$ P* M! [Y& O
4 l: O- V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商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會員大會是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能是:

(一)制定和修改商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c! O0 Q1 m$: x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Z

(四)決定終止事宜;" f2 {4 v0 c5 a! w)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市貿易局審查並經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生效。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6 [# k( L9 k' `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1 G" X( {" h6 L4 K

(二)選舉和罷免本會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O- N'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q5 C6 h3 V0 q2 [% }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和實體機構等;# m! }/ F8 Y

(七)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0 W- V2 B" p' b6 R1 K;

(八)領導各機構開展工作;6 N5 ~! f* x# Y4 d

(九)制定本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宜。2 + b1 K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B( Z4 z3 e( ~+ M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E% \

第二十一條商會的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L) J' F! z: g( {/ p: n'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政治素質好;

(二)在老鄉中有較高的威望,具備較高的社會責任感和信譽,作風正派。3 D

(三)在商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樂於奉獻,組織協調能力強,甘為老鄉服務。

(四)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9 E: S# @2 w, y: j# b

(五)企業經營狀況良好,有實力,有影響力。企業負責人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1 S0 p# m9 d* V8 `8 `0 x8 }, v1 Q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商會聘任名譽會長或顧問若干名。S0 z# y2 }/ H
第二十三條商會的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任期為三年,其任職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報山東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8 X3 Y4 F: o0 {3 [. L2

第二十四條 商會的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商會法人代表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商會的會長行使下列職權:3 yG* _Z4 S$ l, i2 S
(一)召集並主持理事會

(二)督促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商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提名副秘書長,各辦事機構、分會,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及在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本會的經費來源:: Z$ z; T4 N(

(一)會費和贊助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有償服務收入。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創辦經濟實體、企業利潤收入(依法納稅)及其他合法收入;

(五)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六)其他收入;
a( l" L( D#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商會參照國家社團的有關規定收取會員費。

第二十九條會費必須用於商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5

第三十條商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商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政府資助、企業和個人捐贈的必須接受審計部門監督。

第三十三條商會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S& K7 }" \8 n" A
& u第三十四條商會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商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 \$ y; u( V) W- _7 m( M5 s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六條對於商會的章程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商會修改的章程,須經會員大會通過,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在十五日內由山東省民政廳審批核准後生效。

$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建議。/ t1 E5 @) H9 a& |; `

第三十九條 商會終止前,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3 `/ y/ _3 q: s

第四十條商會終止前,須經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X$ ~0 S) e! \第四十一條商會山東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0 p第四十二條商會終止後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_" r5 k/ [( I3 n$ v" g
第八章附則
W' ` c/ X4 [% Y! s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2011年8月20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9Ex第四十五條本章程報山東省民政廳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 G4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