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在中國古代將元宵節次日,即正月十六日稱作“耗磨日”。在唐代,正月十六除了作為“燈節”的延續之外,這一天也被稱為“耗磨日”、“耗磨辰”或“耗日”,忌磨茶、磨麥和一切事務,官私不開倉庫,皆停業飲酒。
記載
“耗磨傳茲日,縱橫道未宜。
但令不忌醉,翻是樂無為。”
“上月今朝減,流傳耗磨辰。
還將不事事,同醉俗中人。”
此外還有流傳一首:
“春來半月度,俗忌一朝閒。
不酌他鄉酒,惟堪對楚山。”(這首同前面的第二首一說為趙冬曦詩,題為《和張燕公耗磨日飲》 )
以上詩歌的中心意思都是說這一天要拋開世俗的一切雜務,盡情享受生活,真難得這一份悠閒心境!
考證
宋代章淵在《槁簡贅筆·耗磨日》稱:“正月十六日,古謂之耗磨日……飲酒如今之社日,此日但謂之耗日,官司不開倉庫而已。”
清代褚人穫在《堅瓠續集·耗磨放偷》 :“正月十六日,古謂之耗磨日。官私不開倉庫……是日各家皆嚴備。遇偷至,則笑而遣之,雖妻女車馬寳貨為人所竊,即獲得亦不加罪。聞今揚州及黔中尚然,而燕地正月十六夜之走街,恐亦遺俗也。”亦省稱“耗磨”。這段話的意思就是——正月十六,古代被稱之“耗磨日”。這一天,不管誰在哪裡遇到小偷,一律只說說他就放走了。更有甚者,據說如果家中的妻女車馬寶貨為人所竊,即使抓到偷盜之人,也不加罪。這中風俗可能來自金、元時期,可能其中來遊戲成分居多,未必真偷。其實,北朝的拓跋鮮卑族就有“相偷之戲”,不過是在正月十五日的夜裡。後來,女真族在十六日夜裡“放偷”,契丹族在十三、十四、十五三天“放偷”,互相隨便偷竊,以示狂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