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羅文錦
歌名:《老闆我要漲工資》作詞:羅文錦作曲:羅文錦演唱:羅文錦編曲:李彬彬北京卓森唱片出品
關於老闆我要漲工資的意見
現在最需要的是令人信服的客觀數據,而非使人激動的意見。這些數據應該能夠比較清晰地證明,在轉型期高度複雜的政治經濟社會條件約束之下,勞動契約法的實施的確增加了中國失業率?還是的確提高了勞動者的整體福利?以及各種可能是此消彼漲的利弊關係。缺乏這一類的事實根據,妄談法律的存廢修改,都不過是一些不著邊際的感覺和意氣之爭。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近日明確表示,勞動契約法不會因金融危機而修改。她認為,金融危機和勞動契約法沒有關係,這意味著一段時間以來指向這個法律的批評意見將得不到立法機關的支持。而針對爭議焦點之一的最低工資標準問題,全國總工會相關負責人也在兩會新聞發布會上說,工會不贊成取消這一制度。面對金融危機的衝擊,工會不僅不同意對勞動契約法放寬執行,還將“堅定不移”地推進它的進一步落實。全總的這種態度是很自然的,也完全可以預期。勞動契約法從審議、通過到頒布、實施,一直伴隨著巨大的爭議。有一個問題曾令我相當困惑:像這樣一部總體上明顯不利於強勢利益集團(且不管它究竟真的是否有利於弱勢的勞工整體)的法律,居然能夠如此順利地出台,在今天的中國,是一件非常不合常理的事情。要知道,燃油稅、資源價格體制之類涉及面要小得多的某一具體領域的局部改革都那么艱難,甚至僅僅手機單向收費這么件小事,喊了10多年都沒有結果!後來有一天我突然想明白,勞動契約法對目前政策博弈能力最強的大多數國有企事業單位來說,其實並沒有太多實際約束力,因為這些單位的用工至今基本上仍然停留在“只能進不能出、只能上不能下”的前改革狀態,束縛它們的是另外一些複雜而無形的鎖鏈。從這個意義上說,假如真的能夠在這些國有單位不折不扣地落實貌似對“資方”限制重重的新版勞動契約法,也許反倒能讓那些黨委組織部門任命的經理們感到輕鬆和解脫。因此,這個嚴格的法律幾乎是專為民營和外資企業度身定製的,而它們影響政策的力量顯然十分有限。不信的話你可以看看那些激烈反對它的人的身份:除了私營企業家就是專家學者。之所以我們很少聽到外企老闆對它的非議,主要是因為在他們母公司所在的國家,相關法律對勞方的保護更加強有力。從相反的方向看,如果確如一些經濟學家認為的那樣,勞動契約法的實施將抬高就業門檻、增加就業難度的話,受到損害的也主要是那些尚未找到工作的農民工,而他們則是被公共政策博弈完全排除在外的一個看不見的邊緣群體。即使是這樣,這條冒失的法律仍然受到了高分貝的持續抨擊。更不湊巧的是,它頒布施行才半年多,席捲全球的金融海嘯就不期而至。長三角和珠三角的勞動密集型出口加工企業立刻遭遇改革開放以來最艱難的時刻,日益嚴峻的經濟形勢仿佛也在嘲諷勞動契約法的不合情理和不和時宜,責難之聲的底氣自然也就更足。我曾聽到過許多企業老總對這個法律的抱怨,他們的理由主要集中於兩點:從比較感性的角度看,勞動契約法是在縱容善於滋事的頑劣者,因而也是對誠實勞動的變相懲罰;而在理性的一面,這個對用人方極其苛刻的法律將使企業對招聘員工不得不表現得異常謹慎,它們通常傾向於以支付加班費用和額外獎金的方式來提高員工的單位工作量,從而在巨觀上反而會起到增加社會失業率的反面效果。在我這個堅定的“市場派”眼裡,後一種說法是能夠得到經濟學理論和實踐有力支持的,這也是我對這場爭論思索了很久但一直理不清頭緒的根源。按照自由市場經濟的基本原理,真實的價格是市場交易達到“一般均衡狀態”時的結果。除了反映供求關係外,價格還是一種市場信號,引導著供求雙方的下一步行為。自由市場派歷來最反對的就是政府的價格干預,因為這不僅會導致人為的短缺或過剩以及它們的孿生兄弟——黑市,還將扭曲正常的供求關係,誤導潛在的生產者和消費者。例如,廣東省如果設定一條明顯高於勞動力“市場價格”的省內最低工資價格標準線,一方面會引導該省的企業減少用工,另一方面還將引導全國其他地方的工人流向該省;紡織行業如果設定一條高於“市場價格”的行業最低工資價格標準線,則將一方面導致紡織企業減少用工,另一方面導致其他行業的工人湧向紡織行業……總之,人為抬高工資價格的必然後果是勞動力市場需求的減少、供應的增加、失業率的上升以及各種不受法律管轄(保護)的地下黑工行為的猖獗。20世紀兩位最傑出的經濟學家和諾貝爾獎得主弗里德曼和哈耶克異口同聲地反對限制性的勞工保護法令,後者甚至宣布各種排他性的工會為非法的勞動力壟斷組織,強烈要求以保護經濟自由的名義予以取締。他們認為,正是這些法律和工會的存在,才是社會失業現象難以消除的罪魁。在他們看來,自由市場才是保護勞工權益的唯一有效機制——如果一家企業的工資長期低於勞動力“市場價格”,它的工人就會逐漸流到工資更高的其他企業去,最終迫使企業主提高工資水平。只要是自由競爭和不受管制的,市場會自動形成一套公平合理的工資體系。然而,要求國家制定保護勞工權益的限制性法律政策的人士似乎也能夠從經典經濟學理論中找到強有力的支持。他們正確地指出,自由交易和競爭導致公平合理的市場結果,這點的確沒錯,但它建立在一個基本前提之上:交易雙方具有同等的談判(博弈)能力,而後者主要體現在信息的擁有。事實上,資方或經營者對巨觀經濟和行業整體概況以及企業內部成本利潤狀況的信息掌握要遠遠超過勞方,雙方處於信息高度不對稱的境地,致使所謂的自願談判注定會產生不利於勞方的結果。因此,越是複雜的交易,就越需要引入監管,這一點也確實被令普通人眼花繚亂的金融市場實踐所證實。況且,凡是交易涉及到人的體力、智力和情感,還有一個文明社會的底線問題。當然,無論是弗里德曼、哈耶克,還是其他真正嚴肅深刻的市場派,都從未否認市場交易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及由此產生的談判不對等的客觀現實。他們只是反覆地論證,以行政力量對勞動力市場交易進行限制不僅無益於保護勞工,反而會讓事情變得更糟。他們傾向於利用市場自身的力量來克服這一市場缺陷,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促使信息最大限度地公開透明,從而增強勞方的博弈能力。從這個邏輯延伸下去,幾乎所有自由市場派學者都十分重視對各種競爭性的市場中介組織的培育。例如,他們認為,職業中介公司為了追逐自身利潤,會比國家的勞工保護法令和官僚化的工會更熱心、更有效地為求職者謀利。不過,即便是在自由辯論氣氛歷來濃厚的西方社會,這些問題也永遠是見仁見智、莫衷一是,我覺得這很可能與許多人觀念里固有的意識形態和價值立場有關。在合理的公共辯論規範尚未形成的當下中國,意氣用事的道德批判和冷嘲熱諷式的智力貶損自然就更加難以避免。正如一些學者痛心疾首地指出的那樣,只要你一說反對最低工資標準,就會立刻被帖上“資本家利益代言人”的標籤,至於你的反對初衷和邏輯推斷早就不再會被認真傾聽;但反過來又何嘗不是如此?我因此認為,圍繞中國勞動契約法的爭論,目前最需要的不是從理論到理論的邏輯推演(西方世界過去半個多世紀的實踐已經證明這種爭論既無果又無終),更不是價值判斷的陳詞濫調(這只能無謂增加問題的複雜性),而是真正具有科學精神的實證研究。在我接觸到的幾乎所有反對勞動契約法的學者的文章和談話中,絕大多數只是重複了本文上述的經濟學一般觀點。雖然間或亦包含個別單獨案例,但它們的普遍性著實令人懷疑。而在那些抱怨勞動契約法的經理那裡,我更是明顯地聽出了他們對不能隨意解聘自己不中意員工的無奈和鬱悶。如果我的這個感覺不錯的話,那就更加證明了這個法律的必要性,而不是相反。在輿論戰場另一端,那些天天在報紙上義正嚴詞地強調提高職工最低工資是多么重要,呼籲政府更嚴厲地打擊血汗工廠、制裁無良企業主的“弱勢群體代言人”,又有幾個曾深入到那些享受到最低工資待遇或被排除在外的工人中間,給我們傳回來自真實世界的聲音?簡言之,現在最需要的是令人信服的客觀數據,而非使人激動的意見。這些數據應該能夠比較清晰地證明,在轉型期高度複雜的政治經濟社會條件約束之下,勞動契約法的實施的確增加了中國失業率?還是的確提高了勞動者的整體福利?以及各種可能是此消彼漲的利弊關係。缺乏這一類的事實根據,妄談法律的存廢修改,都不過是一些不著邊際的感覺和意氣之爭,也不會取得多少實際的學術價值。最後我還想扯得稍微遠一點,像勞動契約法這樣具有高度普適性的法律,從法的精神的角度出發,絕不應該根據短時期經濟形勢等的變化而隨意修改或附加許多模糊性很強的解釋細則。也就是說,如果事實證明它確實需要廢除或修改,理由也絕不應該是當前的這一次金融危機,而只能是因為它本身根本不適合中國的國情,說明當初立這個法就是錯誤或草率的。經常根據具體形勢需要而修改法律,是對法治精神的危險踐踏。
歌詞信息
你住的是豪華的房子我住的是漏雨的棚子你開的是高檔的車子我騎的是破舊的輪子你懷裡抱的是我初戀的馬子還是那純情的樣子我懷裡抱著那下水道管子仍然是沒用的樣子物價在瘋漲得無休無止房價它就像那天文數字我每天辛苦地周而復始月底了還是個月光王子我不想生活它天天如此只希望努力後變個樣子卻無法掙脫這殘酷現實老闆吶我想要漲點工資(只盼著您給我漲點工資)沒錢我買不起房子開不起車子誰願意做我的妻子我穿不起牌子落魄的樣子難道要孤獨一輩子我買不起房子開不起車子誰願意給我生孩子我穿不起牌子落魄的樣子老闆吶我想要漲工資最後來一句,老闆你也來聽聽我的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