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老河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市政府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草案,並負責發布後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並負責監督管理;審批並監管全市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監管各類人員的人事代理工作;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加強區域人才開發與合作。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年度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擬訂就業援助制度,推動創業帶動就業。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失業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失業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工作。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管理全市社會保險工作,擬訂全市社會保險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擬訂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企業年金辦法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實施辦法,積極做好全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與監督制度並監督管理,負責擬訂中央轉移支付社會保險資金和省級專項資金及調劑金的分配方案,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基金預算的執行,承擔參加養老保險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五)負責全市職業能力建設工作。統籌建立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統籌建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擬訂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全市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全市民辦培訓機構的資格認定及技工學校、民辦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
(六)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結構的調整、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落實,負責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津貼、離休退休、退職等工作,承辦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工作,監督檢查企業勞動標準政策和勞動定額標準實施情況。
(七)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指導協調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建立科學化、規範化的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
(八)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承辦全市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和享受國家、省政府、市政府特殊津貼專家、鄉土拔尖人才的選拔申報及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博士後產業基地,博士後工作站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務綜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引進海內外高層次急需人才,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監督與管理。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及隨調家屬的安置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崗前培訓工作,落實中央關於企業軍轉幹部相關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公務員錄用、登記、考核、任免、獎懲、職位管理、交流、培訓、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組織參加全省公務員統一考試錄用工作,負責協助做好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相關工作。負責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人事任免議案和政府批准任免的工作人員的考察工作並辦理任免手續,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職位管理工作,依法審核報批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非領導職數的設定並監督執行。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建立行政機關公務員“確責、履責、問責”責任體系;擬訂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通用能力席位標準並指導實施,建立行政機關公務員科學考評機制。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市獎勵、表彰工作,審核市級勞模和其他市級獎勵、表彰的人員,指導協調各部門全市性表彰工作。主管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並接受市委組織部委託辦理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審核備案等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懲戒辦法,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加強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能力建設,提高行政效能。
(十二)綜合管理全市人才資源的開發利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流動調配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並辦理調配手續。
(十三)負責全市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的落實,會同相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四)負責勞動關係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落實,建立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執行全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負責企業勞動契約鑑證,集體契約審核,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處理市管勞動人事爭議案件。主管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對中央、省屬在老河口單位實施監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十五)負責本局對外交流與合作,開發和管理國際國內援助、貸款項目。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老河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對政務、業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重要檔案的起草和重大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與公文處理、建議提案辦理、工作信息綜合、政務和信息公開、機要、保密、檔案、綜合治理、政務值班及接待等工作;管理機關公共事務;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綜合分析和反映信訪動態,開展信訪工作調查研究,督辦重要來信、來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項;協調維穩、應急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承擔局入口網站綜合管理更新及對局屬單位網站的指導監督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組織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相關的市級規範性檔案草案,統籌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調查研究;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監督檢查依法行政情況;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清理、備案工作;承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審批事項的立項審核、清理、監督等工作;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建設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三)規劃財務和社保基金監督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審核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再就業等專項資金預決算草案;負責上級財政轉移支付社會保險、就業等專項資金分配方案擬訂和匯審工作,以及全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計畫審核工作;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基金計畫審核申報和資金支付工作;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就業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國內援助資金及貸款項目的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信息的收集、統計和上報工作,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分析,實行統計諮詢和統計監管;承擔全市企業申報的《企業年金方案》審核備案工作;依法監督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企業年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依法監督全市就業資金管理和使用;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基金管理和財務內部審計工作;擬定全市社會保險擴面、征繳核定、稽核的運行規則和實施辦法;組織擬定全市社會保險擴面、征繳核定、稽核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牽頭組織全市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社會保險擴面、核定、稽核業務培訓工作
(四)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科(市人民政府勞動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促進城鄉勞動者和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管理體系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市城鄉勞動者就業和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指導建立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平台,做好大中專畢業生見習基地、創業示範基地管理和服務並負責派遣工作;貫徹落實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全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實施辦法;負責全市促進就業扶持政策的審核落實,積極推進創業促就業工作;承辦外國人來老河口就業行政許可審核和港澳台人員在老河口就業行政許可;擬訂全市失業保險規劃和標準;擬訂全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制度並指導實施;擬訂失業保險基金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協助市委組織部擬訂部分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市人民政府勞動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勞動關係和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科。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統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人才中介、職業中介機構行政許可,統籌管理人力資源市場並加強監督檢查。承辦市屬企業和中央、省駐老河口單位人員流動手續接轉工作;負責“兩新”組織人員的信息統計工作;擬訂全市勞動關係政策以及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並組織實施;參與市屬企業裁員報告和企業改組的職工安置方案審核;承辦集體契約審查登記工作;負責政策性安置進入企業人員工作;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按分工審核市屬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負責人工資收入;負責勞動標準和勞動定額管理工作;落實全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制定發布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擬訂國家和省有關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具體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維穩、應急工作;承擔市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會議辦公室、市勞動定額定員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和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軍轉幹部安置科(市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軍轉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省、襄樊市下達計畫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調家屬的安置工作,並辦理相關手續,組織實施全市軍轉幹部培訓和年度軍隊轉業幹部上崗培訓,承擔市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中央關於企業軍轉幹部相關政策的落實;會同相關部門做好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和政策宣傳、思想教育工作;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七)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知識更新培訓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落實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管理全市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承擔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年檢資料報審和初、中級《職業資格證書》驗印及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的申報工作(河口增加);負責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承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行政許可,負責技工學校、中外合作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申報工作;指導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試考核(鑑定)評審工作;負責全市技工學校新生錄取工作,指導全市技工學校招生和畢業生就業工作;指導技工學校和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教師隊伍建設;指導企業開展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工作,指導行業開展職業技能競賽;負責全市相關職業培訓機構招生簡章和廣告審核備案;承擔有關外國企業駐老河口市代表機構從事職業培訓業務的資格審核和監督;承擔市技校招生辦公室、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與職稱科。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研究擬定全市深化職稱改革的方針和職稱工作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外語、經濟、會計、計算機等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執業資格考試管理工作;承辦各類職稱考試成績和專業技術證書的核發、審驗工作;負責統一組織全市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審批工作;負責全市申報各專業高級職務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申報各專業中級職務的審核工作和綜合管理全市各類系列(專業)初級職務評審會的建設和評審會組建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管理工作;承擔社會化評審工作的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水平能力測試等社會化的評價服務和有關人才資質證的鑑證工作。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負責承辦國家、省、市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和享受國家、省、市政府特殊(專項)津貼專家的選拔、考核、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專家津貼管理與發放工作;負責有貢獻的高級專家適當延長退休年齡的申報工作;承擔專家考察和休假的服務工作。
(九)事業單位管理科
承擔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綜合配套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崗位設定方案審核備案信息統計工作;負責辦理事業單位新進人員聘用相關手續;負責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的流動和年度考核備案及有關信息統計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官隊伍建設,指導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組織實施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工作並辦理相關手續;承辦市事業單位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公務員管理科
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公務員隊伍建設管理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工作人員登記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審核申報工作;依法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擬訂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確責、履責、問責”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通用能力席位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承擔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分類、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調任轉任、職位聘任等工作;負責行政機關、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內設機構非領導職務職數設定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工作;依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任免議案和市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任免手續;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調配工作;制定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職教育、能力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行政機關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市行政學校的公務員培訓工作;擬訂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考核評價實施意見並指導實施;承辦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審查備案工作;完善公務員獎勵、懲戒、申訴控告等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市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上報國家表彰獎勵和省市政府表彰獎勵的單位和個人。指導協調市直部門全市綜合表彰獎勵活動。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承辦襄樊市公務員局委託交辦的相關工作。
(十一)工資福利科。
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政策、標準的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類津補貼制度;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工資福利政策的檢查落實;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承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退職的審批和管理服務工作;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大、中專畢業生和招收工人的轉正定級工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遺屬補助標準工作;辦理調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套改工作;承擔市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和規範公務員收入分配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養老保險科。
負責管理全市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規劃、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貫徹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及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按相關政策執行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和完善企業職工退休具體辦法,辦理全市參保單位職工退休審批,負責企業職工、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審批;貫徹執行企業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具體辦法和給付標準;承擔對全市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定和支付工作監督檢查的職責;辦理全市非因工病、殘職工提前退休審核申報手續;辦理中央、省屬在老河口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相關人員的養老保險審批手續。辦理各類參加養老保險企業特殊工種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各鄉鎮農村社會保險業務操作規程及業務檔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對各鄉鎮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土地徵用中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指導全市農村社會保險機構隊伍建設和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參加養老保險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和相關信息統計工作。
(十三)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辦公室)。
統籌規劃全市城鄉一體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擬訂全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規劃、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工業企業補充工傷保險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資格審核、審批與年審;擬訂工傷醫療、生育產假期間的津貼標準;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組織工傷認定和因工負傷、因病非因工傷殘人員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組織工殘人員生活護理等級、配置輔助器具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停工期間治療與康復和疾病與工傷關聯的確認;擬訂全市工傷康復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工傷職工康復治療方案的審核,組織工傷康復價值評定,安排職工進行工傷康復;承擔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聯席會議辦公室和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調解仲裁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工作;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制度和政策,規劃全市勞動人事調解仲裁體系,推進仲裁工作和隊伍規範化建設,負責全市專、兼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的年度培訓和調解員的業務培訓及管理指導工作;指導用人單位依法規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建立勞動人事爭議預防機制,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契約(聘用契約)鑑證服務;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處理市內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五)勞動保障監察科。
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推進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和隊伍規範化建設;組織實施全市勞動保障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實施全市用人單位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查處和督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重大勞動保障違法事件和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負責建築領域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負責檢查處理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工作。
(十六)紀檢監察科
負責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紀檢監察規定,監督檢查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遵守和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情況;受理所屬單位及工作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腐敗行為的控告和檢舉;調查處理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組織實施勞動行政執法“效能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承辦本局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創先爭優工作;擬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學習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局黨組中心組學習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十七)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