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實務
(一)貧困救助領域社會工作的主要內容
1、社會結構調整層面上的社會工作
(1)參與貧困救助制度的設計、修訂與實施
(2)改善救助對象勞動就業的環境:A.倡導救助對象通過勞動就業解決自身困難,向政府呼籲,提供信息和輔導對象尋找就業機會;B.倡導勞動力市場規範,主要是在設立最低工資標準和消除就業歧視方面的能力。
2、個人改善層面上的社會工作
(1)評估救助對象的需求:審查申請者條件並幫助其確定資格。
(2)幫助符合條件對象獲得救助,輔導疏導未獲救助的成員。
(3)提升救助對象的人力資本,推動其就業和經濟自主:A.就業輔導與職業訓練前的增能策略,針對對象的依賴性強、主動性差、忍耐程度低、信心弱等等特點開展工作;B.就業輔導與職業訓練中的短期和長期策略:針對不同救助對象開展社會工作;C.就業輔導與職業訓練服務的宣傳策略:通過大眾傳媒和網路向救助對象傳播宣傳就業輔導與職業訓練信息。
(4)有組織、制度化推進反貧困計畫的實施。
(5)提高救助對象的參與意識和能力。
(6)為救助對象解決實際困難:救助對象的問題是多方面的,比如,健康、婚姻質量、親子關係衝突、子女問題……解決他們的面臨問題可以從兩方面入手:一是以社區為主要的服務領域;二是要協調和動員社會資源,構建社會支持網路,增進社會融合。
(二)自然災害救助領域的社會工作的主要內容
1、災害應急救助:(1)組織受災民眾轉移;(2)安排災民基本生活;(3)社會秩序維護;(4)心理疏導。
2、災後社區恢復重建
(1)具體負責組織協調社區人居環境的恢復重建,參與監督社區重建工程進展;(2)參與恢復社區正常的社會生活秩序;(3)參與恢復社區正常的經濟秩序。
3、社區減災:參與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開展社區災害風險、減災知識普及教育宣傳工作。
(三)流浪乞討人員救助領域社會工作的主要內容
1、進入服務機構之前的救助:街頭救助亭和巡迴救助車等救助,全天候的救助站開放接待主動求助者。
2、服務機構內的救助:滿足基本生活需求;對其偏差觀念和不良習慣行為、甚至輕微違法行為要進行引導和矯正;提供專業介入服務。
3、回歸主流社會階段的服務
(1)類家庭——由救助機構聘請的成年人和流浪兒童組成的類似於家庭的生活群體。
(2)家庭寄養——有一定條件的正常家庭的寄養。
(3)教育培訓——還有通過教育培訓對流浪乞討人員進行正面的思想教育和引導。
4、返家安置後的服務:主要是跟蹤回訪,鞏固回歸主流社會的成果;對某些家庭暴力、歧視等等原因的流浪兒童回歸後要關注發生流浪的引發原因的消除。
基本定義
追根究底,比較專業的為老人服務的工作最早可以追溯20世紀初,當時英國頒布的《養老金法》、1935年美國歷史上著名的《社會安全法案》以及20世紀40年代英國發布的“貝佛里奇報告書”,等等,都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老年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規定了政府和社會應該承擔的為老人服務的責任。不過,老年社會工作的蓬勃發展則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直至今日,老年社會工作的重要性不僅體現在補救性和預防性的功能上,而且也越來越表現在諸如挖掘老人的潛能、協助老人體現晚年人生價值、倡導老人互助等發展性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