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縣教育科技文化局

根據《中共臨汾市委、臨汾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臨發〔2014〕20號)精神,深化大文化管理體制改革,將翼城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併入翼城縣教育科技局,組建翼城縣教育科技文化局(掛翼城縣著作權局牌子),正科級建制,為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臨汾市委、臨汾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翼城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臨發〔2014〕20號)精神,深化大文化管理體制改革,將翼城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併入翼城縣教育科技局,組建翼城縣教育科技文化局(掛翼城縣著作權局牌子),正科級建制,為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將原翼城縣商務糧食局和翼城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的職責全部劃入翼城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掛翼城縣商務糧食局牌子)。

主要職責

(一)經信方面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2、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措施,協調解決全縣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3、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行業規劃,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

4、監測分析全縣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信息引導和巨觀調控;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負責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生產組織工作;負責經濟運行中多種交通運輸方式的綜合協調。

5、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和縣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含煤炭類項目)並組織實施。

6、擬定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最佳化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全縣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

7、承擔全縣原材料、裝備製造、消費品工業管理工作。

8、貫徹執行國家《節約能源法》和省、市相關政策規定;負責全縣節能降耗工作,擬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監察工作。具體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

9、貫徹執行國家《可再生能源法》和省、市相關政策規定;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促進可持續發展。參與擬定全社會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10、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對全縣中小企業發展進行指導、協調和服務。

1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和省、市有關鄉鎮企業政策規定,對全縣鄉鎮企業進行規劃、協調、監督、服務。

12、參與編制能源基地建設規劃;分析、監測煤、電、油、氣、運供需態勢和市場狀況,負責產運需平衡銜接和日常調節,統籌協調全縣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承擔重大突發性事件狀態下緊急調度和綜合協調;組織建立並調用煤、電、油、氣、運應急儲備。

13、貫徹執行工信部《工業和信息化統計工作管理辦法》,負責完成國家、省、市部署的工業和信息化相關統計調查任務。

14、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15、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16、指導全縣軟體業發展;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技術規範和標準。

17、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經濟技術對外交流及合作工作;負責全縣工業產業示範基地、工業園區、信息產業園區的巨觀指導、規劃發展、組織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

18、負責對機電、冶金(含有色金屬、黃金)、化工、輕工、紡織、建材、電力、焦化、食品、醫藥實行行業管理。

19、負責全縣國有工業企業改革、改制、改造工作。對改制破產後的國有企業等遺留問題進行妥善處理,重點做好排查各類矛盾和上訪事件。

20、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加大監督力度,對重大投資進行審核,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充分維護國有出資人的權益。

21、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思想政治建設、基層組織建設、人才隊伍建設、黨員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二)商務糧食方面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起草我縣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措施和實施辦法;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2、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和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3、擬定全縣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4、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定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措施和方案;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5、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6、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定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7、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負責與防擴散相關的工作。

8、牽頭擬定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9、貫徹執行國別(地區)外經貿政策以及多邊、雙邊經濟合作政策,協助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係中的重要事務,管理同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牽頭承擔我縣在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的談判和貿易政策審議、爭端解決、通報諮詢等工作,負責對外經濟貿易協調工作。

10、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與涉及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11、擬定外商投資規劃;依法受理上報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受理上報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我縣外商投資管理工作;指導投資促進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

12、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定對外經濟合作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項目等;擬定我縣人員出境就業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定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組織上報我縣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地方金融企業除外)。

13、負責我縣對外援助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管理具有政府對外援助性質的資金的使用;管理多雙邊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和捐贈(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的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14、貫徹執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部門和台灣地區授權機構進行經貿磋商並簽署有關檔案,負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商貿聯絡機制工作,組織實施對台直接通商工作,處理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涉台問題。

15、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負責全縣駐境外商務機構的隊伍建設、人員選派和管理工作;聯繫國際多邊經貿組織駐翼機構和外國駐翼官方商務機構。

16、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收儲、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建議;擬定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

17、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承擔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組織實施全縣糧食“放心糧油”工程建設。

18、制定全縣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對糧食收購、銷售、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監測;開展糧食收穫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承擔糧食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對執行縣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9、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制定實施行業發展規劃、指導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的制定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負責全縣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建設;擬定縣地方糧食質量標準和行業標準;制定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合作和交流。

20、負責全縣糧食倉儲管理、技術推廣和安全儲存工作;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擬定全縣糧食市場體系、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國家和省、市、縣投資項目。

21、承擔縣級儲備糧食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計畫;制定縣級儲備糧規模;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縣儲備糧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縣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制定縣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承擔全縣軍糧供應的相關工作。

22、負責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建立健全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制度;負責全縣政策性糧油業務的財務管理和核算工作。

(三)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商務糧食局)設7個內設機構和監察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值班應急、督查、文書檔案、機要、提案、保密、印鑑、會務、接待、大事記等工作;負責機關車輛管理;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年度工作目標任務督查工作;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組織協調工作。

負責對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大問題的調研,組織戰略性、前瞻性課題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思路和措施;參與研究制定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大經濟決策,綜合協調有關政策的落實;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承擔重要檔案、報告、領導講話和綜合性、理論性文稿的起草及重要文稿的審核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審查備案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及其它法律事務;對經濟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指導本系統普法教育;負責答覆人大、政協代表提案,並督促落實上報。

負責編報機關行政經費預決算;負責各項資金使用管理;負責對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和配合審計部門對專項資金項目進行調查或審計;負責本系統財會人員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納管理。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員調配、勞動工資、年度考核、養老、醫療保險;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計畫生育、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幹部、職工再教育、培訓、學歷認定等工作;負責協調解決本系統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工作;指導本系統企業工資調整改革工作。

(二)經濟運行股

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保持經濟平穩運行的措施建議;研究提出經濟運行年度調控目標;負責經濟運行中生產要素的綜合協調,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經濟運行中突發事件應急協調;負責組織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生產工作;負責工業經濟資料庫的建設和管理;負責輕工、紡織、包裝行業管理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產業政策,指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企業條例》在全縣的實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對全縣中小企業、城鎮集體企業、民營企業發展進行協調、指導和服務。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負責進出口預警、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監測體系建設;承擔全縣成品油行業規劃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三)投資規劃股

組織擬定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省、市和縣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意見;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含煤炭項目);負責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的確認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項目招投標有關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產業項目諮詢工作。負責全縣鋼鐵、有色金屬、黃金、稀土、化工、建材等原材料工業行業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鋼鐵、水泥、電石、鐵合金行業淘汰落後、能力置換相關工作;研究全縣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產業政策,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措施建議,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擬定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組織傳統工藝保護工作;聯繫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指導其改革和調整。

負責全縣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工業園區、信息產業園區的巨觀指導、規劃發展、組織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產業企業開展境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參與制定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利用外資辦法;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

負責規模以上食品工業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研究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創新、產業技術進步、新技術擴散的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定企業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負責上報市級技術中心的認定工作;負責新產品投產、新技術鑑定管理工作;編制下達企業技術創新、產業技術進步研究開發項目計畫;組織重大技術裝備和產業關鍵共性技術開發,提出企業技術創新資金安排意見;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承擔裝備工業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定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依託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電子信息與軟體服務業領域行業規劃;承擔全縣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全縣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指導軟體業發展;開展軟體產品登記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服務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管理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四)能源與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股

參與編制能源基地規劃;統籌協調全縣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承擔煤電油氣運重大突發性事件狀態下的緊急調度和綜合協調;參與全縣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擬定焦化行業規劃,實施焦化行業管理;依法整頓焦炭經營秩序;組織協調新型能源研製、開發工作,推廣新型能源利用;按規定負責焦化行業淘汰落後、能力置換相關工作。

負責電力行業管理和電力運行協調工作;按規定,負責電力行業淘汰落後、能力置換相關工作;參與制定行業規劃、小水電發展和流域開發規劃;培育和管理電力市場,平衡電力資源;監管電網調度;協調處理電網運行和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參與電價整頓、調整工作;負責農村電力行政管理工作;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

負責鐵路、公路等多種運輸方式綜合協調;監測分析全縣鐵路、公路運行情況,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組織鐵路、公路、航空聯合運輸及貨櫃運輸工作,加強綜合運輸協調;組織路企協作,協調重點企業,重要物資運輸工作;負責全縣無人看守道口監護、管理和改造工作;監測分析全縣現代物流運行情況,促進工業企業物流發展。

負責全縣節能消耗綜合協調工作,擬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監察工作;具體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工作;擬定全縣節能相關規劃、辦法並組織實施;提出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節能專項資金的投向,編制下達節能年度工作計畫和項目實施;組織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產品認定工作;組織實施相關節能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節能宣傳活動;組織開展節能國內外交流合作。

擬定促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資源綜合利用、環保產業發展和發展工業循環經濟,推行清潔生產的規劃、辦法並組織實施;提出工業和信息化產業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專項資金的投向,編制並下達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年度計畫和項目的實施;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經領域資源綜合利用,促進清潔生產,工業循環經濟,廢舊物資再利用的辦法措施;組織全縣資源綜合利用產品認定工作;負責新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五)市場股

承擔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承擔繭絲綢協調工作;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工作。擬定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規範零售商促銷和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行為;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流通標準化;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六)外經貿股

貫徹執行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目錄;指導交易會、洽談會等對外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參與制定會展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負責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及加工貿易方面的相關工作。監督執行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方面的法律法規;參與重大經貿協定、契約、章程和重大爭議的研究與協調;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我縣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負責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巨觀運行狀況的統計分析;負責技術進出口、服務貿易統計工作。管理全縣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業務資金、專項資金、援外經費、外事經費、基建投資等。

擬定外商投資規劃;指導我縣外商投資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貫徹落實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負責我縣對外援助計畫;管理多雙邊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贈款);貫徹執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及商貿聯絡機制工作,組織實施對台直接通商工作。

(七)行政審批股

按照“兩集中”“兩到位”工作要求,負責本單位的有關行政審批工作。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含煤炭項目);負責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上報;負責焦炭生產、經營資格審查,申報焦炭生產、經營許可證;負責全縣焦化技改項目的審核、上報、備案;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的劃分、變更、審核上報《供電許可證》工作;依法管理承擔裝修(試)單位及全縣進網作業電工的資格證審查;負責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和國際貨運代理資格的上報工作;依法受理上報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負責本單位的其他行政審批工作。

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商務糧食局)核定行政編制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紀檢組長1名,股級幹部8名。另核定工勤人員編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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