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異別推制

宋朝的一種特別審判制度,即犯人推翻原來口供時重新審判。翻異就是犯人推翻了原口供。別推是換人重新審理,又叫“別勘”、“移推”和“別鞠”。涉及的對象包括死刑犯、犯罪的官員,有的死刑犯是在被押赴刑場處決前推翻口供的,也要更換司法官重新審理,有的甚至送相鄰的其他路的法務部門審理,以示公正。

宋朝的一種特別審判制度,即犯人推翻原來口供時重新審判。翻異就是犯人推翻了原口供。別推是換人重新審理,又叫“別勘”、“移推”和“別鞠”。涉及的對象包括死刑犯、犯罪的官員,有的死刑犯是在被押赴刑場處決前推翻口供的,也要更換司法官重新審理,有的甚至送相鄰的其他路的法務部門審理,以示公正。

但宋朝法律也對推翻口供有限制,一般不能超過三次,如果犯人為求脫罪,隨意推翻口供叫冤,在別推時,會加重處罰。

宋朝對於官吏和百姓在刑罰方面強調謹慎、寬容,特別是對官吏的照顧尤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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