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開展中國小幼稚園及少年兒童安全管理工作集中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各鄉鎮(區)要建立相應的中國小、幼稚園及少年兒童安全管理集中專項整治行動領導機構,確保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紮實推進行。 (五)建設部門要加強中國小、幼稚園校舍建設安全檢查,對有安全隱患的校舍及校園周邊各種違章建築。 (六)衛生部門要加強對中國小、幼稚園內部及周邊飲食攤店的監督管理,確保食品衛生管理。

為確保我縣中國小、幼稚園及少年兒童安全管理專項整治行動順利開展,取得實效,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一、專項整治的目的和意義
中小學生、少年兒童是國家未來的建設者,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接班人。目前,我縣中國小、幼稚園學生數近14.7萬,涉及千家萬戶,關注他們的安全,認真做好中國小、幼稚園安全工作,是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是實施科教興縣戰略、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必然要求,是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的重要內容。各級各有關部門必須本著對黨和社會、對少年兒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和中國小、幼稚園及少年兒童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思想,以求真務實的精神,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針對薄弱環節採取措施,扎紮實實做好中國小、幼稚園及少年兒童安全管理工作,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
通過專項整治,各鄉鎮(區)普遍建立起較為完善的中國小、幼稚園安全工作體系,充實完善管理機構和人員,健全安全工作各項規章制度;中國小、幼稚園內部各種設施的安全隱患明顯減少;學校及周邊環境安全狀況明顯改善;惡性刑事案件和校園重大責任安全事故多發的勢頭得到有效遏制;學生和少年兒童的意外傷害死亡人數明顯下降;清理整頓不合格辦學機構和排查教職工隊伍隱患的工作基本完成;師生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明顯增強;全社會對少年兒童的安全保護程度明顯提高。
二、專項整治的內容
(一)徹底整治中國小、幼稚園周邊環境。結合實施“淨化校園文化工程”,徹底整治中國小、幼稚園周邊道路安全設施和交通秩序,清理整頓周邊違章建築,查處取締違法經營的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電子遊戲經營場所、圖書報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經營點、小賣部、飲食店等,強化對周邊流動人口、暫住人口、出租房及歌舞廳、錄像放映廳等娛樂場所的管理。對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到標準的依法予以取締。
(二)全面排查中國小、幼稚園內部安全隱患。對所有中國小、幼稚園的各類建築物、圍牆、門窗和水、電、氣等基礎設施設備、消防通道、交通工具等進行全面排查。
加強對校園中國小、幼稚園校舍、老化供電線路等方面的檢查,消除各種不安全隱患,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對發現存在不安全隱患的,要立即處理並登記造冊,逐級上報。對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學生要進行全面的清理登記,制定相應的強有力的管理制度和辦法。
(三)全面清理整頓不合格辦學機構和教職工隊伍,對民辦中國小、幼稚園的辦學資質進行一次複查,對違規設立的各類非法辦學機構要全面清理,經教育行政部門驗收達到辦學條件和標準後取得合法辦學手續方可辦學,否則,依法予以取締。對存在不安全隱患的要限期整改,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要堅決關閉,並妥善安置中小學生、少年兒童到其他中國小、幼稚園就學。
對全縣中國小、幼稚園教師隊伍進行全面清理,對不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人員要堅決調離教師崗位;對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排查,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及時調離或辭退;對不適合在中國小、幼稚園任教工作的人員要勸其調離學校或待崗離職處理,單位自行聘用的臨時工一律予以清退。加強對中國小、幼稚園教職工、聘用人員的準入資格審查,嚴把人員進口關,並不斷加強對教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制紀律教育,強化教師為人師表的思想意識,防範和避免學校內部人員侵害中小學生、少年的事件發生。
(四)嚴肅查處一批侵害中小學生、少年兒童人身財產安全的典型案件。對中國小、幼稚園校園及周邊治安狀況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查處一批侵害中小學生、少年兒童人身財產安全的典型案件,嚴厲打擊擾亂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和侵害師生安全的流氓團伙和黑惡勢力;逐一梳理近年來發生的針對中小學生、少年兒童的各類違法犯罪案件,對影響惡劣、社會反映強烈的案件要掛牌督辦,認真查處傷害未成年人的案件,並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從重從快嚴懲犯罪分子。
三、專項整治的組織領導
為了搞好集中整治工作,縣人民政府成立習水縣中國小、幼稚園及少年兒童安全管理集中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縣政府由分管教育的副縣長擔任組長,縣政府辦主任、縣教育局局長、縣綜治辦主任擔任副組長。縣公安、建設、文廣、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察、工商、城管、司法、婦聯等部門和單位的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教育局,負責全縣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督查工作。
各鄉鎮(區)要建立相應的中國小、幼稚園及少年兒童安全管理集中專項整治行動領導機構,確保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紮實推進行。
四、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專項整治行動領導成員部門職責
(一)教育部門要建立健全並嚴格實行以內部安全為核心的制度。切實落實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定期檢查和解決內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通過完善的制度和嚴密的措施防範各種安全事件發生。要會同公安、司法等部門,加強和完善學校安全工作的法規建設,為學校安全工作特別是在處理各類傷亡事故時,提供更有力、更具體的法律法規依據。對中國小、幼稚園及少年兒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提高他們的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二)公安部門要加強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整治,對中國小、幼稚園周邊出租房屋、流動人口和暫住人口的強化管理,及時排查各種治安隱患。要加強對中國小、幼稚園周邊地區的治安巡邏,並在治安情況複雜的中國小、幼稚園周邊地區設定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嚴密防範各種社會治安問題的發生。要合理規劃和設定中國小、幼稚園周邊交通信號燈、指示牌、斑馬線等交通安全設施,強化交通安全管理,維護良好交通秩序。婦聯部門要會同教育、公安、衛生對幼稚園進行檢查督導,對不具備辦園條件,未取得的辦園資格的要堅決依法取締,對存在不安全隱患的要責令限期整改督促到位。
(三)文广部門要依法規範中國小、幼稚園周邊文化市場秩序,嚴禁在校園周邊200米內設定歌舞廳、檯球桌、錄像放映廳、電子遊戲室等,嚴禁未成年人節假日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加大力度依法查處非法經營的書刊店、音像店、電子遊戲經營場所和網際網路及歌舞廳、錄像放映廳等場所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大打擊各類非法出版物、淨化校園周邊環境。
(四)城管部門要會同衛生、工商等部門對中國小、幼稚園周邊衛生及飲食攤店衛生管理,嚴禁在校園周邊200米內設定飲食攤點,嚴禁向中國小、幼稚園兜售不合格、不衛生食品。
(五)建設部門要加強中國小、幼稚園校舍建設安全檢查,對有安全隱患的校舍及校園周邊各種違章建築。要嚴格依法處置,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加強中國小、幼稚園周邊的煤、油、氣、電設備的管理。
(六)衛生部門要加強對中國小、幼稚園內部及周邊飲食攤店的監督管理,確保食品衛生管理。
(七)工商部門要及時同城管部門查處各種違章攤點,取締各種無證無照的流動商販,規範管理校園周邊商業網點。
(八)監察部門要對中國小、幼稚園安全責任單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領導不重視、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整改不落實的單位要追究有關責任,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嚴肅處理。
(九)食品藥品管理部門要協調衛生、工商等部門加強對食品衛生管理,切實加強對售藥攤店的管理,嚴禁向青少年推售非處方精神類藥品。
(十)共青團要根據各自的工作特點積極參與配合搞好全縣中國小、幼稚園及少年兒童安全管理專項整治行動。
要通過多管齊下、綜合治理,把各種安全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有效保障廣大中國小、少年兒童的安全。同時,還要注重加強對維護中國小、少年兒童安全的社會宣傳教育,充分調動和發揮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全社會自覺關心、積極參與加強中國小、幼稚園及少年兒童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圍。
五、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宣傳組織發動(11月1日—5日)
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明確部門工作職責,召開專題工作會議,宣傳專項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發動全社會積極參與。
第二階段:摸底調查排查情況(11月6日—11月15日)
按“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鄉鎮(區)政府(管委)牽頭,組織教育、公安、衛生、工商等部門對轄區內中國小、幼稚園進行清理登記,針對專項整治內容,逐一排查,造冊上報。
第三階段:依法處理,階段總結(11月16日—11月20日)
各鄉鎮(區)政府(管委),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針對排查出的問題進行處理,於11月20日下午3點鐘前將階段整治工作情況書面報縣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教育局),經匯總後書面報市教育局。
第四階段:檢查督導,建章立制(11月21日—11月30日)
縣政府組織中國小、幼稚園及青少年兒童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檢查督導團到各鄉鎮(區)進行檢查,各鄉鎮(區)就規範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規章制度。
第五階段:完善資料,迎接檢查(11月30日—12月上旬)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紮實做好工作,完善相關資料,迎接省市檢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鄉鎮(區)要加強領導,狠抓落實、督促檢查。要結合本鄉鎮(區)實際制度具體工作方案,及時動員、部署、實施,如期完成專項整治任務。
(二)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相關部門及各中國小、幼稚園要集中力量開展此次專項整治工作,認真排查並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治措施及時進行整改,凡學校能夠自己整改的要在11月上旬完成,學校整改有困難的,要逐級上報,由當地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責成有關部門限期解決,並及時檢查和督促整改落實情況。凡在專項整治中隱瞞、虛報或玩忽職守、工作不力導致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惡性案件的,要追究有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的責任。
(三)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要加強對本鄉鎮(區)專項整治工作的監督檢查,研究解決突出問題,掌握工作進展情況,總結交流經驗,建立工作報告制度,及時上報有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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