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監管,打擊違法,維護良好秩序,消除社會不穩定因素,建立完善交通管理和客運市場管理的長效機制,營造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二、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和領導,成立習水縣交通秩序和道路客運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組 長:楊朝剛(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陳明鏡(縣政府人防辦主任)
陶 冬(縣公安局局長)
沈志清(縣城管局局長)
陳開國(縣農機局局長)
晏友華(縣交通局副局長)
成 員:彭 築(縣委宣傳部副部長、文明辦主任)
袁開壽(縣財政局局長)
袁 濤(縣民政局局長)
黃映霞(縣殘聯理事長)
何建新(縣監察局局長)
陳俊熙(縣信訪局局長)
程富康(縣司法局局長)
賀勝琴(縣物價局局長)
唐興強(縣工商局局長)
馮澤民(縣經貿局局長)
向啟文(縣法制辦副主任)
焦建紅(縣交警大隊大隊長)
各鄉鎮(區)鄉鎮長(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兩個工作組和一個督查組。辦公室設在縣運管所,晏友華兼任辦公室主任,李明貴任副主任,負責全縣專項整治行動的指導、協調。
第一工作組由縣城管局牽頭,物價局、交警大隊派人參與,對縣城出租汽車異地經營、非法拼客、攬客、不使用計價器、亂收費等經營行為和亂停亂放、隨意掉頭、無證駕駛、酒後駕車等行為進行查處。
第二工作組由縣交通局、公安局、農機局、交警大隊分別抽出2人(其中1名為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組成聯合執法組,對全縣各鄉鎮(區)非法營運、無證駕駛、酒後駕車、超限超載、阻礙執法、暴力抗法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督查組設在縣監察局,負責整治行動的監督檢查工作。何建新兼任督查組組長,袁大平任督查組副組長。
各鄉鎮(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成立組織機構,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專人負責,組織派出所、交管站、農機站、安監站、綜治辦等人員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並建立長效機制,確保此次專項行動取得明顯成效。
三、工作目標
(一)嚴厲打擊非法組客、拉客並帶有黑惡性質的團伙,嚴厲查處非法經營道路旅客運輸的組織者,依法取締各類違法客運車輛經營場所,淨化道路旅客運輸市場。(二)嚴厲查處私設站點及不按核定站場進站經營的行為,旅遊包車違反規定攬客、拉客等違章經營行為,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行為。
(三)嚴厲查處出租汽車異地經營、非法拼客、攬客、不使用計價器、亂收費等經營行為;嚴厲打擊計程車、機車、農用車、三輪車和殘疾人從事非法營運等其他非法經營道路旅客運輸的行為,有效保護合法經營者利益。
(四)嚴厲查處車輛亂停亂放、無證駕駛、酒後駕車、超限超載、阻礙執法、暴力抗法等違法行為,整頓交通秩序,確保全全、暢通。
四、工作任務及分工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制,組織開展好本次專項整治行動,接受領導小組的工作安排和指導,同時做好與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間的配合銜接工作。交通部門: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從重打擊非法營運,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和管理,維護客運經營秩序,提高服務質量。
公安部門:嚴厲查處各類無牌無證、非法改裝車輛、非法駕駛、亂停亂放等交通違法違規行為;偵破和查處整治行動中發生的各類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針對摸排出的“五個重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配合相關部門有針對性地嚴厲打擊非法組客、拉客、暴力抗法行為,特別是帶有黑惡性質的組織者,要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宣傳部門:積極配合專項整治行動,搞好新聞報導,發揮輿論導向作用,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縣城管局:嚴厲查處出租汽車異地經營、非法拼客、攬客、不使用計價器、亂收費等違章經營行為;進一步規範公共汽車經營行為。
縣政府法制辦:做好執法依據的審定和把關工作,積極開展政策諮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縣財政局:負責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縣工商局;依法履行市場管理職責,嚴厲查處、取締各類無照經營行為,嚴禁報廢汽車從事非法經營道路旅客運輸活動。
縣民政局:認真開展整治過程中涉及到的低保及社會救濟工作,積極宣傳國家有關民生政策,確保社會穩定。
縣司法局:加強相關法制宣傳教育,普及相關法律常識,指導和檢查轄區專項整治行動。
縣殘聯:做好從事非法營運活動殘疾人的思想工作,積極引導其選擇適合自身條件的就業方式。
縣監察局:對專項整治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依法、文明、公正執法和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
縣物價局:嚴厲查處道路運輸過程中的運價壟斷、運價欺詐、哄抬運價、低價攬客等違法行為。
縣農機局:加強農業機械法律法規宣傳及安全教育,嚴厲查處拖拉機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的違法行為。
縣經貿局:加強對舊機動車交易、報廢汽車回收的監管。
縣信訪局:做好上訪人員的接待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宣傳與解釋工作,制定違法上訪處置預案。
五、工作步驟
(一)組織準備和宣傳動員階段(2010年元月1日至元月20日)。1、進行摸底排查,找準工作重點。交通、運管、公安交警、城管、農機部門及各鄉鎮(區)要根據各自的責任分工,對車站、醫院、重點部位、城鄉結合部等非法經營車輛活動密集場所進行清查摸底,獲取詳實的第一手資料,將非法營運車輛的經營範圍、經營線路登記造冊匯總,確定重點人群、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線路和重點車輛,結合實際擬定有針對性工作措施,制定詳細的工作計畫,為實施全面的專項整治行動做好準備。
2、深入宣傳發動,確保有效開展。各成員單位要充分利用各類宣傳媒體,採取電視、報紙、標語、公告、座談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各界廣泛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使廣大民眾充分了解交通秩序混亂和非法經營道路旅客運輸的危害性,爭取民眾對專項行動的理解和支持,自覺遵守交通秩序和抵制非法經營道路旅客運輸行為。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0年元月21日至3月15日)。
1、根據摸排情況,開展專項行動。各成員單位要根據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和部署,在集中整治階段要抽調素質高、業務精、作風硬的執法人員組成專項整治行動小組,採取集中辦公的方式,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針對摸排出的“五個重點”(重點人群、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線路和重點車輛)有計畫、有組織地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工作。
2、實行駐點檢查制度,打擊縣城計程車非法經營行為。在集中整治期間,縣城出租汽車整治工作由縣城管局牽頭,交通、運管、公安交警派員參加,成立整治小組在雙埡子、伏龍、大榜、箐口等地設立檢查點,實行駐點檢查制度,對過往計程車的出行目的地、乘車人員、包車時間等進行登記,並進行返程確認,在保護乘客的同時,對計程車的經營行為進行有效管理。嚴厲查處計程車異地經營、非法拼客、攬客、不使用計價器、亂收費等違法違章行為,縣城管局要採取有效措施,建立計程車管理長效機制。
3、實行駐站管理制度,規範中心城區班線客運市場秩序。為淨化道路旅客運輸市場,加強客運站(場)管理,把好道路旅客運輸組織與管理的源頭關,縣城班線客運市場秩序治理工作由縣交通運管部門牽頭,公安交警派員參加,成立整治小組向各客運站(場)派駐管理人員,嚴厲查處非法營運車輛在客運站(場)周邊私設售票點和發車點,進行非法組客和運輸的行為;嚴厲查處客運車輛不按規定站場進站經營、站外私自攬客、拉客等違章行為;嚴厲查處自用車、農用車非法運營行為。
4、公安交警部門要嚴厲查處各類無證、非法改裝車輛,嚴厲打擊無照駕駛、亂停亂放等交通違規行為,配合成員單位有針對性地打擊非法組客、拉客、暴力抗法行為,嚴厲打擊道路客運市場帶有黑惡性質的團伙,偵破和查處整治行動中發生的各類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三)總結提高階段(2010年3月16日至4月10日)
交通運管、公安交警、城管部門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礎上,結合本部門實際,總結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所取得的成績和經驗,並在此基礎上完善相關制度,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鞏固專項整治行動成果。各成員單位於2010年3月20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書面報縣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此次專項整治行動是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習水的重要舉措。各成員單位要充分認識其重要性,增強責任感,將專項整治行動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加強領導,認真履責,切實把整治工作抓好、抓實、抓出成效。(二)加強紀律,嚴格執法。在執法過程中要認真做好調查筆錄和處理情況記錄,儘量使用先進設備進行查處取證,對違法違章的處罰必須做到認定事實清楚、處罰有據、符合法定程式。對構成犯罪的,要堅決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執法人員要著裝整齊並佩帶執法標誌,做到紀律嚴明、文明執勤、依法行政,對徇私舞弊、縱私枉法的執法人員要嚴肅處理。
(三)加強宣傳,正面引導。各成員單位、宣傳部門要採取各種有效形式,宣傳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意義,宣傳有關的法律、法規,宣傳非法運營的危害,教育和引導廣大民眾自覺抵制各類“黑車”、不坐“黑車”、積極舉報“黑車”。
(四)鞏固成果,長效管理。通過此次專項整治行動,交通運管、公安交警、城管部門要認真制定和完善加強交通秩序和客運市場秩序管理的相關制度,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切實增強打擊擾亂交通秩序和客運市場秩序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