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工作的通知

二、核查的方式 三、核查的時間 四、核查的要求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府有關工作部門: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農村低保)制度,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工作的通知》(黔府辦發〔2008〕32號)精神,縣人民政府決定對全縣農村低保工作開展一次全面核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的內容
(一)對年人均純收入在800元和820元以下的農村困難民眾進行摸底調查,主要是因災返貧、因災致貧以及其他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常年困難的新增貧困人口。
(二)對已納入農村低保範圍的農村困難民眾進行年度審核,準確掌握其家庭收入變化情況。
二、核查的方式
各鎮鄉(區)要在近年多次開展農村特困民眾和農村低保核查工作的基礎上,採取村級自查、鄉級排查、縣級複查相結合的方法,以鄉排查、縣複查為主,認真組織實施好這次核查工作。
對年人均純收入在800元和820元以下的農村困難民眾家庭,要按照《貴州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人家庭收入核算評估暫行辦法》,核清其家庭收入基本情況;對已保障對象的年度審核,要入戶查看其家庭實際生活狀況,核查其家庭收入變動情況。
村級自查要做到村不漏組、組不漏戶、戶不漏人。鄉鎮(區)排查要進村入戶,逐村逐戶進行拉網式排查,要做到不漏村、不漏組、不漏戶、不漏人。對反映農村低保“應保未保”問題突出的地方,要進行重點核查。縣人民政府將組派農村低保督促檢查組,赴各鄉鎮(區)檢查指導工作,各級都要加強對核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導。
核查數據應與當地農村低收入和絕對貧困人口數據相銜接。核查工作結束後,縣人民政府要組織民政、財政、監察、農業、扶貧、統計等部門對有關數據進行會商,認真匯總填報相關統計調查表格,經政府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後逐級上報。
三、核查的時間
核查從4月18日開始,5月20日結束。4月18日前,縣級完成對鄉鎮(區)、村核查人員的培訓;5月17日前,鄉鎮(區)完成排查和數據匯總上報;5月20日前,縣級完成核查和數據匯總上報。
四、核查的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此次核查工作正值春耕“雙搶”時節,時間緊、任務重。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統籌安排,精心組織,確保核查工作按要求完成。民政部門要切實發揮牽頭作用,做好統籌安排和協調工作;財政、監察、農業、統計、扶貧部門要抽調精幹力量,積極配合做好培訓、核查和督導工作;各鄉鎮(區)政府要安排好相關工作,組織人員做好進村入戶排查工作。
(二)把握政策界限。核查工作中,要搞好農村低保與其他社會救助措施、扶貧工作以及其他惠農政策的銜接工作,注意把握政策界限。一是已保障對象經審核後,仍符合條件的,繼續保留其農村低保待遇;家庭收入發生變化的,應及時調整其保障類別檔次和補助水平;家庭收入超過當地現行保障標準的,應做好政策解釋,取消其低保資格。二是因災、因病出現臨時性生活困難的家庭,通過災害救濟、臨時救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醫療救助已解決暫時生活困難的,不應納入農村低保範圍。三是對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家庭,應鼓勵和扶持其積極勞動,發展生產,增加收入,依靠自己的努力脫貧致富。
(三)嚴肅工作紀律。核查工作中,要堅決糾正少數地方層層分指標、“一戶一保”、輪流救助、二次分配等錯誤做法,杜絕“關係保”、“人情保”和平均發放農村低保金的行為。要確保核查數據真實可靠,不得錯統、漏統、虛報、瞞報,人為縮小或擴大相關數據。監察部門要對核查工作的各個環節進行監督,對在核查中弄虛作假或干擾核查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進行處理,嚴肅追究責任。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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