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 則
1.1 指導思想貫徹執行《貴州省主要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和《遵義市主要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的總體要求,堅持“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植保方針,總結防控主要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的做法和經驗,建立快速反應機制,落實各項責任制度,全面提升應對主要農作物重大生物災害的控制能力,保護農業生態安全,促進我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1.2 編制目的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處置本縣發生和可能發生的主要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規範主要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程式和處置辦法,最大限度減少災害損失。
1.3 工作原則1.3.1 堅持預防為主、各項防治措施並舉、防控結合的原則。
1.3.2 堅持災前預警、災中應急、災後恢復生產的原則。
1.3.3 堅持快速反應、緊急處置、控災減災的原則。
1.3.4 堅持統一領導、各司其職、協調應急的原則。
1.3.5 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聯動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貴州省主要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遵義市主要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
1.5 適用範圍本縣發生和可能發生的一般(Ⅳ級)、較重(Ⅲ)主要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適用本預案。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2.1.1 習水縣主要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是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領導下,全縣應對主要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的領導機構。
2.1.2 縣指揮部指揮長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縣農業局局長擔任,成員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經貿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農業局、縣衛生局、縣糧食局、縣廣電局、縣工商局、縣氣象局、縣畜牧局、縣供銷社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2.1.3 縣指揮部職責:領導指揮和組織協調全縣主要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的預防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決定啟動縣主要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負責與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在處置主要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中的協調與聯繫;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
2.1.4 縣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農業局,辦公室主任由縣農業局分管副局長擔任。辦公室職責:負責主要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應急處理的日常工作,協調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辦理應急處置工作的公文,提供和通報相關信息,向縣指揮部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
2.1.5 縣指揮部聘請有關專家組成縣主要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專家諮詢組,負責主要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的調查、評估和分析,提供技術諮詢,提出應對建議和意見;必要時,參與現場應急處置。
2.1.6 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農業局:承擔主要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種類鑑定和風險評估,牽頭組織實施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牽頭督促、檢查、評估應急工作和效果,協調災區組織開展生產自救、災後重建以及受理援助。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配合做好監測和控制主要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應急設施建設。
縣經貿局:負責做好電力和運力調度,優先保證應急藥劑及器械的生產和運輸需要。
縣公安局:負責處理在主要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應急處置工作中發生的案件,維護社會穩定。
縣財政局:負責籌措主要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的應急資金。
縣民政局:負責災區受災民眾缺糧情況的摸底排查及救濟工作。
縣衛生局:負責組織衛生系統專家,救治受農作物有害生物危害致病和在應急工作中中毒或受傷的人員。
縣糧食局:負責救災糧源的組織協調和調運以及控制鼠害活動中毒餌配製所需糧食的籌集和供應等。
縣廣電局:負責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情應急處置的宣傳報導工作。
縣工商局:負責農藥(械)市場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章經營農藥(械)行為。
縣氣象局:負責提供監測和應急防治主要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的有關氣象信息。
縣供銷社:負責農藥的調運、貯備、供應,做到救災農藥及時足量供應。
2.1.7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要成立相應的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落實相關責任.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和鄉鎮人民政府的請求,駐習解放軍部隊、民兵、預備役人員,駐習武警部隊、公安消防部隊,中央、省、市駐習單位參與和配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預測預警
3.1 信息監測與報告3.1.1 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數據採集
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的數據採集,主要依靠縣植保植檢站測報人員的監測調查等發現的異常情況;其次是縣植保植檢站和鄉鎮農技站組織的普查、專題調查等;再次是民眾報告。縣植保植檢站測報人員是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數據採集的責任人員。
對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發生趨勢實行分級預測預報制度.縣植保植檢站是核實、鑑定、預測和預報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發生趨勢的責任單位,是採集和接收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數據的第一機構,在核實鑑定後,按照發布警報和定期、不定期的報告制度。同時要對數據進行預測,並發布本轄區內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發生趨勢預報.縣植保植檢站要及時匯總、分析調度數據,並進行覆核和鑑定確認,在規定時限內將數據調度到省、市植保植檢站,發布本轄區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發生趨勢預報。
3.2 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預警及災害級別的確定與發布
3.2.1 按照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的危害性質及災害面積和危害程度,將其定為四級進行預警.分別為:特別嚴重(Ⅰ級),發布紅色預警信號;嚴重(Ⅱ級),發布橙色預警信號;較重(Ⅲ級),發布黃色預警信號;一般(Ⅳ級),發布藍色預警信號.當發現或發生的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具有如下分述的特徵之一時,則該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分屬於以下四個不同的災害級別。
Ⅰ級災害:
① 稻瘟病發生程度達4級以上,發生範圍在10個(含10個)鄉、鎮(區)以上;
② 小麥條鏽病發生程度達4級以上,發生範圍在10個(含10個)鄉、鎮(區)以上;
③ 稻飛虱發生程度達5級,發生範圍在10個(含10個)鄉、鎮(區)以上;
④ 稻縱卷葉螟發生程度達5級,發生範圍在10個(含10個)鄉、鎮(區)以上;
⑤ 粘蟲發生程度達5級,發生範圍在10個(含10個)鄉、鎮(區)以上;
⑥ 農區鼠害發生程度達5級,發生範圍在10個(含10個)鄉、鎮(區)以上。
Ⅱ級災害:
① 稻瘟病發生程度達4級以上,發生範圍在7-9個鄉、鎮(區);
② 小麥條鏽病發生程度達4級以上,發生範圍在7-9個鄉、鎮(區);
③ 稻飛虱發生程度達5級,發生範圍在7-9個鄉、鎮(區);
④ 稻縱卷葉螟發生程度達5級,發生範圍在7-9個鄉、鎮(區);
⑤ 粘蟲發生程度達5級,發生範圍在7-9個鄉、鎮(區);
⑥ 農區鼠害發生程度達5級,發生範圍在7-9個鄉、鎮(區).
Ⅲ級災害:
① 稻瘟病發生程度達4級以上,發生範圍在4-6個鄉、鎮(區);
② 小麥條鏽病發生程度達4級以上,發生範圍在4-6個鄉、鎮(區);
③ 稻飛虱發生程度達5級,發生範圍在4-6個鄉、鎮(區);
④ 稻縱卷葉螟發生程度達5級,發生範圍在4-6個鄉、鎮(區);
⑤ 粘蟲發生程度達5級,發生範圍在4-6個鄉、鎮(區);
⑥ 農區鼠害發生程度達5級,發生範圍在4-6個鄉、鎮(區)。
Ⅳ級災害:
① 稻瘟病發生程度達4級以上,發生範圍小於或等於3個鄉、鎮(區);
② 小麥條鏽病發生程度達4級以上,發生範圍小於或等於3個鄉、鎮(區);
③ 稻飛虱發生程度達5級,發生範圍小於或等於3個鄉、鎮(區);
④ 稻縱卷葉螟發生程度達5級,發生範圍小於或等於3個鄉、鎮(區);
⑤ 粘蟲發生程度達5級,發生範圍小於或等於3個鄉、鎮(區);
⑥ 農區鼠害發生程度達5級,發生範圍小於或等於3個鄉、鎮(區)。
3.2.2 縣植保植檢站的主要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發生趨勢預報,要及時分送同級指揮部的專家組成員,專家組成員要認真分析評估可能發生的災害等級。植保植檢機構要及時歸納專家組成員的評估結果並及時報告同級農業主管部門。對於可能屬於Ⅲ級以上災害的,由縣農業主管部門報市農業主管部門確認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發布;縣農業局可確認並報縣人民政府批准發布Ⅲ-Ⅳ級預警。
3.2.3 農業主管部門發布預警報告必須注意保密.預警報告的對象是上級農業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接到預警報告的人民政府及其農業主管部門,在應急預案啟動前,要及時採取臨時控制措施,防止災情擴大。
4. 應急回響
4.1 應急回響程式4.1.1 鄉級人民政府應急回響:各鄉鎮(區)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在接到災害預警報告(通知或通報)後,要立即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密切監測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擴散動向,組織指揮廣大農民開展統防統治,把災害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4.1.2 縣級應急回響:縣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在接到Ⅲ-Ⅳ級災害預警報告(或通報)後,應迅速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本預案啟動後,其指揮部要依照本預案,指導災害發生地鄉級指揮部組織實施應急工作,同時要將災情通報毗鄰縣(市、區)和可能涉及災情的鄉鎮(區)人民政府。當災情達到或可能達到Ⅱ級以上災害預警標準時,縣指揮部要立即請示並由市指揮部決定是否啟動市級應急預案。市級應急預案啟動後,縣、鄉兩級指揮部要緊急聯動回響。本預案啟動後,鄉級指揮部同樣要迅速採取聯動回響措施。
4.1.2.1 啟動本預案時,縣指揮部要立即採取以下措施:
① 召開縣指揮部全體成員會議,研究部署應急工作。
② 縣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通知災害發生地鄉鎮(區)指揮部,按照應急工作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③ 從縣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辦公室和專家組抽調人員,組成災害現場工作組,指導、督查災害處置工作。
④ 將應急工作部署情況上報縣人民政府和市農業局。
⑤ 向毗鄰縣和可能涉及災害的鄉鎮(區)人民政府通報有關情況。
4.1.2.2 災害發生地鄉鎮(區)人民政府接到縣指揮部通知後,其鄉級指揮部要立即採取以下回響措施:
① 迅速通知各成員單位和災害發生地的村委會,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② 抽調相關成員單位的負責人和專業技術人員,配合工作組到達現場,調查災情,分析發生趨勢,組織制定應急操作規程。
③ 指定技術負責人,對應急處置現場實施全程技術指導和監督。
④ 迅速組織調查核實災情發生地點和範圍,並全程跟蹤監測災情發展趨勢。
⑤ 做好輿論宣傳工作,爭取民眾理解、支持和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⑥ 迅速組織專業隊伍,實施經縣指揮部審批的應急操作規程。
⑦ 做好受農作物有害生物致病的病人和在應急處置工作中中毒或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⑧ 做好由於應急處置工作可能引發的社會穩定和治安保衛工作。
⑨ 做好災區受災民眾生產自救的組織工作。
4.2.1 本預案啟動後,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負責人的固定電話和行動電話要保持暢通。
4.2.2 本預案啟動後,縣、鄉兩級指揮部辦公室均要明確並公布值守人員姓名、、電話和輔助通信方式,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本預案啟動後,縣指揮部專家負責對應急效果和災情發展變化進行全程跟蹤評估,及時向縣指揮部和災害發生地鄉鎮(區)人民政府提交應急效果評估報告,提出繼續實施、終結實施或轉為非應急防治的意見。
根據專家組的意見,經縣指揮部和災害發生地鄉鎮(區)人民政府會商後,由縣指揮部決定應急結束。
5.後期評估和善後處理
5.1 後期評估縣指揮部辦公室要會同災害發生地鄉鎮(區)指揮部,及時組織專家組和有關人員對災害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分析災害發生原因和應當汲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向縣指揮部報告。
根據縣指揮部辦公室的報告,縣指揮部向縣人民政府和市農業局報送應急預案實施情況報告。
本預案實施結束後,縣指揮部辦公室要指導災害發生地組織災後生產自救,重點組織實施專家組後期評估提出的改進措施,清理因應急處置而設立的臨時設施。
5.3 新聞報導發生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由縣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根據國家及省、市相關規定進行新聞報導。
6.保障措施
6.1 通訊保障縣農業主管部門是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系統的中心,電信、移動、聯通等單位要積極支持和幫助農業主管部門,在本預案啟動時,確保指揮部辦公室與各成員單位之間、上級和下級農業主管部門之間、指揮部辦公室與災害應急現場工作組之間的聯絡暢通。
6.2 經費保障處置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所需的財政經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貴州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籌措,其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由基本建設投資渠道解決。
6.3 物資保障縣指揮部辦公室(縣農業局)根據日常掌握的情況和農作物重大生物災害的發生特點,儲備藥劑、藥械、油料、運輸車輛及其他物資。通過信息網,與藥劑、藥械企業建立密切聯繫,實行契約儲備。縣農業主管部門要緊密配合物資儲備建設工作的實施。
6.4 技術保障縣農業局要建立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應急專家諮詢機制,協助縣指揮部組建專家諮詢組,承擔全縣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成因及其趨勢分析、預測和評估,指導全縣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的技術工作;縣農業主管部門要及時了解和掌握國內外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發生和防治信息,制訂防治技術預案,為指揮決策提供應急技術儲備。
6.5 人員保障縣農業主管部門要根據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發生趨勢,加強縣植保植檢機構建設。各鄉鎮(區)農技站站長是第一責任人,每個鄉級農技站明確1—2名農技人員專職負責本轄區內的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監測與預警工作。同時要加強防治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的人才培養,建立一支高素質、能有效應對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的專業管理和技術隊伍。
6.6 培訓演練縣農業主管部門要根據需要,每年分層次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防治專業隊隊員進行技術培訓,組織適當規模的應急實踐演練,提高應對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的應急處置能力。同時,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培訓和教育農民,廣泛宣傳和普及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知識。
7. 附 則
7.1 各詞術語農作物有害生物:指影響農作物正常生長發育,或對人類生活、生產和健康構成威脅,可引起人類疾病並造成嚴重損失的農作物病、蟲、草、鼠及其他有害生物。
農作物重大病蟲鼠害:是指在較大的地理區域內能夠暴發流行,對農作物生產造成嚴重損失的農作物病、蟲、鼠害。目前確定為稻瘟病、小麥條鏽病、稻飛虱、稻縱卷葉螟、粘蟲、農區鼠害以及其它突發性病蟲害。
5級:指大發生。
4級:指偏重發生。
稻瘟病4級:指病穗率20%以上,發生面積占播種面積30%以上。
小麥條鏽病4級:指種植面積加權平均損失率8%以上。
稻飛虱5級:指高峰期百叢蟲量4000頭以上,發生面積占播種面積20%以上。
稻縱卷葉螟指每畝幼蟲量5000頭以上,發生面積占播種面積的20%以上。
粘蟲5級:百株幼蟲量500頭以上。
農區鼠害5級:鼠密率(捕獲率)15%(含15%),損失率20%以上。
對在報告和處置主要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或檔案等的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報告和處置主要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過程中,因玩忽職守而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7.3 預案管理縣農業局要根據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狀況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適時對本預案進行評審與修訂,經專家論證後報縣人民政府批准並發布,同時報市農業局備案。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應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並報縣人民政府備案。
本預案由縣農業局負責解釋。
7.5 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