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因習果

-phala ),舊譯為習果,系指與原因之流類相等之結果。 前念稱為習因,即同類因;後念稱為習果,即等流果。

佛學術語, 指‘同類因’與‘等流果’。於佛教之因果論中,‘六因’與‘五果’皆為其中之主要理論,‘六因’系解釋諸法生起之原因,其第三項為同類因(梵sabha^ga -hetu ),舊譯為習因,系指能生起同類法之原因;又‘五果’乃說明由各種因緣所生起之結果,其中之第二項為等流果(梵nis!yanda -phala ),舊譯為習果,系指與原因之流類相等之結果。舊譯之‘習’字,乃在強調因果關係的習續之義。即習續前念之善心,而起後念之善心為善業果,乃至習續前念之無記性,而起後念之無記性。前念稱為習因,即同類因;後念稱為習果,即等流果。據摩訶止觀卷八載,習因是自分因,習果是依果。習因習果通於一切色法、心法,及善、惡、無記等三性。(參閱‘五果’1112、‘六因’1256、‘同類因’2250、‘等流果’5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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