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義馬市煤炭管理辦公室機構職能:
(一)確定開採煤礦開採設計方案,負責審核《煤炭生產許可證》。
(二)貫徹執行《煤炭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河南省煤炭條例》、《煤炭安全監察條例》、《煤炭經營資格監管辦法》和《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監督監察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對煤礦行使行政執法職能。
(三)管理地方煤炭市場,負責審核頒發《煤炭經營資格證》。
(四)負責煤炭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頒發有關證書及證件。
(五)制定煤礦安全生產方案,貫徹執行上級行業行政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
(六)處理或協助上級調查處理煤礦安全事故。
(七)領導下屬兩個煤炭管理站開展轄區煤礦安全監管。
(八)落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安監、工信部門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九)領導或協助煤炭總公司搞好職工管理和經營工作,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