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義馬市發改委是義馬市政府內設機構,正科級規格。內設辦公室、重點項目辦、農業和社會事業科、工業科、市場監管科、投資科、能源規劃建設科及下屬事業單位義馬市節能降耗辦公室八個職能科室。現黨政班子成員6名,主任1名,副主任3名,副主任科員2名。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銜接平衡區域性規劃、各主要行業和部門的行業規劃與專項規劃,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
(三)參與分析研究全市財政、金融運行情況,研究提出政府融資的政策措施,貫徹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市管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負責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以改革指導和推進全市經濟體制改革。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申請中央、省、市級政府投資、安排本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本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政策性貸款建設資金使用方向和市政府政策性投資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活動。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全市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現代城鎮體系、自主創新體系的戰略、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研究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產業集聚區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七)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監督執行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與上級銜接調整進出口總量計畫,提出糧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計畫。
(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節能減排、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節能減排重大項目,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承擔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責任;起草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年度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組織對重點項目建設工程進度實施全過程監管,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全市稽察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稽察;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依法對全市重點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十一)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十二)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法規。貫徹執行省市制定的價格計畫和價格改革方案,確定本級管理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監測全市物價總水平變化動態,分析預測變化趨勢,研究提出全市物價總水平控制目標的政策、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建立重要商品儲備制度、價格調節基金制度,搞好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充實調控價格的經濟手段。負責全市價格評估、價格認證和法務部門提供價格認證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八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協助領導搞好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委機關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檔案管理、來信來訪、保密、政務公開、安全保衛;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後勤管理;負責本委責任目標的督促、檢查上報及總結;負責綜合治理、依法治理、精神文明、廉政建設、和諧建設、黨務和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發展規劃科(掛市場監管科牌子)
研究提出關於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檢測分析全市經濟形勢,對全市經濟進行預測、預警,提出促進全市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的對策建議;組織擬定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結構調整、穩定物價等經濟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協助做好市政府對三門峽市政府責任目標的銜接,對市直部門責任目標的協調工作。
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擬訂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全市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機關行政處罰,監督行政執法;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安排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規劃布局和組織實施服務業重大項目,指導市服務業重點企業發展;組織開展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擬訂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監督實施。
組織落實國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市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起草國民經濟動員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審核國民經濟軍民結合平戰轉換能力建設項目、軍民兩用技術推廣套用項目;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承擔外商直接投資和國外貸款項目採購設備減免稅確認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銜接重要礦產資源最佳化配置。
監測分析全市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市級儲備;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促進會展業、商貿服務業發展。
負責全市糧食行政執法、組織、指導全市糧食監督檢查和統計調查;負責全市價格的檢測、管理工作。
(三)工業科
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貫徹實施國家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工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戰略支撐產業、產業集聚區、重大產業基地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國家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工業重大生產力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
綜合分析全市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推進高技術產業基地和產業化項目建設;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產學研聯合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按照規定許可權,辦理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研究分析全市全社會資金平衡情況;參與研究貫徹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分析全市財政、金融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財政、金融發展規劃的制定;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推進建設項目融資工作;研究提出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初審上報工作,參與企業上市有關工作。
(四)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提出深化全市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銜接平衡重大建設項目;引導民間資金投向;指導和監督市政府政策性投資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方向和重大投資活動;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研究擬訂全市建設項目設計審批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草案;負責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擔保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初步設計和概算調整等審批事宜;協調建設工程造價有關計價標準的擬訂。
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城鎮化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現代城鎮體系、中原城市群建設等重大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鎮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按規定許可權,辦理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統籌全市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全市能源和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鐵路、公路發展的戰略、規劃,組織實施鐵路建設;按規定許可權,辦理交通運輸建設項目有關事宜。協調做好鐵路建設有關單位的銜接溝通工作;協調鐵路建設投融資等問題。
(五)農業和社會事業科
綜合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市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按規定許可權,辦理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辦理全市以工代賑項目有關事宜。
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事業、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按規定許可權,辦理社會事業投資項目有關事宜。綜合分析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六)重點項目辦公室
承擔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責任;起草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年度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組織對重點項目建設工程進度實施全過程監管,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全市稽察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稽察;組織對市級以上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規問題,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依法對全市重點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負責承擔全市重點項目(包括中央、省、市財政投資項目)稽察工作。起草全市重點項目稽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對全市重點項目和市以上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項目的招標、投標、建設進度、資金使用、工程質量、等進行全過程稽察。對有關違規問題,按有關規定依法提出整改和處理意見。負責對義馬市區域內重點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負責項目建設的前期工作,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市場需要建立前期項目儲備庫,並不斷補充完善;負責重大項目與國家、省的銜接工作,參與項目的評估、論證。
(七)能源規劃建設科
貫徹執行國家能源法律、法規和發展戰略、規劃及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負責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煤層氣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規劃建設管理;推進能源資源最佳化配置;協調解決能源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預測監測能源發展情況,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配合國家、省、市對石油儲備進行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和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全市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配合國家和省開展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成套設備引進消化創新和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參與制定與全市能源發展相關的資源、環保等政策,提出能源產品價格調整和進出總量建議,承辦能源對外合作有關事宜。
(八)物價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價格調控、監測、管理工作;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價格監督檢查;成本調查、監測、監審;價格鑑證、認證、認定、評估等價格工作。
人員編制
義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編制20名(含物價辦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物價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股級幹部職數8名(含物價辦1名)。按照有關規定核定機關駕駛員編制3名(含物價辦1名),經費實行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下屬單位
(一)保留義馬市節能降耗辦公室。主要職責是: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應對氣候變化和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節能降耗工作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及時跟蹤了解全市能源利用狀況,定期做好節能形勢預測分析,並就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研究制定全市節能目標責任及評價考核體系,分解落實年度節能降耗工作考核指標,並提出實施意見;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全市各級、各部門節能降耗工作,及時研究分析節能降耗工作中出現的各類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指導有關部門加強對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管理及評價考核;負責組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組織開展全市節能降耗工作的市內外合作與交流;負責掌握各級、各部門的節能降耗工作動態,指導和協調全市節能降耗宣傳工作。事業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規格相當於正股級,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二)物價檢查所。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實施;依法對本地區商品、服務價格及國家機關收費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公民和有關組織對價格行為進行社會監督;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明碼標價、監督檢查統計及案卷材料管理工作;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根據價格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查處價格舉報案件,依法保護消費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對上級交辦、其他部門轉辦的舉報事項,負責督辦並反饋處理結果; 收集價格舉報信息,對舉報的重要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饋;宣傳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建立完善價格舉報檔案。進行其他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事業編制5名,其中所長1名,規格正股級,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三)保留義馬市價格認證中心。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行政執法、司法機關委託的涉案物品的價格評估、鑑定、認證工作,努力服務司法、服務政府、服務社會、服務系統; 負責全市拍賣公物的價格鑑證工作;接受委託,對各類有形和無形資產進行價格評估、鑑定、認證;接受委託進行價格糾紛調解及其他涉及價格的事務性工作。規格正股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經費全額財政預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