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漢語訓詁學術語。不是從字形、字音,而是直接從實際使用的意義上來解釋詞義。義訓是對形訓和聲訓而言。古書中的註解和字書、辭書中的解釋一般都是義訓。義訓總是以通語、常言去解釋不易知的文語、古語或方俗語。對於名物,義訓經常說明其屬類、形狀、顏色和功用。義訓的解釋方式,古書中常用“某,某也”、“某謂之某”或“某曰某”。
一、何謂義訓?
義訓是不管詞的形體和聲韻而直接訓釋詞義的方法。
朱宗萊《文字學形義篇》指出:“義訓者,訓詁之常法。通異言,辨名物,前人所以詔後,後人所以識古,胥賴乎此。其法或直言其義,或陳說其義,或以狹義釋廣義,或以虛義釋實義,或遞相為訓,或增字以釋,要其為析疑解紛一也。”
義訓歷史悠久,如《周易大傳•繫辭上》:“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化而裁之謂之變,推而行之謂之通。”《左傳》“龍,水物也。”
義訓這種方法的產生是訓詁發展的必然產物。無論是從漢字三要素而論,還是從詞的形、音、義說起,意義都是其核心內容。聲音是內在形式,但開始與義的關係卻是偶然的,且聲隨義轉;形是其外在形式,即語言外殼,因此段玉裁指出:“有義而後有音,有音而後有形”。形訓和聲訓都是藉助於詞義的載體來解釋詞的。如上所論,形訓和聲訓都是有局限的。
二、義訓的類型
(一)同義詞訓釋
1、直訓:用一個義同或義近的詞直接去解釋另一個詞,如弄,玩也;假,借也;叔,拾也。(見教材P159)
2、互訓:即同義詞輾轉相釋。如“宮謂之室,室謂之宮”。“咽,嗌也;嗌,咽也。”(見教材P160)
3、遞訓:即幾個同義詞傳遞相訓。(見教材P160)如
煽,熾也;熾,盛也、《爾雅》
嚨,喉也;喉,咽也;咽,嗌也、
4、同訓:即同一個詞訓釋幾個意思相同或相近的詞。(見教材P160)如
“如、適、之、嫁、徂、逝,往也。”《爾雅》
⑴古今語相釋
⑵通語方言相釋
⑶常用語與冷僻語相釋
⑷詞義交叉者相釋
⑸共名別名相釋
⑹狹義廣義相釋
(二)反義相訓:
即以反義詞互相訓釋。如“亂,治也。”(爾雅)“故,今也。”《爾雅》
(三)界說釋義:
即採用下定義的方式來闡明一個詞的含義。
義界就是用簡要的語言將一個詞所反映的事物的屬性或特點揭示出來。如“男子,先生為兄,後生為弟。男子謂女子先生為姊,後生為妹。父之姊妹為姑”(爾雅)
(四)描述性釋義:
即對所釋詞所表示事物的性質、形狀、性能等加以描述、比擬來解釋詞義。如:狒狒,如人,被發,迅走,食人。(爾雅)
(五)推因:
即通過推求使用某些詞的原因的釋義方法。如
南望荊山,北望汝海。(枚乘〈七發〉)李善註:“郭璞〈山海經〉注曰:‘汝水出魯陽山東,北入淮海。’稱大海,大言之也。”楊端志:“李注指出‘海’是在修辭意義上用的,實際上也是解釋了海的含義。”
三、古代義訓的局限性
1、前後不同義
2、釋義不通俗
3、釋義不具體
4、義界不精確
5、描述不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