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法律名詞
義絕 是唐律中首次規定的一種強制離婚,指夫妻間或夫妻雙方親屬間或夫妻一方對他方親屬若有毆、罵、殺、傷、奸等行為,就視為夫妻恩斷義絕,不論雙方是否同意,均由官府審斷,強制離異。義絕的條件對於夫妻而言並不平等,明顯偏袒夫家,對妻的要求更嚴而賦予夫較大的權力,體現了唐律對夫權的維護,目的在於建立夫為妻綱、男尊女卑的封建家庭秩序。 義絕所指的情況 1、毆妻之祖父母、父母,殺妻之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 2、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殺。 3、毆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殺傷夫之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 4、與夫之緦麻以上親奸,夫與妻母奸。 5、欲害夫者。6、夫將妻妾嫁予監臨官或出賣妻妾 若不離者<唐律>規定當處徒刑一年 徒刑指一定時期內剝奪犯人人身自由並強制其勞役的一種刑罰.
對於關羽的評價
毛宗崗在評《三國演義》中將關羽列為“三絕”中的“義絕”。意為關羽是三國裡面最重情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