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目】義不得辭 【拼音】yì bù dé cí【解釋】義:道義;得:得到;辭:推託。道義上不允許推辭。 【出處】唐·杜佑《通典》卷一百一:“震以王官司徒吏,皆先由州郡之貢,而後升在王廷,策名委質,列為帝臣,選任唯命,義不得辭。” 【示例】昔公嘗告其子忠彥,將求文於軾以為記而未果。既葬,忠彥以告,軾以為~也,乃泣而書之。 ★宋·蘇軾《醉白堂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