羨餘銀

清代漕運支給運丁之費用。 清制,凡各幫漕船兌運漕糧,照例支給運丁羨餘銀。 江蘇、浙江、河南、山東四省之羨餘銀兩,照例按七折實銀支給,扣減三成,留存於通庫,列入通庫奏銷案核心實報銷。

漕政名。清代漕運支給運丁之費用。清制,凡各幫漕船兌運漕糧,照例支給運丁羨餘銀。山東、河南二省每運正米一船給銀一兩;江蘇、安徽兩省,每船給銀二兩;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省,每船給銀四兩。羨餘銀兩,按漕船抵通之數目核給,如果漕船中途遭風、失火,因而未能到達通州者, 均予以扣除。其中, 江蘇、浙江、河南、山東四省之羨餘銀兩,照例按七折實銀支給,扣減三成,留存於通庫,列入通庫奏銷案核心實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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