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鄉村建設指南

《美麗鄉村建設指南》國家標準由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2015年5月27日發布。該標準將於2015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標準由12個章節組成,基本框架分為總則、村莊規劃、村莊建設、生態環境、經濟發展、公共服務、鄉風文明、基層組織、長效管理等9個部分。

組成部分

在村莊建設方面,標準規定了道路、橋樑、飲水、供電、通信等生活設施和農業生產設施的建設要求。明確規定村主幹道建設應進出暢通,路面硬化率達100%;要科學設定道路交通標誌,村口應設村名標識;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特色景觀旅遊景點還應設定指示牌。

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標準規定了氣、聲、土、水等環境質量要求,對農業、工業、生活等污染防治,森林、植被、河道等生態保護,以及村容維護、環境綠化、廁所改造等環境整治進行指導,並設定了村域內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率、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生活污水處理農戶覆蓋率、衛生公廁擁有率等11項量化指標。

同時,標準還在經濟發展和公共服務方面作出了相關規定。

總體評價

質檢總局黨組成員、國家標準委主任田世宏說,《美麗鄉村建設指南》作為推薦性國家標準,為開展美麗鄉村建設提供了框架性、方向性技術指導,使美麗鄉村建設有標可依,使鄉村資源配置和公共服務有章可循,使美麗鄉村建設有據可考。

田世宏認為,標準對鄉村個性化發展預留了自由發揮空間,不搞“一刀切”,也不要求“齊步走”,鼓勵各地根據鄉村資源稟賦,因地制宜、創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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