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了加強院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內部管理和自身建設,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委員和理事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本條例。
第三條: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實行主任負責制。秘書處實行秘書長負責制,所設各部實行部長負責制。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和各部長依本條例行使職權。
第四條:院大學生聯合會在管理上實行值班制度、會議制度、考勤制度、工作計畫匯報制度,崗位目標責任 制度。
第五條:院大學生聯合會工作須講究緊密性、針對性、時效性、完整性、認真完成上級交待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六條: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如違反本條例,依本條例及各項規定處理。
機構的設定和分工
第七條:我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作為學院社團的重要管理,監督機構,其內部機構設定主要有秘書處,宣傳部,外聯部。
第八條: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內設常委會,由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外聯部長、宣傳部長組成,聯合會由全體委員組成。主任及副主任主要職責
第九條:主任具有以下職責:
(一)依照本條例行使職權,決定或審批院大學生聯合會各個學生社團的重大計畫,統籌全局,為全院大學生社團工作做出總的策劃。
(二)審核院大學生聯合會各部及社團經費開支
(三)審批各社團幹部的聘任請示。
(四)對於不勝任本職工作的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委員及各大學生社團幹部,調整或解聘其職務。
(五)審批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委員及社團幹部提出的辭職要求;
(六)對不能實現宗旨,完成基本工作任務,活動違法的大學生社團,做出限期整頓或撤消的處理。
(七)召開常委會議。審核新社團的籌建工作,並報我院團總支批准
(八)召開院大學生聯合會常務委員會。
(九)召開院大學生聯合會全體委員會。
(十)召開各社團負責人會議。
第十條:代表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與兄弟院校的社團管理機構交流。
第十一條:副主任工作對主任負責,具有以下職權:
(一)具體指導和監督所分管的各社團的工作,並隨時向主任匯報。
(二)特殊情況下,可受主任委託全權處理所分管社團的工作。
(三)對於任何不勝任本職工作的各社團幹部均有權向主席提出解聘建議。
(四)對於所分管社團上交的各種工作材料進行初審,簽字後上報主任。
(五)視工作需要,調動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全體委員及理事。
(六)特殊情況下,掙得其他輔助人的同意後,調動非分管社團的其它社團幹部。
第十二條:秘書處是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的中樞機構,具有以下職權:
(一)秘書處工作直接對主任負責。
(二)起草、列印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各類檔案。
(三)安排辦公室的值班任務。
(四)整理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各種檔案,並作好歸檔工作。
(五)安排每次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會議及社團聯合會召開的會議的有關事項,並做工好會議記錄。
(六)管理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及社團的經費開支發票,並作好報銷工作;
(七)統一管理辦公室用品。
(八)負責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委員的考核登記工作。
(九)負責每次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會議、活動的考勤工作,每月最後一周星期五前以書面形式匯報一次。
(十)對違反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有關規定的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委員,勒令其作書面檢討,對於不稱職
者,以書面形式向主任提出解聘其職務的建議。
第十三條:宣傳部是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對外宣傳的重要機構,其職權如下:
(一)主要負責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以及全院大學生社團重要會議活動的文字宣傳,與記者團緊密掛鈎,出版社團的宣傳刊物。
(二)主要負責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各種會議活動的板報、橫幅宣傳工作。
第十四條:外聯部是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的重要對外聯繫機構,主要負責與兄弟院校社團、院外各有關單位、校內各學生會的聯繫。
第十五條: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各部除了做好本職工作外,還要積極配合其它各部的工作。
第十六條: 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各部理事除須嚴格遵守本條例外,還須遵守《美術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理 事管理條例》。
附則
第十七條: 本條例所講的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是美術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簡稱。
第十八條: 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委員指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副秘書長、各部部長、副部長。
第十九條:本條例所載的“社團”,指美術學院的全體大學生社團。
第二十條: 院內各社團制定的條規均以本條例為準則。如以往所制定的條規有關檔案與本條例相牴觸之處,以本條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