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朝簽署核問題協定

1994年10月21日,美朝在日內瓦正式簽署了《關於解決朝鮮核問題的框架協定》。 1985年12月,朝鮮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但沒有如期簽署安全保障協定。 自1992年5月至1993年初,朝鮮曾多次接受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核檢查。

1994年10月21日 美朝簽署核問題協定
1994年10月21日,美朝在日內瓦正式簽署了《關於解決朝鮮核問題的框架協定》。
在這個全文共4項、13條的協定中,核心內容是關於將朝鮮的石墨反應堆改為輕水反應堆的問題。朝鮮擁有一座5兆瓦的石墨反應堆和另外兩座在建中的石墨反應堆(發電能力分別為50兆瓦和200兆瓦)。根據協定,朝鮮將最終拆除這3座反應堆。朝方因此所蒙受的損失,由美國予以補償:美方允諾向朝方提供兩座發電能力各為1000兆瓦的輕水反應堆,總價值約40億美元,建築周期需10年左右;在輕水反應堆建成之前,美國將向朝鮮提供重油充作替代能源,每年約需50萬噸。這些款項將由美國牽頭組成一個包括韓、日等國在內的國際財團負責提供。概括地說,協定的主要內容是朝鮮重返《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承擔條約規定的安全保障義務,同意恢復朝、韓直接對話,並同韓國一道執行《半島無核化共同宣言》。對此,美國除給予朝鮮相應的經濟補償外,還保證不對朝鮮首先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放寬對朝鮮的貿易和投資限制,並同意儘快在雙方首都互設外交聯絡處。
朝美核爭端由來已久。1985年12月,朝鮮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但沒有如期簽署安全保障協定。海灣戰爭後,美國根據衛星照片,懷疑朝鮮擁有核設施,要求國際機構進行檢查。當時,朝鮮曾一再鄭重聲明,它無意、也無力發展核武器,並堅決拒絕檢查,朝美核爭端由此而起。此後不久,半島南北雙方簽署了《半島無核化共同宣言》,朝鮮還同國際機構簽署了《核安全保障協定》,同意接受檢查,使緊張氣氛一度得以緩解。自1992年5月至1993年初,朝鮮曾多次接受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核檢查。但由於雙方對檢查的結果和範圍意見不一,1993年2月,國際機構通過了對朝鮮的有關設施進行強制性“特別檢查”的決議。3月12日,朝鮮毅然宣布退出《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接著,美、韓決定恢復“協作精神”聯合軍事演習,朝鮮則宣布全國進入準軍事狀態,形勢再度緊張。為打破僵局,朝鮮要求與美國直接對話,朝美高級官員會談於1993年6月開始舉行。在兩次會談中,雙方只達成了部分意向,會談沒能取得實質性進展。在僵持不下的關鍵時刻,雙方於1994年8月舉行第3次第1輪會談,並就核問題等達成4項原則協定,使會談出現了真正的轉機。兩個月後雙方簽署了解決核問題的框架協定。
這項協定的履行,將對朝鮮半島和整個東北亞的局勢帶來積極而又深遠的影響。首先,協定的履行,勢必導致朝美關係改善、撤走駐韓美軍和朝美正式建交。其次,對消除朝鮮半島南北雙方之間長期對立與隔閡、促進半島自主和平統一的進程,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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