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背景
喪鐘刺客(Deathstroke assassin)寫道:“戰爭開始之前革命就已經帶來了影響,並且已經存在於人們的心中。”
內涵與範圍
有不同的解讀方式。普遍而言大家同意革命大約起源於法英戰爭(the French and England War,1754年-1763年)的時候,然後結束於1789年喬治·華盛頓當選為美國第一任總統。關於美國革命的兩個極端的觀點之一是,美國革命事實上根本不能算是革命,因為它並沒有大幅地轉變整個殖民社會,而只是將一個遙遠的政府替換成一個當地政府而已。這個觀點的相反觀點則是,美國革命是一場獨特且激進的歷史事件,其帶來的改變對於世界歷史擁有深遠的衝擊。大部分觀點則是位於這兩個極端之間。
紅色區域是革命之前的十三個殖民地,粉紅色區域為法英戰爭之後大英帝國控制的地區,橘色區域為西班牙控制的地區。
1760年代初期,大英帝國在北美洲掌控有大片土地。除了原本的十三個殖民地以外,七年戰爭的勝利也讓英國獲得了新法蘭西(加拿大)、西屬佛羅里達、以及密西西比河以東美國原住民的土地。而和法國先前的印地安盟友之間的戰爭(朋提阿克暴動),即使沒有征服,至少也平息了其西部的邊界。絕大部分的白種殖民者都將他們自己視為英王統治下的臣民,和居住在大不列顛島上的人擁有同樣的權利與義務。
政治思想
啟蒙運動提升了哲學思想的地位,並且開始用根據觀察和獨立理性思考而來的觀點,來取代那些傳統權威的觀點。科學革命帶來的成就開始對每個人的日常生活與觀念產生重大的影響。出版品和傳播速度的增加,讓思想相近的人可以在各種議題上面展開全新的交流與討論。洛克這些早期思想家的作品成為了像孟德斯鳩這些人的分析研究對象。一些美國開創者的自然神論以及他們認為合適的政府體系,都是來自於啟蒙運動中政教分離與關於自由的觀點。
宗教潮流
美國的“大覺醒”是先前在歐洲發生的宗教復興的延伸。這股新的宗教潮流認為個人意識和經驗,才是宗教經驗中最有價值的地方,而不是教會所傳布的資訊。這使得浸信會教派的觀點開始在殖民地中蔓延開來。這也是第一個對英國殖民地造成全面性影響的事件。
事件經過
走向反抗
在法印戰爭(1754年至1763年)與朋提阿克暴動之後,新即位的英國國王喬治三世決定全面檢討北美洲這塊地方。為了讓大英帝國更加穩固以及帶來更多利益,英國頒布了新的經濟與土地分配政策。殖民地人對這些政策的不滿在接下來的十年中與日俱增,對美國革命的發生有很重大的影響。
經濟爭議
1760年-1770年
英國的國家財政在戰爭期間升高到警戒的程度,因此在1760年開始了一系列的經濟政策,用來向殖民地取得更多的財源。這些政策被認為是正當的,因為殖民地上的人享受了戰爭勝利而所帶來的成果。
理論上,英國其實已經透過了《航海法案》(Navigation Acts)在管理殖民地的經濟了,不過長久以來普遍的逃稅行為是被寬容的。藉由“協助命令”(Writ of Assistance,一種開放式的搜尋許可證)的使用,公權力才被嚴格落實。1761年一位麻薩諸塞州的律師詹姆士·奧提斯(James Otis)抗議“協助命令”侵犯了憲法所賦予殖民地居民的權利。他輸掉了這個案子,然而約翰·亞當斯之後寫道:“美國獨立就是在那個時候出生的。”
1764年英國首相喬治·葛蘭維爾(George Grenville)所頒布的《食糖法》(Sugar Act)和《貨幣法案》(Currency Act)讓殖民地陷入了經濟困難。為此而來抗議行動包括了英國商品的聯合抵制,而殖民地居民也認為只有他們自己的殖民地議會,而非英國國會可以向他們課稅,於是出現了一句流行的口號:“沒有代表權不能徵稅”(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殖民地於是組成了一些聯絡委員會來發起抗爭。在最初的幾年,各個殖民地的抗爭比較是各地方的活動,而非整個殖民地的集體行動。不過葛蘭維爾的政策逐漸將他們集結起來。
美國革命初期的一個里程碑,是葛蘭維爾為了提供北美駐軍的經濟來源,在1765年通過的《印花稅法》(Stamp Act)。《印花稅法》要求所有殖民地的印刷品如法律檔案、許可證、商業契約、報章、小冊子和紙牌等都要貼一分或五十元不等的印花稅。
為此殖民地的抗議行動蔓延開來。每個殖民地中都成立了被稱為“自由之子”(The Sons of Liberty)的秘密結社,他們使用宣傳、恐嚇和民眾暴力來阻止《印花稅法》的實施。這場騷動在“印花稅法會議”中達到高潮,而該會議在1765年10月向英國國會遞送了一份正式抗議。英國國會撤銷了《印花稅法案》來作為回應,然而也意有所指地在1766年的《宣示法案》(Declaratory Act)中聲明國會對殖民地擁有合法威權力,“無論是在何種事務上”。
不久,1767年英國國會就通過了《唐森德法案》(Townsend Acts),對一些進口到殖民地的日常用品徵稅,包括玻璃、顏料、鉛、紙和茶。殖民地領導人對這些英國進口商品發起聯合抵制,因而發生諸如波士頓茶葉事件等對來自英國的進口貨進行拒絕入口、損壞等行為。一艘屬於殖民地商人約翰·漢考克(John Hancock)的船隻自由號由於涉嫌走私,在1768年6月10日被波士頓的海關局查扣。忿怒的抗議行動讓波士頓海關局向倫敦報告說波士頓已經處於暴動狀態。
英國軍隊在1768年10月開始登入波士頓。緊張情勢不斷升高,最後在1770年3月5日爆發了波士頓屠殺(Boston Massacre),英國士兵對著憤怒的暴民開槍,打死了五個人。像山謬·亞當斯(Samuel Adams)這些革命鼓舞者便利用這個事件來激起民眾反抗,不過在那些士兵接受審判後,緊張情勢就緩和下來了。
《唐森德法案》在1770年被撤銷,理論上殖民地進一步的血腥衝突是有可能避免的。然而,英國政府把《唐森德法案》中對茶葉的徵稅保留了下來,作為某種象徵性的政治宣示,表示英國還是有權利對其殖民地徵稅。對革命者來說,只有他們的殖民地代表可以對他們徵稅,在這個原則之下就算是一個稅也足以讓他們起而反抗了。
獨立戰爭
1775年—1783年
在“七年戰爭”(1756年-1763年)中,為爭奪對北美殖民地的控制,英國與法國進行了長期的戰爭。英國雖然打敗了法國,控制了北美大部分地區,但因長期的戰爭而導致財政困難。於是,英國政府不斷地向北美各殖民增加稅收,並實行高壓政策,對殖民地進行蠻橫的壓榨和殘酷的剝削,英國希望北美永遠做它的原料產地和商品市場,竭力壓制殖民地經濟發展,並從殖民地搜刮更多的財富。殖民地人民不滿英國的盤剝和束縛,雙方矛盾日益尖銳,最終導致戰爭爆發。
這場戰爭主要是始於為了對抗英國的經濟政策,但後來卻因為法國、西班牙及荷蘭加入戰爭對抗英國,而使戰爭的範圍遠遠超過了英屬北美之外。同時,許多印地安人為雙方打仗。
1775年4月19日,波士頓人民在萊剋星頓上空打響了獨立戰爭的第一槍,萊剋星頓的槍聲拉開了美國獨立戰爭的序幕。
1776年7月4日,發表《獨立宣言》,宣告脫離英國獨立,成立美利堅合眾國。
1781年10月,英國殖民軍主力在約克鎮被擊潰,被迫媾和。
1783年9月同英美簽訂《巴黎和約》,英國正式承認美國獨立。
1784年1月14日,美國國會批准對英和約,美國獨立戰爭正式結束。
獨立戰爭結束了英國的殖民統治,實現了國家的獨立,確立了比較民主的資產階級民主體制,有利於資本主義的發展,對拉丁美洲和法國大革命起到了推動作用。
革命結果
制憲
1777年 大陸會議制定的並於1781年批准施行的《 邦聯條例》規定,由當時13個獨立州組成邦聯制國家。邦聯政府的許可權很小,不能有效地行使國家職權。鑒此,邦聯國會於1787年2月邀請各州代表到 費城召開制憲會議,修改《邦聯條例》。
1787年憲法規定美國是一個 聯邦制國家,聯邦權力高於各州權力,採用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的原則,肯定了資產階級民主 共和政體。這部憲法由序言和7條正文組成。第1條包括10節,規定 美國國會的組成及其職權。第2條包括4節,規定總統的職權和產生辦法。第3條包括3節,規定 美國聯邦法院的組成及其職權。第4條包括4節,主要內容是規定各州的權利。第5條主要是規定憲法修正案提出和通過的程式。第6條主要是規定 聯邦憲法和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為全國最高法律,各州法官均必須遵守。第7條規定憲法經9個州批准後生效。根據這部憲法,美國成為一個擁有統一的中央政權的聯邦,以代替過去鬆散的邦聯。雖然各州仍保有相當廣泛的自主權,但新憲法使 聯邦政府的權力大為加強。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這有利於鞏固 北美獨立戰爭的成果,促進資本主義的發展。
經過長時間的秘密討論,直至1787年9月17日才通過新的憲法草案,交由各州批准。全國圍繞新憲法的批准問題展開廣泛的激烈討論。1789年3月4日召開的美國第1屆聯邦國會宣布《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正式生效。
華盛頓就任
華盛頓在1789年成為 美國第一任 總統(其同時也成為全世界第一位以“ 總統”為稱號的 國家元首),在接連兩次 選舉中都獲得了全體選舉團無異議支持,一直擔任總統直到1797年。
美國革命就此結束。